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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社团手册-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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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教育部有关规定 1.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 1 第二部分 院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 2.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4 3.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综合管理办法 6 4.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用办法 12 第三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 5.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细则 15 6.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细则 19 7.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细则 23 8.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细则 30 9.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评优奖励细则 36 10.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处分细则 41 11.中北大信息商务学学生社团换届选举细则 43 第四部分 学生社团有关表格 12.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表格 46 13.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财务部表格 48 14.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监察部表格 55 15.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策划部表格 57 16.附录 60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中青联发 [2005]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院学生社团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网络社团增多、跨院活动增多、与社会联系增多等新情况和新趋势。大学生社团在建设中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硬件条件有限、发展还不平衡等问题。在新形势下,各地各高院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条 明确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扶持、规范运作,促进健康发展;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院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积极支持大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支持和引导学生社团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各地各高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扩大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创造条件、搭建舞台、营造氛围。团中央、教育部将定期组织社团开展交流活动,评选全国优秀学生社团。 第四条 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在学生社团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工作指导,把握正确方: 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要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选派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并创造条件,提高社团指导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水平。 第五条 加强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培养,使那些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有社会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要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把学生社团负责人和骨干人员纳入到团学干部体系,在推优评奖和综合测评等方面充分考虑他们从事社团工作及其业绩,通过他们凝聚更多的学生,使社团聚集在党团组织周围。 第六条 加大对学生社团建设的投入: 高院要提供学生社团活动的必要经费,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监督学生社团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要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学生社团以优惠和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建设学生社团活动中心,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第七条 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各级党委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高院学生社团工作的领导。高院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院整个工作计划之中;学院团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为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指导;学院后勤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团组织具体管理,各部门共同关心的管理格局。 第八条、切实加强政治领导: 学院团委和有关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把握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对学生社团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严格把关,并加强监督,不使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通过学生社团或社团活动散布、传播。要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加强政治指导,在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九条 规范完善管理办法: 学院团委要设社团部或指派专人负责社团工作,社团数量较多的高院可成立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载体,由院团委负责指导,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由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各地方和学院要依据本意见制定、修订具体的《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在社团成立、审批、活动开展、工作考核、评优奖先、财务管理和监督、队伍建设等重点环节明确管理内容、目标和办法。要督促学生社团制定、执行《社团章程》和内部工作制度,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院园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社团,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十条 不断推动工作创新: 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学生社团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改进和创新学生社团工作。要积极探索网上社团活动、跨院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刊物与宣传活动的管理方式和办法,认真研究学生社团之间竞争加剧、学生社团与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组织的关系处理、学生社团活动个性化和社会化程度增强等问题。要通过创新工作内容和形式,适应学生需求,增强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形成新形势下通过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手段、新方法。 第十一条 不断健全大学生社团发展的工作机制、探索评价机制: 要把学生社团活动作为学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育人功能和活动效果为主要指标,以年度考核为主要方式,综合评价学生社团的活动和建设。要把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情况作为《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录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到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之中。 第十二条 完善激励机制: 要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社团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建立研究机制。要以专家学者、干部教师和学生骨干为主体构建研究队伍,关注和研究学生社团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学生社团工作的动态信息,总结和把握高院学生社团发展的规律,为学生社团的繁荣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性质: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在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在学院团委具体领导、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帮助下,围绕全面成才,根据不同志趣和爱好,以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学生组织。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各社团的工作,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丰富我院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学生特长,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育人”工作服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动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对口管理的管理和指导。其对口管理单位是院团委,业务指导单位是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生,进修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有完备的章程。在章程中对本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都要有明确的说明和详尽的规定。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与撤消,必须经院团委审批、审核、备案,经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展开活动。成立后的学生社团,每学年开始,须到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重新审核、登记、注册。 第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经选举产生后,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正式确认方可开展工作,该负责人列为院系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九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一般应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避免与学院的教学秩序发生冲突;活动时间不得超出学生的作息时间。 第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之间应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如果发生矛盾与冲突应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全院规模或跨院际的活动,要呈报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向主管领导报批。 第四章 学生社团财务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每年纳新向会员收取会费获得。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对学生社团举办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财务部审查。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院团委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需上报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每学期末,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及负责人,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九条 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对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组织与个人给予表彰;对不称职的学生社团干部有权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第六章 学生社团中止 第二十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管理可以将其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院规院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五)盗用归口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六)停止活动予以整顿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院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在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院党委颁布的《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动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对口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其对口管理单位是院团委,业务指导单位是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 第四条 社团成员应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短期生,进修生)。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院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院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五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社团类别、主要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权限、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有成立社团开展活动的必要性。 第六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负责人简历和发起人名单; (二)经院团委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到院团委领取并填写《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全面审核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存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两份。 (四)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在新社团成立大会时宣布成立。 第七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在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由各社团自由决定,但不得设置与社团身份不符的部门。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须报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社团指导老师、负责人班主任同意,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认可产生后,列为学生干部进行管理。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由班主任签字同意;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院规院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有二门或二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口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有其它违反院纪行为者。 第九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社团更改名称视为重新申请成立。 第十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同意。 第十一条 社团在征得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如有借用物品履行借用程序,如需前期宣传履行审批手续,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书面的总结汇报。上交总结书、总结表。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 第十五条 社团举办院内其它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社团举办有我院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经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社团举办有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须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向学院外事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社团不得进行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院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院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院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作书面汇报。 (五)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院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九条 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院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 。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院有关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以收回成本为基准确定收费的标准。 (二)办班的社团需在两周前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 (三)办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大型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学院举行室内外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五天前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有教工参加的集会须经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向院团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举办出游、社会实践、考察等大型院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须在活动举行一个月之前,提交活动申请报告。活动申请须经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业务指导单位以及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报院团委批准。 (二)经批准后,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监督该社团购置集体保险,并到院团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此活动。 (三)在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及时上交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院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 (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二十三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员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印的、未经太原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经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申报院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发给准印证,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由院内其他单位作为主办单位的社团刊物不在此列,其文责由主办单位负责。 (四)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 (五)社团刊物只限于院内宣传和交流。需与院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同意。 (六)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五份到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存档。 (七)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须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并附该网站(主页)的样本打印稿一份,经批准后方可发送到网络上。 (二)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三)不得盗用归口指导单位或其它机构或组织的名义发布信息。 (四)不得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等其它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五)不得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它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六)学生社团对经由社团网站(主页)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 BBS版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学院网站及其它BBS申请版面后,须向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上报该版所在位置、版主及版务联系方式。 (二)社团版面以能够活跃院园文化、促进社团发展、加强社团内部交流为原则。 (三)不得开设有违反社会公德与良好风俗的版面。 (四)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五)社团版面版主和版务均有义务删除在该版上发表的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院管理条例相悖的文章。 (六)社团负责人需对BBS的内容负直接责任,同时,负有说明学院相关各项活动或相关管理条例的义务。 第四章 社团财务 第二十六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每年纳新向会员收取会费获得。院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院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在报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第二十八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帐目由专人负责,以备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财务部审查。 第二十九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财务部负责监督处理。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 第三十条 院团委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分管副主席每周召集社团签到并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 第三十一条 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在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备案。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须上报院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三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末,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社团,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 第三十五条 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定期予以奖励。 第三十六条 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直至取缔。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不接受学院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国法院纪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七)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报院团委予以院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院纪处分的学生,未经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六章 社团解散 第三十九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十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中心可以将其取缔: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犯院规院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三)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五)盗用归口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六)停止活动予以整顿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院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本条例的有关细则,由院团委和大学生社团管路中心研究制定, 具体实施问题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指导老师聘用办法及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院团委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的的精神,充分发挥社团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各社团工作需要,每个社团必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社团指导老师由社团自行组织聘任,部分社团根据工作需可由学院、学院进行指定。聘期为一年,可续聘,聘任后颁发证书。 第二章 聘用 第三条 聘任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业务基础较好、态度认真、治学严谨。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深受广大社团同学敬爱。 (三)热爱社团工作,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四)社团可聘任院内外符合以上条件的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本社团的顾问或名誉会长。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所在社团准确定位,加强社团内涵建设,掌握本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精神风貌。 (二)关心学生社团干部的成长,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其教育培养,帮助其树立创新思维,提升他们的工作层次。 (三)关注、研究全院社团发展动态,参加各级社团组织举办的社团工作研讨会,对全院社团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社团的管理以及重大活动的开展;指导所在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总结工作,提高社团活动的品质。 (五)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对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与指导,并定期对社团会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工作在每年社团负责人换届后,新学期社团注册前完成。 (二)社团指导老师由社团自行组织聘任,部分社团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指导单位指定,也可由教师本人向指导单位提出申请。 (三)学生社团递交指导老师详细情况到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并由交院团委批准。 (四)经院团委批准的学生社团需填写《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于新学年注册时递交院团委备案。 (五)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聘期届满时自动解聘。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 (六)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并由指导单位出具证明,院团委予以重新备案,另聘工作应于解聘工作结束后应即刻进行,并按上述步骤进行。 (七)所有指导老师均由各社团颁发聘任证书,证书标准格式语言为“兹聘任×××(称谓)为×××(协会)指导老师,聘期为××年×月至××年×月。落款:共青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委员会 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团委”。 第三章 考核 第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工作,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一般在期终进行 第七条 根据指导老师的工作表现和所指导的社团的考核成绩,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社团的考核成绩占50%,指导老师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占35%,社员代表(也可以是全体社员)对指导老师评议结果占15%。 第八条 每学期根据检查的情况和各方面听取意见,以及各指导老师上报的资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包括85分),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社团的考核方面,其考核总分等于社团学期考核总分乘以0.5,满分为50分。 第十条 指导老师实绩考核方面,满分为35分,具体考核如下: (一)参加学院组织的学生社团重要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成效,每参加一次1分,(得分不超过15分)。 (二)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本社团的学生作学术报告或技术指导,每开展一次2分;联系组织一次主题活动的,每次1分。(得分不超过4分) (三)鼓励社团成员开展学习研究,组建和指导课题组进行实际操作,设计或撰写调查报告等,每一个课题2分,(得分不超过4分) (四)参加社团重大活动或座谈会的,每一次1分;为提高社团成员素质,指导或参与社团成员进行的课外阅读、实践活动、组织调研等活动,每一次1分。(得分不超过4分)。 (五)学期初,能认真指导社团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帮助确定工作重点得1分;学期末,能指导社团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得1分。(得分不超过2分)。 (六)平时能有针对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状况。社团活动学生出勤率高,能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团形成良好学风。(得分不超过2分)。 (七)指导社团参加院级汇报演出,或者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每一次2分,(得分不超过4分) (八)指导老师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对社团活动层次和质量的提高能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少于一次的扣2分。 (九)对社团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达到2次的扣2分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终由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各社团代表或者各社团全体社员,对各社团指导老师进行民主评议,满分为15分。 第十二条 考核奖励 (一)每年末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会将组织开展“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活动,由各指导单位、各社团组织推选;院 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会根据每一学年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申报情况进行评选。 (二)对于评选上的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将由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所有。 (附录:指导老师考核表)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繁荣院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社团健康、蓬勃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社团的管理,贯彻落实社团综合管理办法的执行,明确社团注册管理的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院团委存档一份,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存档一份。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发起人名单(签名),学生证复印件、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简历及所在院系审核意见。 (二)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分管副主席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主管老师。 (三)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分管分管副主席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上报主管老师 (四)一周之内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将进行民意调查和统计,随后邀请院团委老师、分管副主席及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各部长参加新社团成立答辩大会。 (五)大会结束后当场统计最后分数,若分数超过75分,将批准成立,反之不予批准。 (六)审批通过的社团,由社团自行通过复印《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附录)》的〈学生社团注册表〉(一式三份),社团持该表到院团委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交回注册表。各社团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及时上交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存档。 第二条 考虑到我院学生社团现有的规模,区域性和重复性以及和中北信商院园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社团,自本规程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三章 学生社团名称、印章及对外宣传、联络的规定 第三条 社团名称 (一)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团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二)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使用名称时注明“学生社团”。 (三)某些特殊性质的社团经院团委大学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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