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记录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化公司管理,加强员工自觉性,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员工组织意识,规范员工行为态度,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个人本月行为考核分5分。
1、 工作时间内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2、 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10分钟不到30分钟的。
3、 上、下班不按照规定打卡或签字的。
4、 不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监督的。
5、 工作时间内,未履行外出手续,任意离开公司的。
6、 工作时间内,门卫对没有履行外出手续或打卡的员工放行的.
7、 不能做好岗位卫生,情节较重的.
8、 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公司的。
9、 工作时间内,出现着装不整,穿拖鞋、任意打闹等不规范着装和举止的。
10、 在所负责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的,下班后所负责区域门窗未关、电器设备未关的。
11、 工作时间内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网上聊天的。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个人本月行为考核分10分。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至1个小时的。
2、工作时间内睡觉的。
3、在厂区内与同事争吵、打闹等情节轻微的。
4、车间内吸烟的。
5、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6、对同事或主管威胁、恐吓,故意制造事端的。
7、未经允许,私配公司钥匙的.
8、醉酒上班的。
9、泄露公司秘密的,损害公司利益的。
10、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的。
11、消极怠工的。
12、妨碍工作秩序,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13、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且不及时汇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14、调戏或者侮辱他人的。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个人本月行为考核分20分.
1、在厂区内与同事争吵、打闹等情节比较严重的。有伤人行为,可以报公安机关。
2、班长对本班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
3、故意损害公司或同事财物的,在按照损失程度赔偿以外的。
4、私自动用公司消防安全设备的.
5、一个工资周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的。
6、不服从公司主管人员安排及工作调动的(一个工资周期内超过2次)。
7、对同事打击报复的。
8、弄虚作假,影响考勤记录的。
9、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1个小时以上至2小时的。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书面警告。
1、旷工1天及以上的.
2、在公司内部与同事、上级争吵打闹情节严重的。
3、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情节严重的.
4、未经批准,擅自挪动、拆装消防灭火等器材,占用消防通道等的。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6、故意损害公司或同事财物,情节较恶劣的。
7、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
8、在本工资周期内,累计两次出现扣分的。
9、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的.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非吸烟区吸烟者,造成危害,除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以外的。
2、6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的,除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以外的。
4、十二个月内累计相同性质书面警告两次或不同性质书面警告三次的.
5、严重危害公司员工人身、财物安全的。
6、员工人为故意破坏,使公司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除按照金额进行赔偿以外的。
7、在公司内部聚众闹事、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8、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9、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此管理条例作为考勤管理制度与奖惩条例手册的补充,如有相似的,以本管理条例为准,本管理条例没有的,以其他条例和制度为准。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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