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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934-2022 农村互助养老管理与服务规范(四川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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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2.080 CCS A 2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9342022 农村互助养老管理与服务规范 Rural mutual aid pens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s 2022 - 07 - 25 发布 2022 - 09 - 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2934202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依据 . 1 5 总体原则 . 1 6 服务队伍 . 1 6.1 人员组成 . 1 6.2 队伍培训 . 2 6.3

2、着装及标识 . 2 6.4 工作职责 . 2 7 互助养老服务 . 3 7.1 服务对象确定 . 3 7.2 服务形式 . 3 8 保障措施 . 4 8.1 阵地建设 . 4 8.2 服务结果运用及资金来源 . 4 8.3 表彰表扬 . 4 8.4 绩效评价与投诉处理 . 4 附录 A (资料性) 申请加入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报名表 . 5 附录 B (资料性)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旗帜与队员褂子图样 . 6 附录 C (资料性) 村(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调查表 . 7 附录 D (资料性)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服务记录 . 8 附录 E (资料性)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

3、项目及积分分值表 . 10 附录 F (资料性)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绩效评价表 . 11 DB51/T 2934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眉山市民政局、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祥、李敏良、张可可、聂斌。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DB51/T 29342022 1 农村互助养老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互助养老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工作依据、总体原则、服

4、务队伍、互助养老服务、保障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互助养老管理与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互助养老 rural mutual pension 是指以农村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在政府支持和多方参与下,依托村(社区)日照中心,通过由本村(社区)乡村医生、工匠、理发师、乡贤、志愿者等人员组建互助养老

5、服务队,带动低龄助高龄、健康助失能,以互助的方式解决辖区内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服务模式。 4 工作依据 农村互助养老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依据包括: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5108号) 5 总体原则 村级主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自愿加入、互帮互助、低偿服务。 6 服务队伍 6.1 人员组成 DB51/T 29342022 2 6.1.1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组建村级互助养老服务队,设互助养老服务专干 1 名,互助养老服务

6、队队长 1 名,互助养老服务队队员若干名(每个小组至少有 1 名)。 6.1.2 互助养老服务专干由村(社区)委员会指定 1 名年轻村(社区)干部或村级后备干部兼任, 互助养老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委员会推荐,可优先由老协会长或老协成员担任。 6.1.3 应本着“就近、熟悉、自愿、互助”的原则,互助养老服务队队员应选择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必要时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有为老服务爱心、有奉献精神的本村(社区)低龄老人、留守妇女、乡村医生、理发师、乡贤、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优先。 6.1.4 申请加入本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应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村组审核、

7、村(社区)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确定(申请加入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报名表格式见附录 A)。 6.1.5 村(社区)委员会应建立本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伍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6.1.6 互助养老服务队实行“就近服务、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互助养老服务队队员应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开展精准化的互助养老服务。 6.2 队伍培训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专干、互助养老服务队队长应当由乡镇互助养老服务中心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掌握基本的为老服务技能。 互助养老服务队队员由乡镇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培训。 6.3 着装及标识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应统一着装及标识,

8、每支队伍一面旗帜、每名队员发放一件红色或黄色褂子,旗帜上应当印制“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字样及四川省养老标识,褂子左前胸及背后应当“村互助养老服务”字样及四川省养老标识(图样参见附录B)。 6.4 工作职责 6.4.1 乡镇人民政府: a) 指导本乡镇互助养老服务工作; b) 组织互助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培训; c) 抽查互助养老服务效果; d) 对辖区内互助养老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e) 开展辖区内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宣传; f) 组织动员辖区内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为互助养老服务进行捐助。 g) 负责爱心捐助物资的接受、登记、保管、发放工作。 6.4.2 村(社区)委员会: a) 为本村(社区)

9、老年人集中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b) 组建本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 c) 开展本村(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确定分类服务对象; d) 指定本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专干,推荐本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队长; e) 做好本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积分登记、兑换、结算和捐助物资管理等工作。 f) 负责建立完善本村(社区)老年人及互助养老服务需求档案资料。 6.4.3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专干: a) 负责统筹安排本村养老服务工作,受理登记老年人服务需求; b) 定期向村(社区)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村(社区)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c) 负责监督本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

10、运营管理; DB51/T 29342022 3 d) 负责组织本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集中活动; e) 负责安排互助养老服务队伍开展上门服务; f) 负责保存服务活动记录资料。 6.4.4 互助养老服务队队长: a) 负责管理本村(社区)日照中心; b) 负责组织互助养老服务队伍开展集中服务及上门服务; c) 协助养老专干组织开展日照中心老年人集中活动; d) 负责收集整理互助服务资料、照片; e) 参与养老服务。 6.4.5 互助养老服务队队员负责为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集中服务。 7 互助养老服务 7.1 服务对象确定 7.1.1 基本信息调查 7.1.1.1 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村(社区)

11、委员会对本村(社区)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开展基本信息调查, “一人一表”填写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调查表 (格式见附录 C 中 C.1),汇总后填写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格式见附录 C 中 C.2)。 7.1.1.2 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应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7.1.2 分类确定服务对象 7.1.2.1 村(社区)委员会应根据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情况,将老年人分为 A 类重点服务对象、B 类一般服务对象,其中: a) A 类重点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散居特困老人、建档立卡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等; b) 其余老人为 B 类一般服务对象。 7.

12、1.2.2 分类后将 A 类重点服务对象名单及服务情况公开。 7.2 服务形式 7.2.1 上门服务 7.2.1.1 互助养老服务队队员每天应对本村(社区)独居老人进行一次巡查,每周对本村(社区)留守老人(不是独居)进行一次巡查,及时了解生活困难日常问题,确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村(社区)委员会。 7.2.1.2 互助养老服务队队员应结合本村(社区)服务对象需求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理一次发、打扫一次卫生、进行一次个人卫生护理、了解一次生活状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医疗巡诊服务等。 7.2.2 集中服务 集中服务每月应开展不少于2次,村(社区)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免费或低偿的方式为老年人开展理

13、发、健康讲座、康复理疗、文化娱乐、广场舞培训、手工制作、代卖产品、农技培训、坝坝宴等活动。 DB51/T 29342022 4 7.2.3 服务记录 互助养老服务应予以记录(记录格式见附录D),服务时要求留存相关影像资料。服务记录资料应由互助养老服务专干妥善保存。 8 保障措施 8.1 阵地建设 8.1.1 村(社区)委员会应依托原有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合理调整原有功能室,可单独建设,也可与村级阵地共建。 8.1.2 基本功能室应包括:休闲室、康复室、棋牌娱乐室、助老超市、室外健身器材、儿童照料室等,并配备适老化家具,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8.2 服务结果运用及资金来源 8.2.1 村(社区

14、)互助养老服务运行资金由政府补助、社会捐助、集体创收等渠道筹集组成。 8.2.2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队长可采取购买服务形式,所需资金在本村(社区)日照中心运行资金中解决。 8.2.3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对队员实行积分制,根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人次等为互助养老服务队队员积分, 积分可兑换助老超市的物资。 服务项目及积分分值由乡镇人民政府参见附录 E 具体制定。 8.3 表彰表扬 每年“敬老月”,村(社区)委员会应在本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中评选出“敬老爱老之星”,并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8.4 绩效评价与投诉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辖区内村 (社区) 日照中心管理服务情况及互助养

15、老服务队为老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分配运行资金的依据。具体评价标准参见附录F。 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 GB/T 17242的要求处理相关服务的投诉。 DB51/T 29342022 5 A 附 录 A (资料性) 申请加入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报名表 申请加入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报名表格式见表A.1。 表A.1 申请加入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报名表 NO: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住 址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政治面貌 申请时间 可以提供服务 的领域 个人自愿 加入申请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村组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村 (社区) 委员会审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16、 DB51/T 29342022 6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旗帜与队员褂子图样 B.1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旗帜图样见图B.1。 图B.1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旗帜 B.2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员褂子图样见图B.2。 图B.2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员褂子 DB51/T 29342022 7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村(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调查表 村(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调查表见表C.1。 表C.1 村(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调查表 姓名 家庭住址 老人类型 服务需求 注1:老人类型按老年人基本情况调查表中的

17、4 个类别填写。 注2:表格内容每年调整一次。 村(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统计表见表C.2。 表C.2 村(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总人数 总人数 总人数 总人数 独居老人 低保老人 失能老人 6079岁 留守老人(不包括独居留守老人老人) 特困老人 半失能老人 8099岁 其他 一般老人 自理老人 100岁及以上 注:表格内容每年调整一次。 DB51/T 29342022 8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服务记录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上门服务记录表格式见表D.1。 表D.1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上门服务记录表 年 月 日 老年人姓名 性 别 老年人类型 家

18、庭住址 服务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服务内容 服务情况 服务队员签字: 服务对象 签字确认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专干意见 签字: 备 注 注:附相关服务活动影像资料。 DB51/T 29342022 9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集中服务记录格式家表D.2。 表D.2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集中服务记录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 务 内 容 服务对象及数量 服务队员及数量 备 注 注:附相关服务活动影像资料。 DB51/T 29342022 10 E E 附 录 E (资料性)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及积分分值表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及积分分值表格式见表E.1。 表E.1 村(社区)

19、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及积分分值 项 目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积 分 标 准 备 注 每日巡访独居老人 采用电话巡访或实地巡访的方式到独居老人家中了解生活情况,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每周巡访空巢老人 采用电话巡访或实地巡访的方式到空巢老人家中了解生活情况,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理 发 到服务对象家中为服务对象理发 个人卫生护理 到服务对象家中为服务对象剪指甲、洗头、洗澡等 家庭环境卫生整理 到服务对象家中为服务对象整理卫生,包括卫生打扫、洗衣服、洗床上用品 集中服务 开展集中活动时积极参加服务 DB51/T 29342022 11 F F 附 录 F (资料性)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绩效评价表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绩效评价表格式见表F.1。 表F.1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绩效评价表 评 价 指 标 评 价 方 式 分 数 摸清服务对象及需求 查阅台账 15 阵地建设 现场查看服务阵地基本服务功能 10 队伍建设 查阅队伍名单 10 培训 查阅图片、文字资料 10 标识 现场查看衣服、旗帜等标识标牌 5 服务情况 查看图片、视频、文字资料 20 积分兑换 查看台账 20 激励表彰 查看文字图片资料 5 满意率 问卷调查 5 合 计 10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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