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本单位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环境免遭破坏。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4.2 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3 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落实。
5 隐患治理的程序
5.1 隐患治理的范围应包括:本单位对风险评价出的事故隐患;本单位综合性、专业性等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员工发现并报告的事故隐患;其他事故隐患。
5.2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5.3 事故隐患由安全员负责汇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安全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4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立即组织整改。
5.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6 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5.7 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8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9 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部门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5.10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向当地安监局报送统计分析资料。
5.11 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者,有权向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5.12 本单位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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