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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平安励志创业大赛”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以下简称“主办机构”),旨在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就业能力,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条
“中国平安励志创业大赛”奖励正在实施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团队根据其项目拟定申请书报名参赛。
第三条
主办机构聘请天使投资人、职业经理人组成评审团,本着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评审,对优秀项目提供融资帮助,对优秀个人提供就业面试机会。
第四条
主办机构在大赛期间邀请专家、成功创业人士通过开设创业课堂、面授辅导等形式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并对优秀的创业项目及团队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参赛资格和创业项目申请书申报
第五条
参赛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在读的大专院校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MBA、MPA)。
· (二)毕业三年以内、正在创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 (三)参赛者可以跨学科、跨院、跨校(队长所在学校为该队所属学校)组队,也可在读生与毕业生组队,每队人数限制在3—5人。
· (四)参赛团队须在大赛指定网站报名,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
· (五)参赛团队须在大赛指定的微博,实施项目营销。
· (六)凡参赛团队及成员须自觉遵守本细则中关于参赛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六条
创业项目申请书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业项目须为独立拥有和运营的商业项目或社会企业项目。鼓励“微创业”,原则上,融资规模在100万元以内。
(二)正在运营且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具有持续运营目标的项目。至2011年10月15日实施不足1个月的项目不得申报参赛。
第七条
创业计划书应包括如下重要方面:
(一)执行摘要:简要描述创业项目的产品或服务,包括项目主要项目的目的和目标。
(二)项目背景:描述项目迄今的运营、潜在法律考虑以及风险和机会。
(三)管理团队:描述各项职位权责,以及目前及未来主管的详细简历。
(四)财务计划:提供财务报表,并对未来两年收支的预估。
(五)所需资本:重点说明初期或持续运营所需的资金,并描述这些资金如何被运用。
(六)营销计划:检视产品或服务的规模、趋向及目标市场,讨论产品或服务的优劣。
(七)市场分析:提供项目目标市场的整体分析,目标用户的特征描述,用户的需求分析,市场整体规模与市场潜力(用户数,市场增长等),市场竞争分析等。
(八)制造计划:描述最小办公条件、最小工厂规模(若有)、所需设备、生产或服务能力、库存以及仓管方法(若有)、质量管理、人员条件等。
(九)附录:包括所有对产品和服务的营销研究(现货供应报告、商品再制等)以及其它有关产品概念和市场规模的资料。提供各项参考数据的书目和资料来源。
第三章 赛程和赛制
第八条
大赛赛程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赛(7月11日-10月14日):参赛者须在大赛指定网站填写团队成员信息、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1000-2000字简案)。报名参赛报名截止于10月10日。同时,创业团队开通“新浪微博”,展示项目和团队,实施项目推广和营销计划。初赛评选出100支团队晋级复赛。
(二)复赛(10月15日-11月25日):晋级复赛的100支团队完善项目申请书并在“新浪微博”完成规定任务。评委根据团队表现,于11月25日之前评选出晋级决赛的10支队伍。
(三)决赛(12月7日):复赛优胜的10个团队提交项目申请书(详案),通过现场展示、答辩等环节,评选出年度创业大奖及各奖项。
第九条
评审机制:大赛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考察、评估创业项目,择优奖励;同时,大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参赛团队微博营销执行情况是评价团队和项目的重点。
第十条
专业评审按如下指标评估创业计划:
(一)执行能力:团队应具有专业性和相关经验,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对风险的预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业负责人有带领团队的经验;团队组织结构清晰,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合理。
(二)盈利模式:项目有客户、有收入,并具有清晰的收入模式,已具备其它已有的、潜在的资源投入方。项目实际收入与融资规模占比较高的优先考虑。
(三)营销能力:项目营销有策略,有一定影响,实际效果明显。重点考核参赛团队“微博营销”效果。
(四)可行性:项目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远景,符合大学生及青年创业的实际;符合客户群体的需求,符合政策导向;创业项目预算合理,并可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运作。
(五)创新性:项目在用户需求满足方法、产品设计思路、营销、渠道管理等方面具有独创性。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
大赛对获奖团队予以奖励,奖项设置如下:
励志创业大奖,1支团队,10万元创业基金
新锐项目奖,2支团队,各8万创业基金
潜力项目奖,3支团队,各5万创业基金
优秀团队奖,4支团队,各1万创业基金
晋级百强团队奖励1000元——30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奖励还包括:
(一)由企、学、商界组成的专家团为获奖团队提供咨询、辅导。
(二)专业孵化机构为获奖团队提供创业孵化技术以及创业支持。
(三)十强将参加创业训练营。
第五章 参赛协定及免责申明
第十三条
参赛者履行如下权利义务:
(一)参赛团队必须向主办机构提供完整、规范的创业项目申请书。
(二)复赛:晋级复赛的100支团队完善项目申请书并形成详案。主办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人员通过各种形式核实、评估项目运营情况,并于11月25日前评选出10支团队晋级决赛。
(三)决赛:复赛优胜的10个团队于12月提交创业项目申请书(详案),并现场答辩、比赛,评选出年度创业大赛及各奖项。
(四)主办机构反对意图通过参加大赛进行不正当宣传炒作从而达到个人或组织不良目的的行为。
(五)主办机构有权拒绝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团队和个人参加大赛。
第十四条
关于创业项目申请书声明:
(一)参赛者在符合参赛规定的条件下参加比赛,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二)参赛者有获得大赛信息和基本支持帮助的权利。
(三)参赛者有向大赛主办方咨询和申诉的权利。
(四)参赛者有认真遵守大赛细则、积极配合组织机构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主办机构应履行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主办机构保留对参赛团队作品资格进行审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参赛资格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团队,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对已获奖团队追回一切荣誉和奖励,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二)主办机构出于宣传需要或协调参赛团队获取外界支持等目的时,拥有使用参赛团队提供作品题目和摘要的权利。
(三)主办机构保留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奖项设置及大赛日程安排的权利。
(四)主办机构有为参赛作品保守秘密的义务:非评委不得接触参赛作品的非公开内容,评委在接触参赛内容前必须与主办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主办机构不承担因参赛者自身疏忽而造成的泄密后果。
(五)在合适的情况下,主办机构向参赛团队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包括培训、咨询、考察、实践、资金和设备等方面支持的义务,同时有协助参赛者获得外界支持和帮助的义务。
(六)按赛程需要异地参加比赛的,主办机构负担参赛团队的交通、食宿费用,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团队成员在参赛期间如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主办机构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大赛协作机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省级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第十七条
主办机构保留本细则的修订权、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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