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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114.2-2019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第2部分:工业园区(湖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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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60.30 Z 60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5/T 114.22019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工业园区 Sep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non-direct sewage discharge area Part 2: Industrial park 2019 - 11 - 01 发布 2019 - 11 - 01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114.2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2、和定义 . 1 4 园区建设要求 . 1 5 工业企业建设要求 . 2 6 验收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分流示意图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备案表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料清单 . 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料清单 . 9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要点检查表 . 10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表 . 12 DB3305/T 114.2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污水零直排区

3、建设与管理规范按部分发布。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工业园区; 第3部分:住宅小区; 第4部分:其他区域; 第5部分:农业区; 本部分为标准的第2部分:工业园区。 本部分由湖州市治水办提出。 本部分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湖州市治水办。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志荣、周峻、朱虹、姚骏辉、张华岳、姚轶、王浙明、申开丽、钦锋、徐聪、李涛、林兰、卓明、孙佳蓉。 DB3305/T 114.22019 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工业园区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 园区创建要求、 工业企业创建要求、

4、验收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管理、检查和验收。 非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也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31329 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 GB/T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CJ/T 295 餐饮废水隔油器 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580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B 3305/ T

5、114.1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3 术语和定义 DB 3305/ T 114.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初期雨水 initial rainfall 降雨后15 min内的雨水。 4 园区建设要求 4.1 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符合 DB 3305/ T 114.1 要求。 4.2 应有相互独立的雨水、废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且管网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4.3 废污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等要求。 4.4 应厘清完成管网布局、走向等测绘。 DB3305/T 114.22019 2 4.5

6、 应完成入河排污(水)口整治,规范标识、标牌并登记。 4.6 配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污水处理工艺、规模应与园区内企业废水性质、总量相匹配,且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b) 应设置标准化的污水排放口和标识牌; c) 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d) 应配备专门的水质监测分析化验室,定期开展进、出的水质监测,形成台账; e) 应配有环保机构,管理制度齐全,台账规范完备;台账包括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维修记录、污染物浓度等。 4.7 应对雨水排放口加强巡查和日常监测;涉重污染行业的,雨水排放口宜设置在线监控系统。 4.8 涉重污染行业的,应设置事故应急

7、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4.9 应建立并实施管网维护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资金、人员、设备等。 5 工业企业建设要求 5.1 分流 5.1.1 应根据废污水性质、浓度、类型等进行分流;分质、分类收集和处理。分流示意图参见附录 A。 5.1.2 应收集生产中的废油、废液,按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不得排入雨水、废污水管道。 5.1.3 含第一类污染物、氰化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5.1.4 工业废污水应与生活、餐饮污水分开处理。 5.1.5 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电池等重污染企业应设置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且应符合相关的

8、管理规范要求。 5.1.6 含油污的初期雨水应设隔油预处理设施。 5.1.7 未受污染的雨水宜设置单独收集系统,经处理后资源化利用。 5.2 管网 5.2.1 各类排水管网应布置合理,走向、分布、标识清晰。 5.2.2 管网收集系统应在企业边界范围内,不应置于企业边界外。 5.2.3 化工、电镀企业以及新建造纸、印染、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工艺废水管线、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管线应采取架空铺设或明管化;且管网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5.2.4 废污水管线应无跑冒滴漏。 5.2.5 雨水收集口、管线宜无明显淤堵,排水通畅。 5.3 废污水收集和处理 5.3.1 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9、,或经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DB3305/T 114.22019 3 5.3.2 餐饮污水应经隔油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或经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隔油设施应满足 HJ 554、CJ/T 295 等标准要求。 5.3.3 含油的废污水应单独进行除油预处理,且应符合 HJ 580 要求。 5.3.4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处理,应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排放。 5.3.5 含有生物活性成分的废污水应进行灭活/灭菌预处理。 5.3.6 含有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分、高毒害、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设施。 5.3.7 循环冷

10、却水处理设计应符合 GB/T 50050 要求;有条件的,应达到 GB/T 31329 要求。 5.3.8 设置废污水处理设施的, 应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未设置废污水处理设施的, 应建废水收集池,且确保废污水质水量稳定。 5.4 排放口设置 5.4.1 应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及相关标准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 5.4.2 排污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 5.4.3 标牌设置应符合 GB 15562.1 要求。 5.4.4 列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清单的企业应按要求建设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5.5 日常管理 5.5.1 餐饮污水隔油设施出水应无

11、可见浮油。 5.5.2 应定期清掏养护化粪池、餐饮隔油设施、雨水收集池、隔油池等设施,并形成台账。 5.5.3 应定期检查对雨水、废污水管网;发现淤堵、破(损)坏、跑冒滴漏等现场的,应及时进行修复、疏通,并形成台账。 5.5.4 有事故应急池的,应定期检查其是否满足应急需求,形成检查台账。 5.5.5 有废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确保废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废污水处理相关台账。 5.5.6 有在线监控设施的,应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6 特殊行业 5.6.1 化工 5.6.1.1 高盐废水、高氨氮废水、含硫废水、高有机溶剂废水、含重金属废水、高含磷废水、高悬浮物废水、高色度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

12、污染雨水、高热废水以及含有特征污染物的特殊废水,须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 5.6.1.2 综合废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并设搅拌系统。 5.6.1.3 设有事故应急池的,应采取地下式并布置在厂区地势最低处。 5.6.1.4 设有危化品储罐的,应建有围堰,且满足应急需求。 DB3305/T 114.22019 4 5.6.1.5 有循环冷却水、蒸汽发生器及余热锅炉等产生的排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 5.6.1.6 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应监测 pH 值、化学需氧量等指标项目,形成监测台账。 5.6.2 电镀 5.6.2.1 电镀废水应分质分流、分质处理。可分为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废水、前处理

13、废水、综合废水等进行收集、处理,并应设置相应收集池和调节池。 5.6.2.2 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应单独收集,并在第一类污染物单独预处理达标后可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5.6.2.3 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严禁与酸性废水混合。 5.6.2.4 镀金、银等贵金属的漂洗废水应开展在线处理回用,回收贵金属。 5.6.2.5 废污水收集管道应布设整齐,并按废污水类别进行涂色、标识;且应满足防腐、防渗漏、防堵塞的要求。 5.6.2.6 车间内应防腐、防渗、防混,实施干湿分离。 5.6.2.7 酸罐(桶)室外贮存应防雨淋、防流失、防腐蚀、防渗漏,设置围堰和应急收集池。 5.6.2.8 各排口应设置标志、标

14、牌。 5.6.2.9 雨水排放口排放期间应监测 pH 值,形成监测台账。 5.6.2.10 第一类污染物指标项目每日应至少监测 1 次,形成监测台账。 5.6.2.11 宜在厂区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并形成监测台账。 5.6.3 印染 5.6.3.1 车间内应防腐、防渗、防混,实施干湿区分离。 5.6.3.2 应单独收集处理化纤织物碱减量废水,化纤织物高温退浆、煮练废水,印花制网废水。 5.6.3.3 废污水收集管道应布设整齐,并按废污水类别进行涂色、标识;且应满足防腐、防渗漏、防堵塞。 5.6.3.4 硫酸、液碱等储罐应设有围堰,且满足应急要求。 5.6.4 制革 5.6.4.1 车间

15、内应防腐、防渗、防混,实施干湿区分离。 5.6.4.2 废污水应分质分流,可分为铬鞣废水、浸酸废液、浸灰废液、染色废水、综合废水等。 5.6.4.3 初鞣、复鞣产生的含铬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可与其他废水一并进行处理。 5.6.4.4 转鼓四周应采取防止铬水混入其他废污水沟槽。 5.6.4.5 含硫废水、染色废水应单独收集预处理。 5.6.4.6 综合废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并设搅拌系统。 DB3305/T 114.22019 5 5.6.5 铅酸蓄电池电池 5.6.5.1 废污水应进行分质分流,可分为含铅废水和不含铅废水。 5.6.5.2 含铅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6.

16、5.3 生活污水、餐饮污水与生产废污水应分别处理。 5.6.5.4 厂区内淋浴废水、洗衣废水应作为含铅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6.5.5 含酸废水产生的,车间地面、废水收集管网应防渗、防漏和防腐。 5.6.5.6 配酸、存酸场所地面应防渗、防腐。 5.6.5.7 产生废水的车间内部应设置沉淀池。 5.6.5.8 应设置应急事故池,且应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5.6.5.9 含硫酸储罐的,应建有围堰,且应满足应急要求。 6 验收 6.1 工业企业应对照“5 工业企业创建要求”及 DB 3305/T 114.1 相关要求, 完成自查工作 (见附录 F) ;符合要求的,提交建设自查备案表(

17、见附录 B);并应准备建设台账资料(见附录 C)。 6.2 园区或属地管理部门应复核备案工业企业,并形成复核台账。 6.3 园区或属地管理部门应对照“4 工业园区创建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工业园区创建验收申请表;应准备创建台账资料(见附录 D)。 6.4 应对照附录 E 要求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依据如下: a) 现场检查中无一票否决项不达标的; b) 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 6.5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a) 园区、工业企业台账资料查看、核实; b) 园区、工业企业废污水、雨水管网随机抽查(包括窨井、检查视频等); c) 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污水处理

18、站(包括水质、水量、在线设施等); d) 园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标识、管网走向分布等; e) 园区内入河排污(水)口; f) 工业企业抽查数量不少10家或比例不低于园区内工业企业总数的10%; g) 涉重污染行业的,重污染行业抽查数量不少于抽查总数的50%;且应覆盖所有的特殊行业; h) 园区、工业企业餐饮废水; i) 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情况; j) 重污染行业应急设施情况。 DB3305/T 114.22019 6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分流示意图 雨水有无污染初期雨水收集/预处理池有雨水收集池无雨水管网排放回用系统,灌溉绿化用水分批次企业污水处理系统达

19、标排放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化粪池实际需求城镇污水管网餐饮污水隔油设施有无含油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标准要求实际需求无有其他废水性质高浓度/高盐等低浓度废水/一般预处理设施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事故应急废水应急事故池分批次应急废水收集处理应急废水收集处理循环冷却水等清下水收集池实际需求有无清净下水收集处理系统清净下水收集处理系统非危险废物 图A.1 工业企业雨污、清污、污污分流示意图 DB3305/T 114.22019 7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备案表 表B.1 建设自查备案表 企业名称 联

20、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传真 地址 经纬度 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本单位(公司)根据园区统一部署,组织安排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经自查已符合湖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建设台账资料齐全(上报材料见附件),请予以备案。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DB3305/T 114.22019 8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料清单 表C.1 工业企业建设资料清单 序号序号 资料名称资料名称 备注备注 1 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备案表 上报 2 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表* 3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报告(主要工作内容、成效、成果)或工作总结

21、备查 4 企业污水管网分布走向图(含各类污染物收集、处理、排放等) 5 企业雨水管网分布走向图 6 企业中水回用管网走向图(无中水回用的不涉及) 7 企业清下水管网分布走向图(无清下水的不涉及) 8 近期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报告/在线设施监测数据等(无工业废水不涉及) 9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或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10 企业污水标准化排放口/入管口及标志牌照片(并附经纬度) 11 企业雨水排放/入管口及标志牌照片(并附经纬度) 12 厂区内雨污管网等疏通、修补等改造相关资料(涉及的企业) 13 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等相关改造资料(涉及的企业) 14 重污染企业雨水收集、应急池等应急设施及近期雨水监

22、测数据 注1:*自查表依据“5 工业企业创建要求”中相关要求内容逐一核对,不涉及的请注明。 D DB3305/T 114.22019 9 D E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料清单 表 D.1 工业园区建设资料清单 序号序号 资料名称资料名称 备注备注 1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申请验收 现场检查 2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表* 3 工业园区对企业复查清单 4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5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估报告 6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总结 7 工业企业上报材料汇编 8 工业园区雨、污水、中水等管网分布走向图 9 最近工业园区污水

23、处理厂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无污水处理厂不涉及) 10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年报表(无污水处理厂不涉及) 11 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标准化排放口及标志牌照片(并附经纬度,无污水处理厂不涉及) 12 园区入河排污(水)口清单、标志牌照片及经纬度 13 雨/污管网检查、疏通、修补等改造工程相关资料 14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过程中组织、宣传、建设等环节照片 15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资金等,维护、检修、巡查、疏通等相关制度) 注1:*自查表依据“4 工业园区创建要求”中相关要求内容逐一核对,不涉及的请注明。 DB3305/T 114.22019 10 F 附 录 E

24、 (规范性附录) 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要点检查表 表 E.1 工业园区验收要点检查表 项目 内容 评分依据 扣分 (一)台账检查 一、一、基础性工作检查基础性工作检查(总分(总分 30 分)分) 1 台账资料齐全且完整(满分 5 分) 根据台账资料完整性给分,缺 1 项扣1 分 2 建设方案情况(满分 5 分) 对区域问题清单的针对性给分,不强的扣 13 分 3 问题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及建设工作推进图(四张清单一张图) (满分 5 分) 缺项扣分,缺 1 项扣 1 分 4 园区管网排查方案、排查报告(满 15 分) 未排查的不得分; 无管网走向图扣 5 分; 排查问题未

25、及时解决的,每个扣 1 分 (二)现场检查 二二、一票否决项(、一票否决项(总分总分 30 分)分) 1 现场检查发现相关自查表等台账弄虚作假的 是 否 2 现场检查发现涉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不达标、 分流不到位、建设不达标的(1 家及以上) 是 否 3 现场检查发现非重污染行业分流不到位、 排放不达标、建设不规范的(3 家及以上) (少于 3 家的,每家扣 10 分) 不规范的 家 4 现场检查发现管网错接、漏接、跑冒滴漏、未收集完全的(5 处及以上) (少于 5 处的,每处扣 5 分) 错接、漏接等 处 三三、重点检查项(总分、重点检查项(总分 40 分,分,每项每项 1 分,分,按按检查

26、检查企业、园区打分,合计算分企业、园区打分,合计算分) (一)工业园区 1 入河排污(水)口标识、标牌、排水等情况 是 否 2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标识牌* 有 无 3 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报告* 有 无 4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行情况* 正常 非正常 (二)园区企业 1 1、雨、污分流情况 是 否 2 2、污、污分流情况(第一类污染物、特殊废水) 是 否 3 3、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有 无 4 4、污水收集池情况 有 无 5 5、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运行 不运行 6 7、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设施情况(重污染行业) 有 无 7 管线走向、标识情况 有 无 DB3305/T 114.22019 11

27、 表 E.1 工业园区验收要点检查表(续) 项目 内容 评分依据 扣分 (二)现场检查 (二)园区企业 8 化工、电镀等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管道明管、架空情况 是 否 9 排放口标识牌设置 有 无 10 生活污水、餐饮污水预处理情况 是 否 11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有 无 12 管线跑冒滴漏情况 有 无 (三)附加分 四四、亮点加分项、亮点加分项 1 园区创建过程中获得国家级部门表扬的、宣传的 是(+15 分) 否(+0 分) 2 园区创建过程中获得省级部门表扬的、宣传的 是(+10 分) 否(+0 分) 3 园区创建过程中获得市级表扬的、表扬的、宣传的 是(+5 分) 否(+0

28、分) 4 园区创建过程中解决园区实际问题的, 且取得良好成效的 是(+10 分) 否(+0 分) 注1:园区不涉及污水处理厂、重污染行业的相关条款不评分。 DB3305/T 114.22019 12 E G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表 表 F.1 工业企业建设自查表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 类型:类型: 重污染行业 非重污染行业 自查人自查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起止时间起止时间 自查自查内容完成情况内容完成情况 条款编号 主要内容 完成情况 基本要求部分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特殊要求部分 (非重不填)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H I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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