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范围
1.1 本采购技术说明书(以下称说明书)、《离心式压缩机数据表》、《蒸汽轮机数据表》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表明买方对内蒙rr1500t/d甲醇项目中拟采购的丙烯制冷压缩机及其驱动汽轮机、辅助系统的最低限度要求。
卖方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和所附《离心式压缩机数据表》、《汽轮机数据表》中的工艺参数和基本技术要求,并将其作为准备和完成报价的依据。
1.2 本说明书对丙烯制冷压缩机及其驱动蒸汽轮机、辅助设备在适用标准、规范和规定;性能要求;供货范围;仪表及控制系统;制造、检验、试验和验收;交货状态;卖方报价时应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1.3 拟采购的压缩机及其驱动汽轮机设备名称、位号及数量:
序号
位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开/备
备注
1
K-3101
丙烯制冷压缩机
1
1/0
2
KT-3101
丙烯制冷压缩机
驱动汽轮机
1
1/0
2. 总则
2.1. 压缩机及其驱动汽轮机的额定负荷、采用的部件及辅助设备不应超出压缩机制造厂(以下称卖方,下同)和其分包商的设计能力,且应在卖方和其分包商的业绩之内。卖方只能提供经过证实的可靠的设备。
未经考验的样机是不能被接受的,只有经过实际生产验证的设备才可以被接受。
经过实际生产验证的设备的定义是:该设备在相似的操作条件下,不管在任何地方至少已经连续安全地运转两年以上,且没有发生由于设备本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卖方在报价中应附上类似供货产品的业绩表。
2.2. 卖方应对整个压缩机组包括压缩机本体、汽轮机、油系统、控制及仪表、联轴器、相关的辅助设备和管道系统等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它们之间的合理匹配。作为补充和强调,卖方还须至少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 扭振分析;
2) 横向振动分析;
3) 动力传输部件的选型和负荷等级的核定;
4) 润滑和密封系统的设计;
5) 设备布置和底盘设计;
6) 保证卖方与其分包商的每个采购合同都援引了所有适用的有关规定;
7) 确保所有设备的机械、电气和控制是匹配协调的;
8) 向买方提供规定的图纸资料;
9) 准备并审查所有的图纸资料及数据以保证设备符合合同的要求。图纸资料的信息量应足以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
10) 协调买方、卖方及分包商三方的工作对接;
11) 设备的装配、试验和检验;
12) 机组的装配、试验和检验;
13) 全套设备的装运准备;
14) 现场开车服务及考核验收。
2.4 数据表
询价文件所附数据表中给出了正常操作时的各种工况,也规定了开车时的条件。作为强调,对丙烯制冷压缩机机组的开车条件强调如下(详细内容见数据表):
a). 压缩介质:
1. 压缩介质为纯氮,之后用丙烯置换;
a).蒸汽条件: 压力 3.9±0.1MPa(G)
温度 400±10 ℃
在全凝状态下操作。
卖方应将本采购技术说明书所附数据表空白栏目填妥,且随报价文件一道提供。
2.5 澄清
卖方如发现买方的询价文件间有矛盾之处,应书面通知买方,以便买方予以澄清。
3. 适用标准、规范和规定
3.1标准、规范和规定
API617-1995
石油、化工、气体工业用离心式压缩机
API612-1995
特殊用途蒸气汽轮机
API 613-1995
石油、化工、气体工业用特殊用途齿轮箱
API 614-1992
特殊用途的润滑油,密封油及调节油系统
API 670-1993
振动、轴位移和轴承温度监控系统
API 671-1995
石油、化工、气体工业用途联轴器
NEMA
允许蒸汽温度和压力
NEMA SM23
调速器
HEI
冷凝器
ASME PTC10
压缩机性能试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151 TEMA
管壳式换热器
仪表采用标准、规范见6.7节。
3.2卖方必须使其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符合本说明书指定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的规定。如有偏离,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
4. 性能原则要求
4.1压缩机的压力—流量的性能曲线从额定点到喘振点应连续上升。
4.2卖方应保证压缩机操作在额定工况时的压头、流量和功率,并且压缩机也应可以在规定的其它工况下正常操作,相应的压头应符合或超过规定值。机组在任何操作情况下都不得出现喘振现象。
4.3汽轮机转速和功率应满足各操作点的要求,输出轴功率不允许有负偏差。在额定点汽轮机的汽耗率不允许有正偏差。调速器调节精度应达到NEMA SM23 D级。
4.4压缩机组周围1米内声压级不应超过相关环保规定的要求。否则,应加设隔音罩。在卖方报价中应说明压缩机组1米内的噪声等级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 供货范围
5.1丙烯制冷压缩机(K3201)
丙烯制冷压缩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压缩机主机
--压缩机的轴封
--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
--所有的联轴器及其护罩
--防喘振装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孔板
流量压力变送器
防喘振控制
防喘振阀包括定位器、限位开关及手动装置。
--内部管路系统,包括
a)气体管路系统(一段分离器进口法兰起至末段冷凝器出口法兰止):包括分离器/缓冲器,冷凝器,消声器,管道、管件及阀门(包括调节阀和安全阀),以及管架。压缩机界区线(与用户连接的)上的配对法兰(含螺栓、螺母及垫片)
b)油管路系统:包括主、辅油泵及其驱动机,安全阀,油冷却器,油过滤器,高位槽,脱气槽,油压调节器,油管路及管件和阀门,就地压力表和温度计。
c)水管路系统:包括供水和回水管道、视镜、管件及阀门。
--共用底座(低压缸、高压缸与汽轮机共用)
--仪表及控制系统
--轴承温度探测及监视系统
--轴位移探测及监视系统
--轴振动探测及监视系统
--地脚螺栓、螺母及垫铁
--专用工具
--随机备件、两年备件
5.2丙烯制冷压缩机驱动汽轮机(KT3201)
丙烯制冷压缩机驱动汽轮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汽轮机主机
--润滑油、控制油系统(与丙烯制冷压缩机油系统共用)
--蒸汽调节与保安系统
--汽轮机的辅机
辅机至少由下列系统构成:主表面冷凝器及其系统;汽封抽汽系统及汽封冷凝器。
--内部管路系统,
a)汽管路系统:包括汽轮机界区范围内的管路、主蒸汽阀以及配对法兰(含螺栓、螺母及垫片)
b)油管路系统:除与丙烯制冷压缩机油系统共用部分以外的油管路、管件和阀门,就地压力表和温度计等。
c)水管路系统:包括汽轮机界区范围内的供水和回水管道、视镜、管件及阀门。
--仪表及控制系统
--轴承温度探测及监视系统
--轴位移探测及监视系统
--轴振动探测及监视系统
--地脚螺栓、螺母及垫铁
--专用工具
--随机备件、两年备件
6.控制系统及仪表
6.1概述
6.1.1 适用范围
甲醇生产装置中压缩系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压缩机组包括丙烯制冷压缩机组及驱动蒸汽汽轮机和辅助装置。
压缩机组放置在装置中的压缩厂房,其附近设有专用的压缩机组控制室。
6.1.2 目的
本节对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在系统配置、组态、软件生成方式、系统功能、操作功能,和压缩机组过程检测和控制的相关仪表选型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同时也对卖方的供货范围、技术服务、现场工作等提出了要求。卖方所提供控制系统及仪表和相关技术服务等至少应满足这些要求。
卖方应对所采用控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完整性和组态及所配套的仪表全面和可靠性负责,以确保压缩机组按期顺利投入使用。
6.2仪表选型要求
6.2.1 仪表选型要求
(1)仪表选型以电子型为主,采用4~20mADC标准信号传输。
(2)变送器为智能型(二线制),带现场显示(指示)的全天候产品。特殊场合应采用快速变送器。
(3)控制阀配电/气阀门定位器接收4~20mADC标准信号。执行机构采用气动,特殊场合采用液动执行机构(如主汽门的进汽阀和联锁阀)
(4) 测温元件采用的三线制热电阻(分度号:Pt100),应符合 IEC 751标准。轴瓦温度计应为双支,相互独立。
(5)报警联锁开关应是独立的,开关形式为气密封单刀双掷。
(6)分离器液位仪表采用浮筒液位计(智能型)和浮筒开关(如压缩机进口分离器液位)。
(7)油压调节必须进控制系统。
6.2.2 仪表选型
(1)温度仪表:上海虹达公司生产的法兰连接带整体钻孔套管;
(2)智能变送器:可在罗斯蒙特3051和横川EJA之间选择;
(3)浮筒、浮筒开关:可在东京计装和SOR之间选择;
(4)压力开关:SOR;
(5)控制阀: FISHER(防喘振阀);KOSO(压力等级〈300#〉);
(6)电磁阀: ASCO(隔爆型、直动式,带接线盒);
(7)轴振动、位移检测仪表:本特利公司3300(已安装在设备中)/3500系列;
(8)汽机转速检测仪表:进口,至少有三组测速探头;
(9)继电器:进口;
(10)压力表:北京布莱迪;
(11)控制系统:MICON、TRICON;
(12)隔离安全栅:MTL、P+F。
注:现场盘装仪表按以上原则选用相同档次的仪表。
6.3. 控制系统要求
6.3.1 卖方采用的控制系统应采用近几年发展和改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系统。扩展方便,可满足生产、监控、优化与管理的需要,其硬件和软件应经过生产实践验证是先进可靠的。
所提供的系统应属国际公认的开放式通讯系统。采用冗余或容错的高速通讯网络,传递速度不低于10MBPS;连结在网络上的设备,可以在站与站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并且不分主站和从站;新的系统或设备可以在线加入网络中而不影响已正常工作设备的运行,也可以在线减去或修改硬件配置。系统维护和维修方式应简捷,主要微处理机至少选配32位的微机芯片。
6.3.2 卖方所采用控制系统除具有常规的控制功能,包括:PID、串级、比值、运算、选择等功能模块外,还应具有专用的压缩机防喘振控制、蒸汽汽轮机速度控制和解耦控制等功能,以便根据需要进行组态,以满足对工艺过程参数的控制要求;控制系统的逻辑控制功能用以实现顺序控制、逻辑控制等,并有计数器、计时器等模块供组态时选用。投标文件应对所提供的控制系统硬件、软件功能、组成及有关技术参数等逐一说明,并附有必要的配置图。
控制系统应能连续控制和监测压缩机组的运行,同时应使压缩机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并使生产的能耗、维护费用和维护量降到最小。
6.3.3 系统结构要求
压缩机、汽轮机和其辅助装置的控制系统采用专用的控制系统,控制系统的控制单元应尽量分散,以提高控制系统运行的安全性。丙烯制冷压缩机组及蒸汽汽轮机的控制单元之间应相互独立,控制系统安装在压缩机组控制室内(控制室距压缩机组距离约为50米)。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之间以及与主装置DCS/ESD之间应有数据通讯,通讯应安全可靠,并且通讯方式应能支持采用光纤形式,重要信号参数(如联锁信号、压缩机组负荷信号)应通过硬接线连接。压缩机组调速控制系统应能接受DCS(主装置的控制系统)所给定的压缩机负荷信号。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和本特利3500机组机械保护系统之间的联系要求为:监视信号通过通讯从3500接至机组控制系统;联锁信号通过硬接线从3500的输出I/O端子接至压缩机组控制系统。
调速应在控制系统中完成。
6.3.4 系统的可靠性
要求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和平均维修时间(MTTR)应属先进行列。
卖方应在标书中应给出其系统的MTBF和MTTR并解释其计算公式;卖方应保证控制系统具有较高程度的模块化水平,对此,卖方在标书中应作说明。
6.3.5 系统的冗余和容错
(1)冗余
在各个环节上应考虑冗余,一般可分为设备冗余和工作性能冗余。
--系统自身通讯系统(包括SOE通讯)应 1:1 冗余。
--系统与其它系统的通讯(包括与DCS等)应 1:1 冗余。
--控制回路和联锁回路的 I/O卡采用1:1冗余。
--控制器和电源组件必须 1:1 冗余。
--数据存储设备应1:1 冗余。
--在操作站中,每个操作站均带有独立的 CPU电子单元,它们之间应可以互为备用。对冗余的设备,要求能在线故障诊断、报警,并自动切换及维修提示。
(2)容错
控制系统应具备一定程度的容错能力,即当某些模块发生故障后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有效工作,卖方在标书中,应对这部分就其系统情况进行描述。
6.3.6 系统硬件配置要求
控制系统至少应配有2台相互独立的操作站,互为工作冗余;操作站均带彩色纯平21”CRT,分辨率为1280×1024以上,或19”液晶显示器,分辨率为1280×1024(卖方对二种配置应分别报价);操作站均配带防水型操作员键盘、鼠标和打印机,要求其中有1个操作站可作为工程师站用,并兼作SOE站。
操作站带有硬盘驱动器,使主机能够单独自启动;操作站应配置光盘驱动器(CD-ROM)等。
存储单元应满足装置规定功能存储容量的125%,并可扩展。
机柜内应有15%左右的备用I/O点数,20%备用空间。柜内布置要宽松、不拥挤,便于接线和查线。所有机柜、辅助柜、操作站、辅助操作台要确保颜色一致。
系统应设一台喷墨打印机(打印报表和事件),一台激光打印机(打印图形)。
6.3.7 软件配置的基本要求
6.3.7.1 系统软件
(1)卖方应提供成熟、丰富的软件,以使系统的各种功能得以实现。应详细列出随机所带的软件清单,并对软件的环境及版本加以说明。
(2) 控制系统应配有标准化的通用的操作系统。可在Windows2000、Windows NT上运行。
(3)应根据需要配备通用的数据库管理软件、高级语言等工具软件。
(4)应根据硬件设备和需要配备计算机接口或网络接口软件(如以太网通讯软件等)。
6.3.7.2过程控制和操作软件
(1)控制系统必须配备完整、先进成熟的压缩机组过程控制和检测软件。
(2)控制系统必须配备完整的生产操作和数据处理软件。
6.3.7.3 组态软件
(1)控制系统必须配备完整的组态软件,主要有数据库组态、过程控制组态、流程图组态、数据记录组态、报表组态等。
(2)应根据软件产品情况和需要配备其它组态工具软件。
6.3.7.4 应用软件组态
(1)卖方应对其所选用的控制系统组态所使用的软件及组态方式予以详细说明。
(2)根据软件产品情况和生产需要配备电子表格、数理统计等软件。
(3)应根据软件产品情况和生产需要配备电子历史数据记录、管理及报表软件。
(4)应根据软件产品情况和生产需要配备其他应用软件。
6.3.7.5 软件版本
(1)软件版本应为最新的、成熟的正式版本。
(2)在合同保证期及以后一年内,供货方应免费提供最新版本的系统软件、控制和操作软件、组态软件及升级服务。
6.3.8 I/O卡件、系统接口要求
6.3.8.1 所有的二线制现场仪表,其供电均能由系统经I/O卡件进行供电。
6.3.8.2 控制系统的I/O通道均应隔离,卖方在标书中应明确I/O通道的隔离形式,并做相关说明。
6.3.8.3 卖方在标书中对控制系统与DCS/ESD之间的通讯形式、接口要求等应做详细说明。
6.3.9 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供控制系统的供电要求、接地要求及对控制室的面积、环境条件要求等。
(1)系统的环境条件
卖方在报价中提出控制系统工作环境、贮存与运输环境要求(包括温度、湿度、振动强度、抗磁性、防尘等)及所执行的标准。
(2)系统接地要求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给出系统的接地类型及要求,如:
a).工作接地(逻辑接地);
b).信号屏蔽接地 ;
c).人身或安全保护接地 。
(3)系统电源要求。
卖方在报价书中应给出系统对供电电源的质量要求及参数,包括:供电电压等级及其偏差,供电频率及其偏差,纹波系数,最大幅值及耗电量,供电方式等。
6.3.10 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各控制系统部件的工作电源、电流、耗电量及其发热值资料。
6.3.11卖方对控制系统应提供制造厂(商)清单。这些制造厂(商)在中国应有办事机构,并能提供技术支持。卖方进行最终的控制系统及仪表选型前,应通过买方协调,最终选型必须得到用户的确认。
6.3.12 技术服务
6.3.12.1总述
技术服务应包括基本服务与现场服务。基本服务即项目管理、文件资料、工厂试验与出厂验收、培训等;后者即现场开箱验收、系统安装指导及系统通电、联调试运和装置开车的投运。
6.3.12.2 基本服务
(1)项目管理
a).整个项目执行期间应提供良好的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应负责整个项目实施、协调、解答处理需方的问题、文件资料往来及其它事宜(如办理使用许可证等)。
b).合同签约时,卖方需提供设计、制造、调试、测试、验收等本项目执行的控制进度,并得到用户确认。
(2)文件资料
卖方应提供3套完整的英文或中文资料和一套电子文件给买方。卖方在报价时应提出与系统配套的资料清单,由买方确认。
6.3.12.3 验收
(1)工厂验收
买方将派6人,3周在卖方控制系统的工厂进行出厂验收和测试。
(2)工厂验收(FAT)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控制系统在制造厂调试完毕并有测试报告;
b)由控制系统制造厂根据合同技术附件、系统硬件配置、系统软件功能和有关标准等编制出厂验收程序。
(3)工厂验收应由系统制造厂和用户(包括最终用户和设计单位)共同完成。
工厂验收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系统配置检查
--各设备、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应符合要求;
--软件的规格、数量、版本应符合要求。
b)系统性能测试
--系统信号处理精度测试(AI、AO、DI、DO、PI等,抽样10%以上);
--系统冗余功能(或容错功能)测试。
(4)工厂验收不解除系统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对系统的全部组件、部件及配套设备应有完整的功能测试检查报告,并应提供给买方。
6.3.12.4 现场技术服务
(1)开箱验收及安装
设备到现场后卖方派员与买方共同开箱验收。确认装箱单和设备完整、完好情况。并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安装。
(2)系统通电
执行系统通电前检查系统的安装、接线。对供电及接地系统确认,并负责通电。
(3)联调试运
软件下装,让系统各部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最终验收在现场进行,报价中可将最终验收、联调试运结合起来一并进行。
(5)装置开车、系统投运
装置开车期间,卖方指派有经验的应用工程师现场指导系统投入运行并保证开车期间系统工作正常。
6.3.13 培训、软件组态及数据库生成
6.3.13.1 总述
软件组态及下装调试均由控制系统供方负责。
6.3.13.2 操作维护培训
培训后,能进行系统日常操作及维护、维修。
操作培训在国内培训中心进行。买方8人,组态培训时间为2周。
3.13.3 软件组态培训
(1) 组态培训在供方厂商的培训中心完成。经培训,用户的工程师能掌握组态数据表的填写及数据库的生成。组态培训及组态实施细节将在合同谈判中商定。
(2)组态培训在国内培训中心进行。需方5人(包括设计院2人),组态培训时间为2周。
6.3.14 交货和质量保证期
6.3.14.1 交货
报价中应明确交货周期;交货地点为安徽内蒙rr北。
6.3.14.2 质量保证期
卖方应提供系统所有部件、器材完好工作的保证期,保证期为工艺装置开工后一年或交货到用户后一年半,二者之中以先到期者为准。
6.3.14.3 服务与维修支持
卖方对用户所在地的技术与维修支持,需保证在接到电话(传真)后48小时内能到达现场。
6.4设计
6.4.1 设计分工
买方仅负责从压缩机组控制系统至DCS/ESD之间的通讯电缆的敷设,控制系统和DCS/ESD之间其它的通过硬线连接的电缆由买方提供并负责敷设。
除以上所提内容之外,其它所有仪表选型、控制系统的自控设计、组态和调试均由卖方负责,并提供所有的仪表设备和相关材料。卖方的设计应满足买方整个甲醇装置自控专业的设计进度要求。
卖方负责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和现场所有仪表的施工安装和试车、开车。
6.4.2 设计要求
6.4.2.1 参数越限,设备故障等应能引起控制系统显示的变化,闪烁和变色,并发出声光报警;当设备故障或/和参数越限联锁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使设备和装置处于安全状态。报警联锁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应急措施。
6.4.2.2 防喘振控制及速度控制系统要先进、合理,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运行成本,卖方在报价中应作详细方案说明。轴键相和汽轮机转速在现场应有显示。
6.4.2.3润滑油油压联锁应设2/3选择。
6.4.2.4对于轴瓦测温元件应考虑可更换性,轴瓦内预埋的测温元件应有1/2作为备用元件。
6.4.2.5 联锁接点应为故障安全型(正常时闭合,故障时断开)。
6.4.2.6 机组底座上的电缆必须穿有金属管保护。安装在底座上的仪表至控制室电缆须经接线箱转接,接线箱安装在底座上,随底座成套带。
6.4.2.7仪表原则上均采用本安防爆系统,配隔离型安全栅。开关及电磁阀采用隔爆型,电磁阀电源为24VDC。
6.4.2.8仪表位号的编制原则为:仪表功能标志—回路编号,集中回路为3101~3149; 就地仪表为3151~3199;联锁回路在最后加I,如FS-3103I。
6.4.2.9现场仪表应满足工艺要求和环境要求,防爆仪表设备必须有相应的防爆合格证书;本质安全系统,应提供国际上公认的防爆机构认证的现场仪表和安全栅配套使用的证书。
6.4.2.10 对重要的控制、联锁回路(如转速调节、防喘振调节、超速脱扣、进轴承润滑油压力低、密封油系统差压低等)应采用冗余措施。控制系统同现场特殊仪表应考虑必要的通讯。
6.4.2.11次要参数、开车或现场巡视的参数及现场监视和操作的参数应设有现场监视和操作,主要的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及停机控制等应能在DCS上显示和操作。随机组配带的仪表应能与DCS建立必要的联系。
6.4.2.12 卖方认为有必要设置硬报警、硬记录时,其记录仪和报警器等应安装在与操作站一致的操作台上。
6.4.2.13 本技术说明书中未说明的条款,其要求不应低于API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
6.4.3 设计图纸审查要求
卖方应根据买方的总体设计进度要求按时提供买方需进行审查的图纸,设计进度要求在合同签定时提供。图纸内容包括下列文件,但不局限于下列文件:
(1)图纸目录;
(2)仪表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系统);
(3)仪表索引;
(4)仪表数据表;
(5)联锁系统逻辑图及文字说明;
(6)顺序控制系统时序图及文字说明;
(7)仪表供电系统图;
(8)控制室布置图;
(9)仪表接地系统图;
(10)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11)控制系统-I/O表;
(12)控制系统组态数据表;
(13)控制系统系统硬件配置图;
(14)端子(安全栅)柜布置图;
(15)控制系统组态要求。
6.5.报价要求
6.5.1 报价方应按下列条款分项报价
(1)控制系统系统硬件费;
(2)控制系统系统软件费(瞬态在线故障诊断系统应单独列出价格);
(3)现场仪表费用(轴振动位移系统、阀门、变送器应分别报价);
(4)仪表材料费;
(5)服务费(包括应用软件组态、安装调试、投运和人员培训等);
(6)二年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费用;
(7)专用工具费;
(8)其他费用。
6.5.2 报价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系统描述,控制系统硬件配置图,硬件及软件清单;
(2)现场仪表设备清单;
(3)控制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平均修复时间保修期等可靠数据;
(4)提供与机组进度相协调的自控专业工作进度表。
6.5.3仪表供气
卖方在投标时,应提供仪表空气的用气量、气源压力等要求。
6.6.卖方供货范围
6.6.1 仪表和材料卖方供货范围
--控制系统(包括操作站,控制站,通讯电缆及辅助操作台等);
--随机成套的现场仪表盘,接线箱;
--合同界区内所有的仪表设备、仪表安装材料,如电缆、桥架、穿线管和挠性管等;卖方认为为保证装置正常、安全运行的关键仪表、随机仪表及附件和特殊仪表的安装材料。
6.6.2 仪表汇总表
卖方应将合同界区内所有仪表以汇总表的形式按下列要求顺序逐项列出,汇总表内容至少包括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商)、供货、备注等,并在“供货”栏内注明卖方或买方供货。
(1)控制系统硬件及软件;
(2)温度仪表;
(3)压力仪表;
(4)流量仪表;
(5)液位仪表;
(6)位移及振动仪表;
(7)控制阀及电磁阀;
(8)其它仪表。
6.6.3 仪表材料表
卖方应列出全部测量、控制仪表的安装材料、配件等,材料表内容至少包括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备注等,并在“供货”栏内注明卖方或买方供货。
6.6.4卖方应提供特殊仪表维修、调试、校验、安装等所必须的工具,如轴振动校验仪。
6.6.5 卖方应提供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控制系统、仪表、材料的二年备品备件。
6.6.6 卖方应提供装置正常运行之前所有易损件。
6.7.标准规范
6.7.1 采用标准规范
除买方已作特别要求的说明外,卖方的自控设计,应按照下列的规定执行。
HG/T 20505-2000
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代号和图形符号
HG/T 20507-2000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
HG/T 20508-2000
控制室设计规定
HG/T 20509-2000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
HG/T 20510-2000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
HG/T 20511-2000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HG/T 20512-2000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
HG/T 20513-2000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
HG/T 20514-2000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
HG /T 20573-1995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2624-93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
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
6.7.2 计量单位
仪表刻度或单位一律采用SI单位制。
6.8.设计文件
6.8.1 文件内容
(1)仪表技术说明书:仪表及控制系统设计原则与规定,采用标准与规范;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要求及说明等。
(2)仪表数据表,其中包括:
a).仪表位号及被测介质;控制测量参数;
b).仪表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及调整范围;
c).主要材质、连接型式及规格、阀门动作及允许压降等。
(3)调节阀、流量元件计算数据表及技术说明。
(4)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要求及报警联锁系统二进制逻辑图及文字说明。
(5)全部报警及联锁设定值清单。
(6)复杂控制系统设计说明及控制原理图:对轴振动、轴位移及温度监控系统进行说明;对防喘振控制方案进行说明;对汽轮机的速度控制及脱扣联锁作说明。
(7)仪表回路图及典型回路接线图(速度控制、防喘振控制回路等)
(8)仪表供电、接地系统图。
(9)现场仪表、接线箱及仪表盘布置图及主电缆桥架走向图。
(10)仪表盘仪表布置图。
(11)仪表安装规范。
(12)仪表制造厂商清单。
(13)仪表说明书,包括安装、调试、操作和维修说明等。
(14)控制系统说明书包括回路检查、操作参数、给定值及维修等。
(15)随机成套供货的仪表及控制系统的操作、维修、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图纸。
(16)仪表安装图。
(17)所有仪表的质量合格证书。
(18)控制系统详细技术文件、应用软件、组态文件及说明。
(19)随机仪表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仪表盘正面布置及盘内布置图和安装要求;接线箱接线图;仪表盘端子出线图;仪表数据表,计算数据表。
6.8.2 文件组成
卖方提供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但不局限于下列文件。
(1)图纸目录;
(2)仪表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系统);
(3)仪表索引;
(4)仪表数据表
(5)报警联锁设定值表;
(6)仪表绝热伴热表;
(7)仪表安装材料表;
(8)控制室内电缆表;
(9)联锁系统逻辑图及文字说明;
(10)顺序控制系统时序图及文字说明;
(11)仪表供电系统图;
(12)仪表回路图;
(13)控制室布置图;
(14)仪表盘布置图;
(15)闪光报警器灯屏布置图;
(16)端子配线图;
(17)接线箱接线图;
(18)控制室内电缆布置图;
(19)仪表位置图;
(20)仪表电缆桥架布置总图;
(21)仪表电缆(管缆)及桥架布置图;
(22)仪表空气管道平面图(或系统图);
(23)仪表接地系统图;
(24)仪表安装图;
(25)仪表辅助设备安装图;
(26)控制系统技术规格书;
(27)控制系统-I/O表;
(28)控制系统组态数据表;
(29)控制系统系统硬件配置图;
(30)端子(安全栅)柜布置图;
(31)控制系统操作组分配表;
(32)控制系统趋势组分配表;
(33)控制系统组态要求;
(34)工艺流程画面。
7. 检验、试验
7.1总则
7.1.1检验和试验应根据买方的技术规定、数据表和经买方审核过的图纸进行。
7.1.2当规定的检验、试验和验收内容有变化时,卖方应在机组制造之前提出详细的替代检验程序并提交给买方审查。
7.1.3见证试验和检验
对于买方确定将参加或见证检验和试验,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并预先将试验文件提供给卖方审查。
7.2机组应进行的检验、试验
(1)材料试验;
(2)外观检验;
(3)尺寸检查;
(4)试验。
压缩机的下列各项试验应按API 617标准的要求进行:
--叶轮超速试验;
--动平衡试验;
--水压试验;
--机械运转试验(见证);
--轴封试验;
--气密性试验;
--性能试验,性能试验应遵循ASME PTC-10的规定;
--机械运转试验后的检查(见证);
--噪音级试验。
汽轮机的下列各项试验应按API 612标准的要求进行:
--水压试验;
--动平衡试验;
--机械运转试验(见证);
--叶轮超速试验;
--汽封试验;
--机械运转试验后的检查(见证)。
(5)油系统检验和试验
在装配过程中和试验之前,油系统的每一组件和全部管路应进行清洗,去除异物、腐蚀性杂物和氧化皮。
整个油系统应按API 614 要求进行工厂运转试验,检验其运转性能、噪声级和清洁度。
7.3现场考核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进行试车考核的日期和方法。在现场确认安装调试工作完全符合卖方技术文件规定要求时,进行试车考核。考核用的仪表均依据现场安装的仪表,考核时间应为连续运行72小时。
8. 交货状态
压缩机和汽轮机应安装在公用底座上,安装调试正常后,整体交货。
9. 卖方报价时应提供的文件
卖方报价时至少应提供下列文件:
--填写完整的数据表;
--预期的性能曲线及性能保证值;
--能耗表,包括汽、水、电、气、油等;
--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机组气路、水路、油路P&I图;
--外形图、布置图和连接件清单;
--主机和辅助设备的基础外形图和载荷数据;
--卖方的供货范围;
--类似或相同条件下的产品业绩表;
--仪表、电气的选型原则,控制水平说明,保护系统说明及简图;
--主机和主要辅助设备的结构特征说明;
--6.8条要求的内容;
--压缩机防喘振系统技术说明;
--机器的剖视图;
--转子装配图;
--止推轴承装配图;
--径向轴承装配图;
--密封装配图和技术说明(按采用浮环密封、国内干气密封、国外干气密封分别报价);
--分包商清单及说明;
--与本说明书的偏离;
--样本包括机组的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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