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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166-2020 医疗保障业务基层经办规范(湖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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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CCS A 16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5/T 1662020 医疗保障业务基层经办规范 2020 - 10 - 20 发布 2020 - 10 - 21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1662020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基层经办 .1 4 经办事项 .1 5 参保 .1 5.1 参保登记 .1 5.2 参保信息查询 .5 5.3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6 6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8 6.1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8 6.2 出具参

2、保凭证 .9 7 就医管理 .10 7.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10 7.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 .11 7.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1 7.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12 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12 8.1 门诊费用报销 .12 8.2 住院费用报销 .13 8.3 生育津贴支付 .14 8.4 生育医疗费支付 .15 8.5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16 附录 A (资料性) 湖州市乡镇(街道)医保服务事项 .17 附录 B (资料性) 参保登记(除信息查询) 、转移接续、慢特

3、病种待遇备案、手工零星报销经办流程19 附录 C (资料性) 参保信息变更、出具参保凭证 、出国带药备案经办流程 .20 附录 D (资料性) 异地长期居住、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经办流程 .21 DB3305/T 166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医疗保障局、中国计量大学、湖州和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昕耀、丁治中、蔡鹏鹏、孙登峰、周勇、顾龙芳、芮齐青、陈静、刘伟、高敏、钱旭凯、祝敏、吴晓明。 DB3305

4、/T 1662020 1 医疗保障业务基层经办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保障业务基层经办的经办事项、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就医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业务的经办,其他授权网点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8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7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5、本文件。 3.1 基层经办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其他网点医疗保障业务的经办。 4 经办事项 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经办事项清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部门的政策进行事实更新。目前事项见附录A。 5 参保 5.1 参保登记 5.1.1 单位参保登记 5.1.1,1 受理 5.1.1.1.1 受理对象 符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5.1.1.1.2 受理资料 DB3305/T 1662020 2 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参保登记表;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有效证件。 5.1.1.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6、。 5.1.1.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 30 日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已经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且在本地系统未进行过参保登记的单位。 根据单位类型核准相应的单位参保险种。 5.1.1.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初审内容包括: 确认用人单位名称、统一信用代码; 用人单位类型; 用人单位参保险种;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时间。 5.1.1.3 档案管理 单位参保登记表整理归档并移交。 5.1.1.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5.1.2 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5.1.2.1 受理 5.1.2.1.

7、1 受理对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本统筹区户籍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年满 16 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本统筹区户籍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超龄人员; 在本统筹区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 10 年及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已经在本统筹区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5.1.2.1.2 受理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1.2.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5.1.2.1.4 经办规则 DB3305/T 1662020 3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能从当月

8、开始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缴费人员可以从当月开始参保,其中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续保的可以从中断缴费的月份开始续保; 在本地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 10 年及以上的,且选择本地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只能从当月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只能当月减少且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到账。 5.1.2.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确认姓名、身份证; 户籍; 外地户籍参保时间; 申请参保登记时间。 5.1.2.3 结果反馈 即时向申请人送达职工参保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 5.1.2.4 档案管理 职工参保登记表(

9、灵活就业人员)整理归档并移交。 5.1.2.6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5.1.3 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职工) 5.1.3.1 受理 5.1.3.1.1 受理对象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 5.1.3.1.2 受理资料 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a) 需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职工参保登记表; b) 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交劳动合同,及以下资料之一: 有效护照复印件或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复印件或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复印件; 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提供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原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如持有

10、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无需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1.3.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5.1.3.1.4 经办规则 DB3305/T 1662020 4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可以从上月和当月参保且不得早于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年月; 单位职工中断缴费可以做当月的减少且当前参保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全部足额到账。 5.1.3.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核对单位名称; 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确认明细中姓名; 身份证号码; 缴费基数; 参保年月; 变更类别。 5.1.3.3 档案管理 职工

11、参保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 5.1.3.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5.1.4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5.1.4.1 受理 5.1.4.1.1 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为: 具有本统筹区的城乡居民(含在参保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非本统筹区户籍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本统筹区内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5.1.4.1.2 受理资料 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5.1.4.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5.1.4.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集中参

12、保缴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集中参保期之外的时间,符合规定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申请。 5.1.4.2 业务初审 DB3305/T 1662020 5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资料审核工作,对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告知结果。 5.1.4.3档案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整理归档并移交。 5.1.4.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5.2 参保信息查询 5.2.1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5.2.1.1 受理 5.2.1.1.1 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为: 统筹

13、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其他单位。 5.2.1.1.2 受理资料 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2.1.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5.2.1.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的材料现场核对有效证件。 5.2.1.3 结果反馈 即时向用人单位送达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5.2.1.4 档案管理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介绍信”等整理存档。 5.2.1.5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C。 5.2.2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5.2.2.1 受理 5.2.2.1.1 受理对象 受理对

14、象为: 统筹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DB3305/T 1662020 6 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其他单位。 5.2.2.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参保人员申请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司法机关单位申请的,提交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5.2.2.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5.2.2.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的材料现场核对有效身份证件。 5.2.2.3 结果反馈 即时向申请人送达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 5.2.2.4 档案管理 “有效身

15、份证件复印件”、“介绍信”等整理存档。 5.2.2.5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C。 5.3 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3.1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3.1.1 受理 5.3.1.1.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5.3.1.1.2 受理资料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和需要更改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 5.3.1.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5.3.1.1.4 经办规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变更单位类型、 单位性质的, 需要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变更证明或税务部门变更登记的联系单。 5.3.1.2 业务初审

16、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确认用人单位名称; DB3305/T 1662020 7 是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编码; 变更类型; 变更项目; 项目内容。 5.3.1.3 档案管理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并移交。 5.3.1.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5.3.2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3.2.1 受理 5.3.2.1.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5.3.2.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7、。 5.3.2.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5.3.2.1.4 经办规则 参保人员变更身份证号码、 姓名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本人基本身份信息的证明。 5.3.2.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 审核内容为身份证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5.3.2.3 档案管理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并移交。 5.3.2.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5.3.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5.3.3.1 受理 DB3305/T 1662020 8 5.3.3.1.

18、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5.3.3.1.2 受理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3.3.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5.3.3.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参保人员变更身份证号码、 姓名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本人基本身份信息的证明。 参保人员变更身份证号码、 姓名外的其他信息的只需要提供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5.3.3.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身份证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真

19、实有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发生是否符合政策的变化。 5.3.3.3 档案管理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并移交。 5.3.3.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6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6.1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6.1.1 受理 6.1.1.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统筹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的人员。 6.1.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参保凭证。 6.1.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DB3305/T 1662

20、020 9 6.1.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退休人员不予办理; 停止缴费人员不予办理; 其他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不予办理。 6.1.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现场受理并完成审核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在本统筹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是否符合转入条件。 6.1.3 档案管理 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整理存档并移交。 6.1.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6.2 出具参保凭证 6.2.1 受理 6.2.1.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内已经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6.2.1.2 受理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

21、证件)。 6.2.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6.2.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退休人员不能办理; 处于参保状态的在职人员不能办理; 医疗费尚未结清人员不能办理; 医保个人账户未完成划账的不能办理; 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 6.2.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确认是否在本统筹区内中断医保关系; 确认无未到账情况; 确认个人账户无欠费情况。 DB3305/T 1662020 10 6.2.3 结果反馈 即时向申请人送达参保凭证。 6.2.4 档案管理 参保凭证整

22、理存档。 6.2.5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C。 7 就医管理 7.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7.1.1 受理 7.1.1.1 受理对象 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慢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7.1.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的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 案表; 有效签证或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7.1.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7.1.1.4 经办规则 带药量不超过6个

23、月。 7.1.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确认签证或出国任务批件是否有效; 确认参保人是否有慢性疾病备案; 确认备案表是否加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7.1.3 档案管理 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表整理归档。 7.1.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C。 DB3305/T 1662020 11 7.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 7.2.1 受理 7.2.1.1 受理对象 罹患疾病属于本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慢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员。 7.2.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基本医疗

24、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表原件; 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或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2.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7.2.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 医保待遇享受期; 确诊疾病名称和确诊时间。 7.2.3 档案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表 、 确诊的病理切片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整理存档并移交。 7.2.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7.3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7.3.1 受理

25、 7.3.1.1 受理对象 因学习、工作或探亲等原因需到本统筹区外长期居住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7.3.1.2 受理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3.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7.3.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DB3305/T 1662020 12 办理后三个月内不能取消; 办理后本地不能刷卡,本地产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 7.3.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 医保待遇享受期; 异地长期居住地。 7.3.3 业务流

26、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D。 7.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7.4.1 受理 7.4.1.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7.4.1.2 受理资料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7.4.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7.4.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授权人需参加本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被授权人需在浙江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为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 7.4.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确认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为近亲属关系,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 7.

27、4.3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D。 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8.1 门诊费用报销 8.1.1 受理 8.1.1.1 受理对象 DB3305/T 1662020 13 在定点医疗机构未直接刷卡且由个人垫付的参保人员。 8.1.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 涉及第三方的需提供交警、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人银行账户。 8.1.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 、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8.1.1

28、.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在非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在本统筹区外药店购药的费用不予报销(谈判药除外);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 12 月 31 日后提出申请的不予报销 (受理资料 b 所涉及的报销事项除外)。 8.1.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 医保待遇享受期; 发票所载就医信息、发票张数; 备案登记情况。 8.1.3 档案管理 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受理单、结算单、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并移交。 8.1.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8.2 住院费用报销 8.2

29、.1 受理 8.2.1.1 受理对象 在定点医疗机构未直接刷卡且由个人垫付的参保人员。 8.2.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院盖章)、检查化验报告单; 涉及第三方的需提供交警、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DB3305/T 1662020 14 本人银行账户。 8.2.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8.2.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在就医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以不列入医疗服务目

30、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手段或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 12 月 31 日后提出申请的不予报销 (受理资料 b 所涉及的报销事项除外)。 8.2.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现场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 医保待遇享受期; 发票所载就医信息、发票张数; 备案登记情况。 8.2.3 档案管理 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受理单、结算单、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并移交。 8.2.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8.3 生育津贴支付 8.3.1 受理 8.3.1.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内符合

31、法定生育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8.3.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生育待遇申请表; 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签名)。 8.3.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8.3.1.4 经办规则 DB3305/T 1662020 15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本统筹区内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含生产当月)。 8.3.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为本统筹区内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或计划生育; 满足生育缴费条件。 8.3.3

32、档案管理 生育待遇核定表、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 8.3.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8.4 生育医疗费支付 8.4.1 受理 8.4.1.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内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8.4.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签名)。 8.4.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8.4.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本统筹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含生产当月);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8.4.2 业

33、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本统筹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满足缴费条件;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8.4.3 档案管理 生育待遇核定表、生育待遇申请表、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归档并移交。 DB3305/T 1662020 16 8.4.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8.5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8.5.1 受理 8.5.1.1 受理对象 本统筹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但其配偶在生育时不符合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的男职工。 8.5.1.2 受理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生育待遇申请表; 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等相关

34、材料;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未就业配偶承诺书(可现场填写);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签名)。 8.5.1.3 受理途径 本统筹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网点受理业务申请。 8.5.1.4 经办规则 本项业务经办应符合以下规则: 统筹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 配偶在生育期间未就业;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含生产当月)。 8.5.2 业务初审 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业务初审工作并告知结果,审核内容包括: 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的男职工,当月缴费到账;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配偶在生育当月未就业,有无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补助待遇。 8.5.

35、3 档案管理 生育待遇核定表、生育待遇申请表、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未就业配偶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 8.5.4 业务流程图 业务流程图见附录B。 DB3305/T 1662020 1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湖州市基层经办事项清单 表 A.1、 A.2、A.3 分别给出湖州市乡镇(街道)医保服务事项清单、湖州市村(社区)医保服务事项 清单、湖州市其他网点医疗保障服务事项。 表A.1 湖州市乡镇(街道)医保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序号 事项事项 1 单位参保登记 2 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3 职工参保登记(在职职工) 4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5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36、6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7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8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9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0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1 出具参保凭证 1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1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 15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6 门诊费用报销 17 住院费用报销 18 生育医疗费支付 19 生育津贴支付 20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DB3305/T 1662020 18 表 A.2 湖州市村(社区)医保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序号 事项事项 1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3

37、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4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6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7 出具参保凭证 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1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1 门诊费用报销 12 住院费用报销 13 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 表 A.3 湖州市其他网点医疗保障服务事项 序号 网点 事项 1 银行网点 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2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3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4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7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8 医

38、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备案 9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1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DB3305/T 1662020 19 A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参保登记(除信息查询)、转移接续、慢特病种待遇备案、手工零星报销经办流程 图 B.1 参保登记(除信息查询) 、转移接续、慢特病种待遇备案、手工零星报销流程图经办流程图 DB3305/T 1662020 20 B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参保信息变更、出具参保凭证、出国带药备案经办流程 图 C.1 参保信息变更、出具参保凭证 、出国带药备案经办流程图 DB3305/T 1662020 21 C D E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异地长期居住、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备案经办流程 图D.1 异地长期居住、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经办流程图 F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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