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 要: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国依然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较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现状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建议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全民化是其显著特点和发展趋势。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城乡二元结构,并且这种结构在
2、短期内不会改变,而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农民经济已经刻不容缓,所以先行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乃当务之急。一、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概念(一)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为基本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系列有组织的事业、措施、制度的总称。具体而言,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直接目标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最终目标是保持社会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手段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及其他来源筹集资金;实施依据是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这也是我们用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
3、会保障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增长,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安全,维护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实际上属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立法设立的,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保证农民基本经济生活需要的制度,主要包括农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农村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国正从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步转向工业社会,经济建设也由计划调控全面转向主要依靠市场调
4、节,经济社会正经历空前变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被打破,大批农民流入城市,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跨行业、跨区域的流动已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侧重于城市,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导致社会保障对象及范围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要求。(二)立法层次较低,缺乏规划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一起作为我国主要的几大法律部门之一,理论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至于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就更加的缺乏,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些单个法规的基础上的,这些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内容各异,不相协调,使得农村社会保
5、障在许多方面“有法难依”甚至“无法可依”,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三)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形势下日显弊端首先,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在某些地区甚至徘徊不前;其次,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福利相对于城市而言不可同日而语;再次,无法解决新的社会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快熟发展而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例如: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三产人员中的农业人口等,对它们的保障对原有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三、健全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建议现阶段我国必须在宪法框架下加快立法步伐,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
6、的基本原则1、“宽口径”原则。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社会安全网,应为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切社会成员平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口径的大小反映出国家社会保障的总体状况以及保障方面的公平。“宽口径”要求通过立法应将所有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使所有农村人口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权。2、“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当确保农民基本生活的要求,即对衣、食、住、行、医的最低要求,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应有的公平性及其功能。3、“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宪法规定“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是各
7、地农村的差距也较大,农村保障在原则、项目、范围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标准、水平、方式等方面允许存在一定的差别,而且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行适时调整。(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1、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农村社会保障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形式、资金来源与发放、管理体制、保障项目的标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2、在农村社会保障法的框架下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的要求,制定农村社会救济
8、工作条例、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条例等法规,使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增加其可操作性。3、根据各地农村实际情况,抓紧地方立法。各地立法机关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在与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有利晕农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尤其是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规或法律。(三)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配套措施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配套立法措施。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仅需要制定专门法,还要解决其他法律部门的配套与协调问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法要与刑法、
9、侵权法、劳动法、物权法等法律相衔接、相配合达到立法的预期效果。2、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1)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对于出台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具有矫正的功效;(2)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对于弥补法律本身的局限性起到重要作用;(3)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保障法的实施。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要形成中国自己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体系,必须以科学的立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能够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理论,充分借鉴吸收国外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先进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0、。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是当前解决农村问题的难点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关系到农村和全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与维护。因此,必须尽快地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措施,以实现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参考文献:1欧阳仁根,赵新龙.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沈世梅.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服务新农村建设j.中国西部科技,2009.3李婷婷.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失与对策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4杨文圣,薛德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法制天地
11、,2006.5徐嘉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2009.6李为,黄金波.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j.当代经济,2008.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
12、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