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NOSA安健环管理推广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NOSA体系推动实施过程中的考核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NOSA体系推动实施过程中的安健环管理等工作的激励考核。
2、 目的
2.1激励各部门、班组员工积极参与安健环管理。
2.2约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行为。
2.3持续提高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健环管理水平。
3、NOSA安健环管理推动机构及职责
NOSA安健环管理推动机构及职责参照《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NOSA推广组织机构》、《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NOSA72元素安排表》和《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NOSA推行工作方案》
4、考核依据与原则
4.1考核分为部门和个人两种类型。部门考核以各部门的综合得分率为考核依据,侧重于任务繁重的部门为原则;个人考核以元素得分率及综合考评为依据,开展考核工作。
4.2 NOSA推广组织机构人员除参与部门考核外,还就所负责NOSA安健环管理推动工作另行考核。
4.3奖励办法
4.3.1 考核奖励分为二类
a) 第一类为部门考核奖励,用于考核奖励各部门的工作,奖金额度按每人平均数划分,由部门进行二次分配;
b) 第二类为NOSA单项奖励,用于考核奖励NOSA推广组织机构成员、元素负责人、安健环代表、内审员等在NOSA安健环管理推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NOSA推广工作小组提出奖励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4.3.2 部门考核奖励
NOSA推广工作小组将各部门得分情况上报公司安委会,由安委会核实得出各部门最终得分并依据最终得分进行奖罚,奖罚金额在全公司公布。
部门奖金M=部门元素综合得分率∑F×部门系数K×部门奖励基数Q×部门人数N
Ø 部门元素综合得分率∑F:由NOSA评审结果综合得出,由每一元素的实际得分率Fn乘以该元素责任调整系数T,部门负责的各元素的综合得分率再累加。即:
∑F=∑Fn×T
注:Fn为元素实际得分率,即每一元素的实际得分S除以该元素的应得分S′(若有厂里明确不进行整改的扣分项,则先剔除后统计),n为1~72各个元素。
Ø 责任调整系数T:归口部门为0.1,其余0.9系数由责任部门分摊,同一部门既是归口部门也是责任部门则系数累加;
Ø 部门奖励系数K:运行部、设备部、检修部、燃料部、生产经营部、综合部、基建(工程、综合)部为1.4,恒达公司、广电石油储运公司、人力资源部为1.2,财务部、党委工作部、厂工会、发电运营公司为1.0。
Ø 部门奖励基数Q:若获得“三星”以上水平(未达“四星”),按人均5000元进行奖励(总额为:5000元×全厂总人数);若获得“四星”以上水平,按人均7000元进行奖励(总额为:7000元×全厂总人数),由此推算基数Q,具体奖励基数在评星后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4.3.3 NOSA单项奖励
NOSA单项奖励用于考核奖励NOSA推广组织机构成员、元素负责人、安健环代表及内审员等在NOSA推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4.3.3.1 NOSA推广组织机构成员、内审员等个人奖励
以上人员除参与部门考核外,还就所负责的NOSA工作另行考核,具体奖励方案由NOSA推广工作小组提出。
4.3.3.2 元素负责人个人奖励
NOSA推广工作小组将元素负责人得分情况上报公司安委会,由安委会核实得出最终得分并依据最终得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全公司公布。
在NOSA实施过程中,元素负责人有可能因个人表现或人员变动、部门职责变化等原因而有所调整,故以NOSA推广工作小组的通知为准,变化较大时才重新办理发文。
元素负责人个人奖金M′=个人元素综合得分率∑F′×元素权重系数K′×个人奖励基数Q′
Ø 个人元素综合得分率∑F′:由NOSA评审结果综合得出,由每一元素的实际得分率Fn除以元素负责人人数n′, 个人负责的各元素的综合得分率再累加。即:
∑F′=∑Fn/n′
注:几个人同时担任同一元素的负责人时,则这几个负责人平均分配该项元素分数。若有厂里明确不进行整改的扣分项,则先剔除后统计。
Ø 元素权重系数K′:元素单项分数<50分,权重系数为1.0;50分≤元素单项分数<100分,权重系数为2.0;100分≤元素单项分数<200分,权重系数为2.5;元素单项分数≥200分,权重系数为3。如果个人有多个元素,可以累计权重分数,但如累计权重分数≥5.0的以5.0计算。
Ø 个人奖励基数Q′:若获得“三星”以上水平(未达“四星”),按人均2000元进行奖励(总额为:2000元×元素负责人总人数);若获得“四星”以上水平,按人均3000元进行奖励(总额为:3000元×元素负责人总人数),由此推算基数Q′,具体奖励基数在评星后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4.3.3.3 安健环代表的奖励由NOSA推广工作小组根据安健环代表每月发现的问题数量和质量,所管辖区域的完善情况以及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态度进行评定,每月奖励前十名。第1~2名奖励每人300元;第3~5名奖励每人200元;第6~10名奖励每人100元。
4.3.3.4个人同时担任元素负责人和安健环代表的,将分开计算,分别奖励。
4.3.3.5对在NOSA推动过程中,不履行相关责任或态度消极的部门和人员,将进行考核:
a) 部门未按要求完成厂安委会安排的任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项。
b)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健环活动、培训,扣当事人50元/人.次。
c) 对公司发布的各类安健环通报、整改通知单等信息无动于衷,或重复发生(出现)已经通报过的问题,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项。
d) 安健环代表未按时提交巡检报告,扣安健环代表50元/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人.次。
e) 元素负责人没有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NOSA安健环推动工作任务,扣元素负责人50元/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项。
4.4以上奖励的前提是在NOSA获得“三星”以上水平(安健环代表每月奖励不在此限)。
4.5若未能获得“三星”以上水平,得分率排最后3名的部门,部长和部门当年绩效考核均不能评优。得分率在剔除厂里明确不进行整改的扣分项后才进行统计;NOSA推广工作小组提供统计数据,由安委会讨论决定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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