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以下简称“业主”)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地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 编:邮 编: 电 话:电 话: 年月日签于 年月日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