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云南省2010年度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二○一○年五月
目 录
一、云南省2010年度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1
(一)项目概况 1
(二)评价依据 2
(三)评价对象 3
(四)评价目的 3
(五)评价原则 3
(六)评价内容 4
(七)评价方法 4
(八)评价标准 4
(九)工作组织 5
(十)工作步骤及进度 5
(十一)结果运用及奖惩 6
二、云南省2010年度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8
(一)指标体系制定的原则 8
(二)指标体系框架图 8
(三)评价指标表 9
(四)评分计算方法 11
(五)评价结果 12
(六)附件 13
附1.项目信息调查 13
附2.评分表 13
附3.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13
一、云南省2010年度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的精神,根据《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审发〔2010〕3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云财绩〔2010〕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7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特制定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是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千村万寨、千秋万代的大事,是一件农民得实惠的实事,是关系到广大群众生计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把“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之一。2001年8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降低森林资源消耗的意见》(云政发〔2001〕103号),明确了我省农村能源建设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省农村沼气建设新增200万户,使全省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250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30%左右。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0〕19号)的要求,2010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0万口,完成节柴改灶10万户。
(二)评价依据
1.云政发〔2010〕19号;
2.云政发〔2010〕40号;
3.云政办发〔2010〕24号;
4.云审发〔2010〕38号;
5.云财绩〔2010〕13号;
6.财预﹝2009﹞76号;
7.云政办发〔2006〕181号;
8.《关于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降低森林资源消耗的意见》(云政发〔2001〕103号);
9.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建设规范》、《户用沼气标准图集》、《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以及《云南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10.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34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795号)
12.省林业厅、省农业厅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表以及项目资金拨付的相关文件等资料。
(三)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承担2010年度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任务的省林业厅、省农业厅以及涉及到的各级林业、农业部门和项目单位。
(四)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推动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工作;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同时,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六)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是围绕省政府确定重要工作、主要内容,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七)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比较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在具体运用时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
(八)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九)工作组织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处,省林业厅农村能源站,省农业厅能源办,省农科院农经所参与,联合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红平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樊黎明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副处长
周正昌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副处长
李树生 省林业厅农村能源站
唐志荣 省农业厅能源办
成 员:王丽芬 李辉 毛蕾 宁亚宁 胡云峰 周世金 杨跃武 肖植文 林郁 杜刚 袁丽峰 郑宇鸣 孙燕
(十)工作步骤及进度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委托科研院所,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2.科研院所收集、整理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交绩效管理处论证、评审。
3.2010年5月,省财政厅下发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省农业厅、林业厅分别布置开展评价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4.2010年6月—10月上旬
省农业厅按照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填报评分表和信息采集表,撰写自评报告,逐级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负责对各级农业部门上报的评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综合自评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省林业厅按照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进行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各级林业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填报评分表和信息采集表,撰写自评报告,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负责对各级林业部门上报的评价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综合自评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5.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评价工作组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和修正相关信息;科研机构提交抽查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6.2010年11月末,省财政厅向省审计厅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结果运用及奖惩
根据财预﹝2009﹞76号、云政发﹝2010﹞40号、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云政办发﹝2010﹞24号规定,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资金使用效果好的,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资金使用效果差的,减少支持或不予支持;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管理使用范围,作为对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进行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实施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整改,向同级政府上报整改结果,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云南省2010年度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制定的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标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目标,保证绩效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5.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指标体系框架图
根据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的特点,本次绩效评价以“项目”为基础开展绩效评价,在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林业、农业部门分别进行汇总、分析,最后综合得出评价结果。基本框架见下图。
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图
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任务完成
项目评价
项目管理
管理管理管理
资金管理
管理管理管理
项目效益
管理管理管理
县市区所辖项目评价
县市区评价
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
州市所辖县市区评价
州市评价
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
省所辖各州市评价
全省评价
项目管理
资金管理
(三)评价指标表
1.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项一级指标,即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情况和效益情况;各个一级指标分别设置若干二级指标。
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任务完成情况(20%)
1.1建成率(50%)
1.2使用率(50%)
2.项目管理情况(35%)
2.1项目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100%)
2.1.1项目申报(15%)
2.1.2目标责任和合同制(15%)
2.1.3公告公示制(20%)
2.1.4项目档案(15%)
2.1.5后续管理(15%)
2.1.6检查验收(20%)
3.资金管理情况(35%)
3.1资金管理的规范性(50%)
3.1.1预算执行的相符性(25%)
3.1.2实际支出调整的合理性(25%)
3.1.3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25%)
3.1.4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的有效性(25%)
3.2资金使用的有效性(50%)
3.2.1资金到位率(40%)
3.2.2资金到位及时性(30%)
3.2.3项目支出的合规性(30%)
4.效益情况(10%)
4.1年节约标煤量(30%)
4.2年节支增收额(30%)
4.3受益人数(20%)
4.4农户满意度情况(20%)
2.县市区级评价指标体系
在县市区所辖项目绩效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县市区级管理职能评分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县市区级最终的绩效评分,县市区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
表2 县市区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县所辖项目综合评分(70%)
1.1县所辖项目综合评价指标(100%)
2、项目管理(15%)
2.1项目组织管理(20%)
2.2规划制定情况(25%)
2.3项目前期管理(25%)
2.4项目实施管理(25%)
2.5档案管理(5%)
3、资金管理(15%)
3.1资金使用合规、相符性(30%)
3.2资金专户管理(25%)
3.3资金拨付的及时性(20%)
3.4资金到位率(25%)
3.州市级评价指标体系
州市级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二级,包括个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
表3 州市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州市所辖县综合评分(70%)
1.1州市所辖县综合评价指标(100%)
2、项目管理(15%)
2.1项目组织管理(20%)
2.2规划制定情况(25%)
2.3项目前期管理(25%)
2.4项目实施管理(25%)
2.5档案管理(5%)
3、资金管理(15%)
3.1资金使用的监督(50%)
3.2资金拨付的及时性(50%)
4.省级评价指标体系
省级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二级,包括个3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
表4 省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省所辖州市综合评分(60%)
1.1省所辖州市综合评价指标(100%)
2、项目管理(20%)
2.1项目组织管理(10%)
2.2制度建设(20%)
2.3制度执行情况(10%)
2.4制度执行检查情况(10%)
2.5项目前期管理(10%)
2.6计划下达的及时性(10%)
2.7项目实施检查情况(10%)
2.8项目审批效率(15%)
2.9档案管理(5%)
3、资金管理(20%)
3.1资金管理制度建立(30%)
3.2资金拨付率(20%)
3.3资金拨付及时性(20%)
3.4资金使用合规性(30%)
(四)评分计算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以定量分析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此形成绩效评价的综合结论。
1.项目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项目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分值×权重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权重
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权重
2.县市区级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县市区级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分值×权重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权重
县市区所辖项目综合评分=∑县市区所辖项目评分/县市区辖项目个数
3.州市级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州市级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分值×权重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权重
州市所辖县市区综合评分=∑州市所辖县市区评分/州市所辖县市区个数
4.省级(全省综合评价)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省级评价得分=∑一级指标分值×权重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权重
省所辖州市综合评分=∑省辖州市评分/省辖州市个数
(五)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等。
评价得分档次表
档次
优
良
中
差
分值
≥90
(90,80]
(80,60]
<60
(六)附件
附1.项目信息调查表
附1-1 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进度表
附1-2 农村节柴改灶建设进度表
附1-3 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投资完成及效益情况表
附2.评分表
附2-1 项目评分表
附2-2 县市区级评分表
附2-3 州市级评分表
附2-4 省级评分表
附3.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附3-1 项目单位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附3-2 县(市、区)级、州(市)级、省级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附2 评分表
附2-1 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评分表)
得分= 评价:优( ) 良( ) 中( ) 差( )
项目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依据
得分
评分说明
1.任务完成情况(40%)
1.1建成率(50%)
1.计划数;
2.实际完成数。
评分标准:
100分: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80分:完成任务在80%~100%之间;
60分:完成任务在60%~80%之间;
0分:完成任务不足60%。
1.2使用率(50%)
1.计划数;
2.实际完成数。
2. 项目管理情况(20%)
2.1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100%)
2.1.1项目申报(15%)
1.项目申报材料齐全
评分标准:
100分: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备
0分:无项目申报书
2.1.2目标责任制(15%)
1.签订目标责任书
评分标准:
100分:有目标责任书
0分:无
2.1.3公告公示制(20%)
1.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
评分标准:
100分:严格执行
60分:执行一般
0分:执行较差的
2.1.4项目档案管理(15%)
1.项目档案齐全完备
评分标准:
100分:档案资料齐全完备
0分:档案资料有缺失
2.1.5后续管理(15%)
1.建立后续管理制度
评分标准:
100分:有后续服务的队伍和人员
0分:无
2.1.6检查验收(20%)
1.项目完成后有初验报告
评分标准:
100分:项目完成后有初验报告
0分:无
3. 资金管理情况(20%)
3.1资金管理的规范性(50%)
3.1.1预算执行的相符性(25%)
1.项目预算批复数;
2.项目实际支出数。
评分标准:
100分:实际支出与预算相符;
60分:实际支出与预算基本相符;
0分:实际支出与预算不相符。
3.1.2实际支出调整的合理性(25%)
1.项目支出调整是否必要、合理,调整手续是否健全。
评分标准:
100分:无调整或调整有必要、合理且手续齐全;
60分:调整必要、合理,手续不齐全;
0分:调整不必要。
3.1.3资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25%)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评分标准:
100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
60分: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0分: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3.1.4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的有效性(25%)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程度。
评分标准:
100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60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比较有效;
0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较差。
3.2资金使用的有效性(50%)
3.2.1资金到位率(40%)
1.批复资金数;
2.资金实际到位数。
评分标准:
100分:资金到位率80%以上的;
60分:资金到位率60%~80%的;
0分:资金到位率低于60%的。
3.2.2资金到位及时性(30%)
1.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位。
评分标准:
100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60分: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
0分:项目资金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实施的。
3.2.3项目支出的合规性(30%)
1.项目资金支出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
评分标准:
100分:项目支出符合规定,无违规违纪;
0分:项目支出不符合规定或有违规违纪的或审计检查有问题。
4. 效益情况(20%)
4.1节约标煤量(30%)
1.计划数
2.实际可节约标煤量
评分标准:
100分:80%以上的;
60分:60%~80%的;
0分:低于60%的。
4.2增收节支额(30%)
1.计划数
2.实际可增收节支额
评分标准:
100分:80%以上的;
60分:60%~80%的;
0分:低于60%的。
4.3受益人口数(20%)
1.计划数
2.实际受益人数
评分标准:
100分:80%以上的;
60分:60%~80%的;
0分:低于60%的。
4.4农户满意度情况(20%)
1.抽样调查农户数
2.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人数
评分标准:
100分:95%以上;
60分:80%—95%;
0分:80%以下。
附2-2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县市区级评分表)
得分= 评价:优( ) 良( ) 中( ) 差( )
填报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依据
得分
评分说明
1、县所辖项目综合评分(70%)
∑(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县辖项目评分)/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县辖项目个数
按计算结果填写所得分。
2. 项目管理(15%)
2.1项目组织管理(20%)
1、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2、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3、定期对辖区内项目全面彻底排查、核实。
1.评分标准:
符合全部3项指标的按100分计,每不符合1项扣40分,直至扣为零分。
2.2规划制定情况
(25%)
1、是否编制项目规划。
1.评分标准:
100分:制定了县级项目规划;
0分:未制定县级项目规划。
2.3项目前期管理(25%)
1、项目前期应进行项目论证,报批程序等;
2、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项目建设单位资质等级符合相关规定;
3、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1、评分标准:
符合全部3项指标的按100分计,不符合1项扣30分,直至扣为零分。
2.4 项目实施管理
(25%)
1. 项目是否按原计划执行;
2. 是否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3.项目实施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4. 项目实施是否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
1. 评分标准
(1)项目计划目标全部实现;
(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3)项目实施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4)项目实施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度。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为100分,每不满足一项扣25分,直至扣至0分。
2.5 档案管理(5%)
1. 是否对项目实行了档案管理。
1.评分标准:
100分:实行了档案管理;
0分:未实行档案管理。
3.资金管理(15%)
3.1资金使用合规、相符性
(30%)
1. 资金的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
2. 资金的支出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3. 审计和检查结论。
1.评分标准:
100分:资金的实际技出与预算批复相符,符合各项资金管理规定;
0分:存在着平衡预算、挪作他用现象,或审计与检查出现问题。
3.2资金专户管理
(25%)
1.资金应在县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中央和省级资金应纳入县专户管理。
1.评分标准:
100分:设立专户;
0分:未设立专户。
3.3 资金拨付的及时性
(20%)
1. 省下达资金文件日期;
2. 资金到达县财政专户日期。
1. 评分标准:
标准周期暂定为45天,
100分:少于或等于标准周期;
75分:多于标准周期1~15天(含);
50分:多于标准周期15~30天(含);
0分:多于标准周期30天。
3.4 资金到位率
(25%)
1. 应到达县财政专户的项目资金;
2. 实际到达县财政专户的项目资金。
1.评分标准: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达资金/应到达资金×100
指标得分=资金到位率×100
附2-3 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州市级评分表)
得分= 评价:优( ) 良( ) 中( ) 差( )
填报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依据
得分
评分说明
1.州市所辖县综合评分(80%)
∑(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州市所辖县评分)/实施“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 州市所辖县个数
按计算结果填写所得分。
2. 项目管理(10%)
2.1项目组织管理(20%)
1、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2、应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3、定期对辖区内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核实。
评分标准:
符合全部3项指标的按100分计,每不符合1项扣40分,直至扣为零分。
2.2规划制定情况
(25%)
1、是否编制项目规划。
评分标准:
100分:制定了州市级项目规划;
0分:未制定州市级项目规划。
2.3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管理(25%)
1、项目前期应进行项目论证,报批程序等。
评分标准:
100分:项目前期进行了科学论证;
0分:项目前期未进行科学论证。
2.4 项目实施管理
(25%)
1. 项目是否按原计划执行;
2. 是否对所辖县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评分标准
(1)项目计划目标全部实现;
(2)对所辖县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100分:满足以上二个条件;
50分:只满足一个条件;
0分:二个条件都不满足。
2.5 档案管理(5%)
1. 是否对项目实行了档案管理。
评分标准:
100分:实行了档案管理;
0分:未实行档案管理。
3.资金管理(10%)
3.1资金使用的监督
(50%)
1. 是否对所辖县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
评分标准:
100分:对所辖县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了有效监督;
0分:未对所辖县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进了有效监督。
3.2 资金拨付的及时性
(50%)
1. 省下达资金文件日期;
2. 资金到达县财政专户日期。
评分标准:
标准周期暂定为45天,
100分:少于或等于标准周期;
75分:多于标准周期1~15天(含);
50分:多于标准周期15~30天(含);
0分:多于标准周期30天。
附2-4 云南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和节柴改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评分表)
得分= 评价:优( ) 良( ) 中( ) 差( )
填报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依据
得分
评分说明
1.省所辖州市综合评分(80%)
∑(省辖州市评分)/省辖州市个数
按计算结果填写所得分。
2.项目管理(10%)
2.1项目组织管理(10%)
1. 是否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工作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评分标准:
100分:已成立;
0分:未成立。
2.2 制度建设(20%)
1、是否制订省级项目总体规划;
2、是否建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项目资金使用考评制度。
评分标准:
100分:满足二个条件;
50分:只满足一个条件;
0分:二个条件都不满足。
2.3制度执行情况(10%)
1、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制度
评分标准:
100分:严格执行;
60分:一般执行;
0分:未执行。
2.4 制度执行检查情况(10%)
1. 是否对州市县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
评分标准:
100分:对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均进行了认真检查;
70分:仅对部分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0分:全年未对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2.5 项目前期管理(10%)
1. 是否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2. 是否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了科学论证。
评分标准:
100分:满足二个条件;
50分:只满足一个条件;
0分:二个条件都不满足。
2.项目管理
2.6 计划下达的及时性(10%)
1. 预算通过日期;
2. 计划下达日期。
评分标准:
标准周期暂定为30个工作日。
100分:少于或等于标准周期;
70分:多于标准周期1~15个工作日(含);
30分:多于标准周期15~30个工作日(含);
0分:多于标准周期30个工作日。
2.7 项目实施检查情况(10%)
1. 是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评分标准:
100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0分:未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8项目审批效率(15%)
1. 州市农业、林业部门项目申请日期(以州市申请文件日期为准);
2. 省农业、林业厅向财政厅提出会签批复日期。
评分标准:
标准周期暂定为15个工作日。
100分:少于或等于标准周期;
70分:多于标准周期1~15个工作日(含);
30分:多于标准周期15~30个工作日(含);
0分:多于标准周期30个工作日。
2.9 档案管理(5%)
1.是否对项目实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评分标准:
100分:实行规范的档案管理;
0分:未实行规范档案管理。
3. 资金管理(10%)
3.1资金管理制度(30%)
1.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评分标准:
100分:制定资金管理管理办法;
0分:未制定的
3.2资金拨付率(20%)
实际拨付资金金额/按规划应拨付资金×100%
指标得分=资金拨付率×100
3.3资金拨付及时性(20%)
1. 财政联合批复日期;
2. 资金到达县级财政专户日期。
评分标准:
标准周期暂定为15个工作日。
100分:少于或等于标准周期;
70分:多于标准周期1~15个工作日(含);
30分:多于标准周期15~30个工作日(含);
0分:多于标准周期30个工作日。
3.4 资金使用合规性(30%)
1. 资金使用中是否有违规现象;
2. 如有审计和检查,是否存在问题。
评分标准:
100分:无违规现象;
0分:有违规现象,审计和检查存在问题。
附3.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附3-1.项目单位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况。在项目概况中,需要介绍说明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人、财、物、管理体制等状况);项目的实施依据(项目的主要建设经过、运行状况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基本性质、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二、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在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中,需要说明项目主要建设任务;项目预期投入情况;项目的绩效目标,包括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预期的主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项目执行基本情况。在项目执行基本情况中,需要说明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目标、计划做出了调整,还需说明调整的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项目财务管理状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绩效目标实现的评价。本部分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在进行项目评价时,需要对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已完成哪些目标,哪些还未完成;开展绩效评价的方法和原则;应用指标体系评价的结果;项目实施后主要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具体体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对社会的持续影响;项目实施的经验和改进措施(包括基本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3-2.县(市、区)级、州(市)级、省级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一、评价方法、原则和依据。说明采用的评价原则、方法和评价依据。
二、项目概况。在项目概况中,需要说明项目的实施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项目的性质特征、绩效目标、预期主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
三、项目执行情况。需要说明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目标、计划做出了调整,还需说明调整的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项目投入情况、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主要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持续影响等情况;项目财务管理状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评价结论。在运用评价指标进行定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绩效情况进行定性化的总结与阐述,并给出相应的评价等次。
五、主要做法及问题与建议。总结归纳项目实施后所获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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