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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138584 上传时间:2024-04-16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43.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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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万山国际三期项目各班组:万山国际三期项目各班组: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其在作业遭受意外伤害后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结合我项目实际,现就项目部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保险的对象为在本项目部所属施工场地施工的所有人员。2、各班组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接受办理。3、所有新进场人员须在进场前上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购买保险,人员已经购买保险后,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4、各班组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退休人员(男超过 60 岁,女超过 50 岁)。5、项目部每个月初

2、按照各班组现场实际人数(实名制)办理保险,各班组负责人要按时上报,不得少报。6、保险统一由项目部向具备合法保险资格的单位投保。7、保险的期限为本工种施工整个工程工期。各施工队所承担劳务合同期验收离场后(离场前将离场人员名单交项目部),即终止保险责任,之后所发生的事故均不属保险范围。8、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 2 小时内通知项目部,并保护好现场,再由项目部及时上报有关保险部门。事故处理完后,代办人员应将保险单、单位证明、交费凭证、给付申请书及所需证明等,收齐后交项目部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9、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致残或死亡的,不认定为意外伤害:(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自杀或自残的;(3)醉酒导致伤亡的;(4)斗殴伤亡的;(5)保险义务人或被保险人的其他故意行为。10、凡是未按照项目部要求不给工人办理保险的,发生事故后,班组负责人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11、项目部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各班组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未参保人员,以 5000 元/人罚款。万山国际三期项目部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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