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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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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一通三防”机构 4 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队伍 4 第二节 瓦斯治理机构 4 第三节 防突机构和专业防突队伍 4 第四节 防突组管理制度 4 第五节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6 第六节 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6 第七节 瓦斯抽放队伍 10 第八节 防灭火队伍 17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21 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21 第二节 “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24 第三节 瓦斯治理责任制 31 第四节 防突岗位责任制 37 第五节 防灭火安全生产责任制 49 第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6 第一节“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56 第二节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56 第三节“一通三防”隐患分级管理及整改治理制度 57 第四节 “一通三防”验收制度 59 第五节 通风管理制度 59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69 第一节 瓦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69 第二节 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75 第三节 瓦斯检查制度 76 第四节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78 第五节 瓦斯排放制度 78 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 81 第七节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81 第八节 瓦斯超限应急处置制度 81 第九节 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制度 83 第十节 瓦斯治理与利用奖罚制度 83 第五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88 第六章 防突管理制度 93 第一节 防突工作例会制度 93 第二节 防突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93 第三节 建立防突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93 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96 第八章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4 第一节 总则 104 第二节 岗位责任制 104 第三节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13 第九章 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121 第十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25 第一节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25 第二节 光学瓦斯鉴定器管理制度 126 第三节 通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27 第四节 测风表管理制度 128 第五节 测尘仪器、分析天平、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29 第六节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管理规定 130 第七节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31 第八节 计量器具使用、修理及报废更新管理制度 132 第九节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补充制度 132 第十节 计量器具不定期检查制度 133 第十一节 计量员岗位职责 134 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特种作业培训制度 135 第十二章 “一通三防”工程(工作)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及办法 137 第十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分级督办管理考核办法 153 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160 第一节 通风管理办法 160 第二节 瓦斯管理办法 162 第三节 防突管理办法 165 第四节 防火管理办法 169 第十五章 ***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174 第十六章 ***矿煤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2 第十七章 ***矿无计划停风的应急预案 188 第十八章 ***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2 第十九章 ***矿隐患处理应急预案 203 第二十章 通风工种操作规程 207 第二十一章 矿井瓦斯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18 第二十二章 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制度 238 第二十三章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4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 通风设施验收程序 242 第三节 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及考核制度 243 第四节 防突风门设计 246 第五节 启封密闭的安全措施 246 第六节 通风设施日常管理及检查维护制度 247 第二十四章 瓦斯浓度超限管理制度 247 第二十五章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257 第二十六章 井下防灭火责任制 260 第二十七章 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271 第一节 瓦斯防治管理机构 271 第二节 瓦斯防治责任制 272 第三节 瓦斯报表管理制度 277 第四节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277 第二十八章 培训管理制度 278 第一节 煤矿安全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278 第二节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285 第三节 ***矿防突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规定 297 第四节 ***矿瓦斯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 303 第五节 煤矿瓦斯抽采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308 第二十九章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314 第一章 “一通三防”机构 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队伍 为了加强***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治理好瓦斯,防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矿成立了“一通三防”管理队伍,即: 北二采区通风队,北三采区通风队,防突打钻队,安全监测监控队。 通风队:负责各采区“一通三防”工作; 防突打钻孔:负责全矿井下打钻,防突工作。 安全监测监控队:负责全矿范围内监测监控系统。 第二节 瓦斯治理机构 为强化瓦斯治理,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瓦斯治理各项职责更加集中和明晰,有效提高矿井瓦斯管理水平。***矿成立瓦斯治理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 副矿长 成员:副总 通风区区长 采区区长 机电科长 运输区长 供应科长 财务科长 办公室设在通风区二楼会议室,由通风区区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能包括负责瓦斯治理、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防突与抽采钻孔的设计并组织验收;参与采区设计,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负责召集瓦斯治理相关措施的审批,并对措施的执行和防突工作程序进行监督落实;负责收集整理防突抽采技术资料,经常分析研究,掌握规律,及时绘制瓦斯地质图;负责开展矿井瓦斯治理及成果总结和申报,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 第三节 防突机构和专业防突队伍 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责任制,并定期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实处。 根据历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相关煤层突出性鉴定,***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加强瓦斯管理,防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成立了防突机构和专业防突队伍,即: 专业机构:通风区防突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 成员:副总 通风区长 通风区副区长 专业队伍:通风区防突打钻队 组长:通风区区长 副组长:防突队副区长 成员:防突打钻队队长 技术员 防突机构设在通风区三楼,设一名技术员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节 防突组管理制度 1、防突组长对防突组工作全面负责,防突组技术员负责防突组技术工作,防突组其他成员负责防突组预测预报工作。防突组成员必须服从防突组长的安排及管理。 2、防突组长对每月底定期召开一次月度工作会议,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组长认真书写每月防突工作总结。 3、防突组长对每周各突出面的煤层观察情况,测试参数,打钻情况及突出情况进行汇总,并在防突例会上进行总结汇报,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书写防突纪要,经有关领导审阅、签字后,复印报送各有关单位及矿领导。 4、防突组技术员对当月的各类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 5、防突计划的编制。有突出煤层的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季、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 6、防治突出的目标和措施的编制。防治突出的目标,一是避免突出的发生,二是避免突出造成人员伤亡。 7、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遵循:主要巷道必须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8、瓦斯地质图的编制。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煤层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含量)等地质资料,并根据实际揭露资料每月 修改、填绘。 9、监察部门职责。公司、矿安全检查机构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行驶检察权,负责监督执行防突管理的各项规定;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末端加锁,每次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前测定掘进进尺,发现有超掘现象,立即向总工程师报告,总工程师要组织查明原因,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防突知识培训。突出矿井所用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2、突出后的记录。矿井发生突出事故后,矿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13、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机电部门必须进行防爆检查。井下机电设备要经常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14、施工钻孔时防突管理。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机附近要安装便携式,回风流瓦斯浓度要控制的0.8%以下;出现喷孔、喷瓦斯、夹钻、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电撤人,并制定安全措施,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15、掘进爆破时的防突管理。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爆破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6、关于防突反向风门的规定。防突风门的建筑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95条的规定。防突反向风门应在揭煤前一个月建好,并通过质量验收。 17、先探后掘的规定。每个掘进工作面至少配备一台钻机,巷道每掘进50m至少打一次钻。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钻后掘”。 18、突出煤层煤巷掘进的规定。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瓦斯抽放方针,坚持先抽放后掘进。当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煤层变薄、变厚、应力集中等情况,要研究针对性的防突措施,当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如打钻时经常发生喷孔、顶钻、卡钻、响煤炮、效果检验连续超指标、炮后瓦斯涌出量异常等,必须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杜绝突出事故的发生。除水力掏槽、松动爆破、震动爆破等措施期间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外,其余所发生的不伤人突出均要按非伤亡事故追查处理。 19、石门揭煤时的防突管理。揭煤前都必须预测突出危险指标。当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技术措施时,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渣爆破。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该措施的使用。 20、突出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定。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实施;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采掘工作面回风侧必须安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第五节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监测系统管理,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矿井监测系统数据不间断地传送至公司监测服务器,充分发挥安全装备的作用,结合***矿监测系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矿监测系统管理机构。 (一)人员组织机构 组 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总 通风区区长 成 员:监测分管主要负责人 矿网络负责人 机电科分管负责人 采区机电分管负责人 安检科分管负责人 矿企管科和供应科负责人 矿调度负责人。 (二)各职能部门监测系统管理职责 (1)通风区是矿区监测系统的业务部门,负责井下监测信号及地面监测中心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技术科是矿区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业务部门,负责计算机通讯网络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机电科是矿区通讯网络、供电及井下相关机电设备安装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程控机房内通讯网络设备、供电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安检科是矿区监督检查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瓦电闭锁的安全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采区是矿区井下机电设备安装的业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安装和保证正常运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6)矿企管科、供应科是设备供应业务部门,负责监测系统所需要设备的提供工作。 (7)通风调度是“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协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8)矿调度是矿区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协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节 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力度,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和瓦斯利用率,根据公司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矿实际情况,设立***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后勤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采煤矿副长 安全副矿长 成 员:副 总 技术科科长 通风区区长 两采区区长 供应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 企管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矿调度主任 机修厂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区,通风区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3、负责制定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 4、负责制定年、季、月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计划、总结。 5、组织开展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 6、加强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积极推广先进技术,着力提高抽放效果。 7、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 8、按时报送煤矿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月报表及其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1、矿长 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必须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主持召开“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分析会,检查矿属区科“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了解“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矿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重点把好“五关”——生产布局关、设计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 “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 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国家有关“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井抗灾、避灾能力,预防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规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 3)领导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队伍,积极开展好“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 3、矿各副职“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矿各副职对分管范围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1)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负责“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程施工、劳动力安排,采、掘、修工作面通风质量达标等工作,负责落实采、掘、修工作面防治“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处理。 2)机电副矿长对全矿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工作面“三专两闭锁”的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检查,机电、皮带着火事故的防范,安全技措中的机电工程等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有关机电、运输方面防治“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处理。 3)经营副矿长负责“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程所需的资金、设备、器材,并予以优先安排,保证供给。 4)安全副矿长负责对防治“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后勤副矿长对瓦斯综合利用负相应的责任。 4、矿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 5、技术科“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灭火规范》及上级有关“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文件。 2)在进行矿井开拓、技术改造等工程设计中,首先应安排相应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程,确保“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对这项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3)在进行采掘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和保证“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需要,如:坚持合理开采程序,保证通风所需的巷道断面,按规定计算风量等。 4)加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及时提供地质资料(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情况、顶底板岩层变化情况、工作面距煤层距离等资料)。 5)加强地质测量工作,对掘进工作面误穿老空区、盲巷所引起的事故负责。 6)加强巷道贯通及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6、采区“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1)采区区长对所辖区域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直接责任。 ①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程施工、劳动力安排;采、掘、修工作面通风质量达标等工作。 ②教育并带领职工严格按照“三程”作业,落实各项“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③管好、用好所辖区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设备。 ④积极与通风区配合,保证“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采区分管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直接责任。 3)采、掘、修队长对所辖区域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直接责任。 7、机电科(队)“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1)机电科对所辖范围内“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①落实执行“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中有关机电业务方面的各项规定。 ②保证矿井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运转,杜绝电器设备失爆现象。 ③加强防灭火管理,负责组织制定防灭火措施。 ④加强供电管理,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等现象,加强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的整定、校验工作。 2)机电科分管副科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3)机电队(含采区机电队)队长对所辖范围内“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8、运输区“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1)运输区区长对其所辖区域内“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①优先保证“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物资、器材、设备的运输。 ②管好、用好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设备、仪表。 ③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工程及管理工作质量。 2)运输区分管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9、通风区“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1)通风区区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①认真贯彻执行《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灭火规范》及上级有关“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文件和各项规定。 ②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③建立健全各种专业队伍(防治瓦斯、通风、防突、抽放、防尘、监测等)。 ④认真落实“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把“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安全关。 ⑤加强职工培训,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2)通风区分管副区长对分管范围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 3)通风区队长负责各自辖区内“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10、安检科“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责任制 安检科科长、副科长对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对矿在“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方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按“规程”作业负监督、检查责任。 2)对“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隐患,有停止作业或限期整改的责任和权力。 3)监督、检查“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11、矿机关科室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12、行政科对瓦斯综合利用负相应的责任。 13、工人对所在岗位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 (二)每月3日前将本月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情况和报表上报公司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三)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及时送交至公司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相关要求将汇总后的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报表送交公司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节 瓦斯抽放队伍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矿井瓦斯涌出量越来越大、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灾害越来越严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防突)和瓦斯严重制约了***矿的发展。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能力,防止发生瓦斯事故。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结合***矿实际情况,特组建抽放管理队伍和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各级领导的瓦斯抽放管理职责 1、矿长: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放工作,解决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将瓦斯抽放所需的财、物列入矿的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2、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审批、报批、实施和检查瓦斯抽放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抽放工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正常衔接,负责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做到“掘、抽、采”平衡。严格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安全副矿长:对瓦斯抽放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4、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工作负责。 5、矿副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技术工作负责。 第二条:各部门的瓦斯抽放管理职责 1、采区:负责瓦斯抽放主、干、支管路的安装;负责瓦斯抽放钻孔施工所需的风、水、电的供应(井下部份);负责瓦斯抽放巷的设计及施工。 2、通风区: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季、月抽放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抽放参数的测定与分析、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抽放主、干、支管路的日常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技术科:负责编制年、季、月抽放工程采掘作业计划;负责抽放工程质量的验收。 4、机电科:负责抽放工程施工所需的风和电的供应(地面部份);负责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保证抽放设备正常运行。 5、行政科:负责瓦斯抽放泵房的设计及施工工作;负责抽放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的供应(地面部份)。 6、企管科:负责抽放工程所需材料的审批、监督工作,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7、供应科:负责抽放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8、机修厂:负责抽放管路及其附属设备、配件的加工工作。 9、财务科:负责瓦斯抽放工程所需的资金。 10、工资科:负责瓦斯抽放工程所需人员的配置。 11、安检科:负责参与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审批、验收,并对抽放工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瓦斯抽放工程施工管理 1、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设有有效防雷电装置,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泵房距主要建筑和进风井口距离大于50米,泵房采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泵房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含电话)、仪表及照明等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设施,并按井下防爆电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消灭失爆,泵房采用双回路供电,电器设备一套使用,一套备用,装有直通矿调度室和通风区的电话。 (3)泵房保证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聚,同时,泵房必须安设瓦斯、开停泵传感器。瓦斯传感器设在泵房中上部易积聚瓦斯的位置,并保证报警装置灵敏可靠,报警瓦斯浓度为0.5%。 (4)泵房必须设置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及外来人员登记管理等制度。 (5)泵房内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6)泵房内必须设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7)水环式真空泵的循环水系统,必须符合公司要求安设保护装置,同时,机电科必须制定相应的检查维修及试验制度,确保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检漏系统必须安设检漏装置。 (8)抽放泵出气侧的排空管(每台抽放泵的排空管必须独立)的管径不得小于吸气侧的管径,高度至少超过泵房屋顶高度5米以上;进气侧的抽放主管路必须在抽放泵站安设不小于φ200mm排空管,并用阀门控制。 (9)冷却低位水池有可能积聚瓦斯时,必须制定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0)抽放站必须设有测量负压、流量、浓度及温度等仪器、仪表。并安设瓦斯抽放参数自动监测装置。 (11)观测孔前后5米段必须保持直线,且不得有阀门。 (12)抽放泵司机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变化较大时,必须及时进行检查)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抽放泵温度等,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报机电调度和通风调度,由机电调度汇报矿调度。 (13)瓦斯抽放泵房必须设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上岗人员必须专门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14)抽放泵房必须设有抽放泵开、停记录,抽放泵一旦停止运行,抽放站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机电调度和矿安全调度。矿调度立即通知切断相应地点的动力电源,并汇报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和值班矿领导,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对抽放泵进行处理,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抽放泵影响范围内的停电、撤人工作。机电调度汇报机电科科长、技术和运行副科长,由机电科科长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停电原因、时间等情况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安全调度汇报安检科科长,组织安检员撤出相应地点的所有人员。通风调度汇报通风区区长,组织相应地点的瓦检员检查瓦斯和设置栅栏。 (15)正负压U型压差计必须设置在同一位置,并实行挂牌管理。 2、抽放管路施工管理 (1)抽放管路必须采用抗静电、抗阻燃及强度符合要求的材料,管路连接可采用法兰盘加胶垫或快速接头连接。采用法兰盘连接时,胶垫的厚度不得小于5毫米。 (2)抽放管路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轨道井(上山、下山)中,特殊情况需布置在轨道井(上山、下山)中,必须制定防跑车撞坏管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瓦斯抽放主管、干管铁管路内外壁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外部涂红色以示区别。 (4)抽放主管路、干管路、预抽支管路必须进行吊挂或垫高,且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5米,所有管路的低凹处必须安设放水三通,以便安设放水器。 (5)主管、干管、支管及钻孔联接管均安设阀门及观测孔。 (6)抽放管路入井前必须进行接地处理,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 (7)原则上抽放管路与电缆不得安设在同一侧,特殊情况,抽放管路需与电缆在同一侧时,电缆必须在上方,且电缆与抽放管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8)在倾斜巷道安设抽放管路时,为了防止管路下滑,应采用管卡等将管子固定。28度以下的巷道,管卡间距一般为15—20m。 (9)水平巷道安设抽放管路时,尽量将管路安设平直。 (10)抽放管路的验收 ①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做一次严密性检查,试气压力不得小于0.5个大气压。 ②抽放管路投入运行后的第一个月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运行一个月后,无漏气、积水等现象后,由施工单位汇报企管审计科,企管审计科组织通风区、安检科、技术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通风区负责日常管理。同时,通风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抽放管受挤压、断裂等情况时,由通风调度汇报采区调度,采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瓦斯抽放管投入运行后,严禁出现接头漏气、管路积水、缺螺丝等现象。 (12)井下抽放主管路、干管路、支管路、抽放桶的抽放浓度每天至少测定一次,并汇报通风调度室,抽放流量(含单孔浓度)每周至少测定一次。 (13)特殊情况,需改瓦斯抽放管路时,所在采区井下必须切断电源(局扇电源除外)、撤出人员(除瓦检员外,其余全部撤至地面),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4)严禁矿车挤压瓦斯抽放管,否则,矿车必须停止运行。 (15)采用留管抽放时,采区必须提前准备旁侧抽放管路。 (16)采、掘工作面回收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严禁堆放在瓦斯抽放管上(特别是预抽软管)。 3、瓦斯抽放巷施工管理 (1)瓦斯抽放巷(高位巷、预抽巷)必须按设计施工,现场作业地点必须设置施工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必须包括瓦斯抽放巷与采面回风巷或运输巷的相对位置关系、断面、长度和支护形式等。 (2)瓦斯抽放巷必须与采掘工作面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且按同一坡度施工,严禁在施工中出现积水坡度。 (3)瓦斯预抽巷的风、水管必须每隔30米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密闭设在围岩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密闭墙伸入硬帮、硬顶及硬底500mm以上,墙体厚度大于1000mm,且密闭必须严实。密闭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打锚索或注浆保护密闭。 (5)高位巷的开口位置必须选择在回风系统内,以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4、钻位(钻场)、钻孔施工管理 (1)钻场必须在通风良好、支护可靠、围岩完整的地点施工。 (2)钻场施工断面必须满足钻孔布置、钻孔施工及瓦斯抽放管路联网要求,且深度不得超过6米。 (3)钻场施工结束后,通风区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设置瓦斯检查牌板,除检查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入内。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钻场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 (3)钻孔施工位置必须设钻孔施工管理牌板及说明,其内容包括:钻孔数目(钻位、钻场)、钻孔间距、方位、倾角、孔深、封孔材料及注意事项等。并做到“四对口”,即钻孔现场编号、钻孔验收小票、钻孔原始记录台帐和图纸相统一。 (4)钻孔每班必须有钻孔施工验收小票,其内容主要包括钻位(钻场)间距、钻孔间距、方位、倾角、孔深、距底板的高度、岩性变化情况、有无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若出现此现象,必须在钻孔施工验收小票上注明。 (5)封孔深度:岩孔不小于8m,煤孔不小于10m。 (6)为了保证打钻抽放效果,实行谁打孔、谁负责,谁封孔、谁负责,谁连孔、谁负责的制度,并做好记录。做到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7)打钻过程中,主观原因造成钻杆丢失、损坏设备等,必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由工资科从相应的对组的工资总额中扣除。采区需停风、停水、停电时,必须先通知打钻人员,得到同意后,方可停风、停电、停水。否则,造成钻杆丢失,赔偿费用从采区工资总额中扣除。 (8)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钻孔封孔及打钻过程中出现堵孔的钻孔均视为废孔,不计算工资。 (9)钻机实行包机管理,每台钻机的打钻人员固定,并且每台钻机设一名负责人。   (10)顶板抽放巷穿层钻孔穿过煤层后,为了有效地排除钻孔内的残碴,增加排碴时间,同时增加5米的岩孔深度,提高有效抽放钻孔长度。   (11)为了提高打钻效率,采区必须密切配合打钻工作。采区主观因素影响打钻的,每台钻机每影响1小时,罚采区区长20元;通风区主观因素影响打钻的,每台钻机每影响1小时,罚通风区区长20元。 (12)当天打出的钻孔,通风区第二天必须及时上图作出分析,发现煤层变化异常时,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 (13)钻孔验收办法 1)钻孔深度的验收 ①钻孔施工完毕后,退钻杆过程中,由瓦检员组织点班打钻负责人现场清点钻杆,并在验收小票上签字。 ②班与班之间相互验收。根据实际情况,下一班的打钻人员可利用钻机对上一班的钻孔进行验收。 2)钻孔封孔、连孔质量的验收 ①钻孔封孔完毕后,防突打钻队队长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区区长或副区长组织通风队队长、防突打钻队队长和技术员进行验收。 ②钻孔连孔完毕后,由通风队队长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区区长或副区长组织通风队队长和技术员进行验收。 ③钻孔预抽后,由通风区区长(副区长)组织技术员、通风队队长、防突打钻队队长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④采面回采过程中,由瓦检员验证封孔深度,并将验证后的封孔情况(装管深度、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汇报通风调度室。 第四条:图纸及技术资料 1、抽放系统图必须按比例绘制,且必须具备的内容:抽放泵型号、电机功率、抽放流量,管路长度、管径,抽放钻场(位)、钻孔布置,阀门、观测孔、放水器,瓦斯抽放巷等。 2、泵站供电系统图,泵站抽放管路布置图,钻孔布置竣工平面图(穿层钻孔应包括剖面图)。 3、记录 ⑴抽放巷和钻孔施工记录。 ⑵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⑶泵房值班记录(含泵开停记录)。 4、报表 ⑴瓦斯抽放工程年、季、月报。 ⑵抽放量年、季、月、日报。 5、台帐 ⑴抽放设备台帐 ⑵抽放钻孔台帐 ⑶抽放巷台帐 ⑷抽放量台帐 6、报告 ⑴矿井及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⑵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五条 ***矿在通风区成立了防突打钻队,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工作。 防突打钻队的职责:负责抽放钻孔施工、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测定等。以及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节 防灭火队伍 一、防灭火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防灭火管理,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和掘进,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采煤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成 员:副 总 各生产区科主要负责人 二、各相关部门的防灭火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防灭火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灭火资金和人员的安排及其事故的抢险指挥等。 (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防灭火管理措施的编制等。 (三)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防灭火管理措施的监督执行等。 (四)矿各分管副职负责分管范围的防灭火工作等。 (五)各生产区科:负责所辖范围内防灭火管理工作。 (六)矿调度:负责防灭火管理的协调和指挥工作。 (七)安检科:负责严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矿井防灭火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报请公司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方可实施。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除规定使火地点外,严禁在采区其它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等均须敷设防尘管路,安设净化水幕,每隔100m(皮带巷50m)安设支管和阀门。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皮带输送机巷道及其它巷道内的消防管路必须每隔50m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在每个三通上配20m长的胶管备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10m,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3、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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