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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124-2021 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重庆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13100 上传时间:2022-08-10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42.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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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30CCS A 16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 50/T 11242021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2021-09-10 发布2021-12-01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1242021I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基本要求.26服务内容与要求.27服务评价与改进.6DB50/T 1124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重庆聚恩实业有限公司忠县博爱佳园老年公寓

2、、重庆市一福养老发展中心、重庆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胜普、彭友谊、刘利、钟新东、谢怡、谭皖、赵培庄、钟雪、吴红、封洪梅、陈云、江渝、曾静。DB50/T 112420211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开展自理老人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开展自理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

3、范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规范MZ/T 131 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DB50/T 772 养老机构老年人护理常见风险防控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来源:MZ 008-2001,2.23.2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位等。来源:GB/T 35796-2017,3.44总体要求4.1养老机构为自理老人所提供的服

4、务管理应符合 GB/T 35796 的规定。4.2养老机构应结合自理老人的身心特点、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提供安全、健康、适老的服务。DB50/T 1124202124.3养老机构应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5基本要求5.1设施设备5.1.1养老机构用房要求、无障碍设计、安全疏散与紧急救助设计应符合 JGJ 450 的规定。5.1.2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和保养。5.1.3养老机构的标志应符合 MZ/T 131 的相关规定。5.1.4养老机构室内外环境应整洁、通风、光线充足。5.2人员要求5.2.1养老机构应配备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宜配备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心

5、理咨询师、营养师、膳食服务人员等。5.2.2护理人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宜不低于 1:10。5.2.3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职业道德并掌握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预防与应急措施、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等。6服务内容与要求6.1生活照料服务6.1.1服务内容生活照料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醒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及物品整理。1)6.1.2服务要求6.1.2.1应提醒老年人做好个人卫生、增减衣物或更换衣物。6.1.2.2应提醒老年人进行个人物品及床单位整理。6.1.2.3应定期更换床上用品,适时翻晒被褥。6.2膳食服务6.2.1服务内容膳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餐饮制作、点餐、分餐。6.2

6、.2服务要求6.2.2.1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饮食禁忌,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和季节变化制定食谱,做到营养均衡,宜做好营养状况的定期评估与指导。6.2.2.2应公示服务范围及内容、开饭时间、就餐须知、食谱。6.2.2.3食物宜软,温度应适宜。1)GB/T 35796 中术语“生活照料服务”的定义是协助或照顾老年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活动。本标准中的“生活照料服务”只是针对自理老人,其服务内容只包括提醒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及物品整理。DB50/T 1124202136.2.2.4应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 每日留样品种齐全, 每种样品不少于 125g, 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

7、时间、餐别、采样人。将留样盒放置于 04冰箱内,存储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6.2.2.5每餐应对餐(饮)具清洗消毒,每日处理餐厨垃圾。6.2.2.6应征求老年人对膳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膳食工作。6.2.2.7应对老年人进行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宣传。6.3清洁卫生服务6.3.1服务内容清洁卫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及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6.3.2服务要求6.3.2.1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包括走廊、楼梯、功能房间等。6.3.2.2老年人居室应每日整理打扫不少于 1 次,并定期消毒,做到地面以及设施设备表面清洁无积尘、无污垢;地面清洁后应及时擦干。6.3.2.3老年人卫生间、

8、沐浴间应每日整理打扫不少于 1 次,并定期消毒,做到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扶手、墙面瓷砖、座便器、洗手池等应干净、无异味、无污迹。6.3.2.4提供服务时,应注意老年人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或进行口头提醒。6.4洗涤服务6.4.1服务内容洗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床上用品的收集、清洗、消毒、晾晒及送回。6.4.2服务要求6.4.2.1床上用品清洗每月应不少于 1 次。6.4.2.2收集待洗的床上用品时应检查,发现有破损、污染应登记报备。6.4.2.3床上用品应分类清洗、消毒处理、及时晾晒。6.4.2.4被污染的床上用品应单独洗涤,先消毒、后清洗。6.4.2.5洗涤后的床上用品应

9、及时取回、折叠整齐、标识清楚、准确送还。6.5医疗护理服务6.5.1服务内容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健康指导、预防保健、药品管理、院内感染控制。6.5.2服务要求6.5.2.1应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配置医疗设备应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6.5.2.2应定期开展医疗巡诊,发现老年人出现身体异常,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或选择转院治疗。6.5.2.3应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工作,内容包括老年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老年常见慢病防治和自我管理、老年期营养卫生知识等。DB50/T 1124202146.5.2.4应组织老年人开展健

10、康体检,每年不少于 1 次。6.5.2.5应定期提醒老年人测血压、血糖。6.5.2.6应及时提醒需要服药或注射胰岛素的老年人进行相应操作,必要时给予协助。6.5.2.7老年人有自带药品的,应对其进行风险告知,风险告知宜采用书面形式;如需进行药品管理,应与其签订药品管理协议。6.5.2.8提供外出就医服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第三方。6.5.2.9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符合 WS/T 367 的相关规定。6.6文化娱乐服务6.6.1服务内容文化娱乐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体育、娱乐、节日及纪念日庆贺活动。6.6.2服务要求6.6.2.1提供的文化娱乐服务应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缓和不剧烈

11、且丰富多样。6.6.2.2应按照老年人需要制定专门的活动实施计划并提前公示。6.6.2.3应每日开展 1 项及以上文化娱乐活动。6.6.2.4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合理安排活动时间。6.6.2.5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应清点老年人人数。6.6.2.6服务中应维护现场秩序,提醒并关注老年人:提醒老年人不剧烈运动;提醒老年人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指导并提醒老年人注意活动用品(食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和心理情绪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关注老年人需求,给予适当帮助。6.7心理/精神支持服务6.7.1服务内容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

12、。6.7.2服务要求6.7.2.1应帮助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6.7.2.2应定期与老年人谈心,了解老年人心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沟通介入,找到问题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机构。6.7.2.3对于有心理问题或问题倾向的老年人及时开展评估,有干预措施,及时联系相关第三方。6.7.2.4有社会工作者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制订服务计划,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6.7.2.5应督促相关第三方定期探访老年人,与老年人保持联系。6.7.2.6倡导老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6.8安全保护服务6.8.1服务内容DB50/T 112

13、420215安全保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安全设施设备、采取安全预防措施。6.8.2服务要求6.8.2.1应配备安全标识、安全扶手、紧急呼叫系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换。6.8.2.2应做好 24 小时值班工作,定时巡查房,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隐患或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精神状况发生异常;老年人突发疾病;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老年人接触的物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不合格或大功率电器产品、刀具等;环境设施设备、急救设备等出现损坏或缺失。6.8.2.3老年人聚集时,应加强现场秩序维护,注意老年人安全。6.8.2.4应做好老年人安全教育工作,包括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知识宣

14、传工作。6.8.2.5应建立人员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员姓名、缘由、受访人员等。6.8.2.6应建立老年人请销假、外出管理制度,对老年人需外出 1 日及以上的情况应履行相应的请销假手续, 应与相关第三方保持沟通联系; 宜制作个人信息牌并提醒老年人佩戴, 内容包括: 老年人姓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有条件的机构可使用定位装置。6.8.2.7应按照 DB50/T 772 的要求对护理常见风险点进行防控。6.8.2.8出现突发情况时,应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报制度,妥善进行相应处理。6.9委托服务6.9.1服务内容委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管物品、代领物品、

15、代缴费、代购、陪同外出服务。6.9.2服务要求6.9.2.1委托服务应有记录,保留相关的收据或发票。6.9.2.2协助老年人或按其需求代为网络购物、代为转账时,应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确认,并提醒潜在风险。6.9.2.3陪同外出时,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情况,防止意外发生。6.9.2.4为老年人安排出行交通时,应使用机构自有车辆或合法运营的车辆。6.10其他服务6.10.1服务内容其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宁服务、教育服务、资源链接服务。6.10.2服务要求6.10.2.1安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按照 GB/T 35796-2017 中 5.9 的内容执行。6.10.2.2宜邀请专业教师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开展网上教育。6.10.2.3宜根据老年人需求,链接相关专业机构提供服务。DB50/T 1124202167服务评价与改进7.1应建立自理老人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效果、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2应有投诉处理机制,针对潜在问题进行改进,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纠正措施。7.3宜采取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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