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工程技术资料
手 册
淄博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月
目 录
1、监理协议及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行细则
4、设计技术交底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四大体系
7、分包单位
8、测量核验
9、工程开工
10、第一次工地会议
11、工地例会
12、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
13、实验室
1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
15、施工检(试)验报告
16、旁站
17、隐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报验申请
18、质量事故解决
19、工程暂停及复工
20、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
21、工程进度控制
22、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解决
23、工程变更的管理
24、费用索赔解决
25、竣工验收
26、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27、安全监理工作
28、其它监理资料
28.1监理日记
28.2技术交底
28.3监理工作联系单
28.4监理工程师告知单
28.5监理工程师告知回复单
28.6监理月报
28.7监理工作总结
29、监理资料的管理
29.1文献收发台账
1监理协议及项目监理机构
1.1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依据规定及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1.2监理协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外地进淄公司办理进淄监理备案手续及设立分公司。
1.3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协议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2监理规划
2.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的,拟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2.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协议及收到设计文献后开始编制,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献;--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献、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协议文献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协议文献。
2.3 监理规划应涉及以下重要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的;
监理工作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设施。
安全监理规划
1 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2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4安全监理制度措施
5人员配备计划
6安全监理职责
2.4 在监理工作实行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通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项目监理部已完毕 监理规划的编写工作,现报上本工程监理规划,请予以审查、批准。
附件:
《监理规划》×份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规划编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批准按此实行。
单位技术负责人(章)
日 期
3监理实行细则
3.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行细则。监理实行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规定,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具体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2 监理实行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实行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毕,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监理实行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编制监理实行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献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监理实行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3 监理实行细则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专业工程的特点;
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的值;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4 在监理工作实行过程中,监理实行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实行细则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总监理工程师
我监理组已完毕 工程监理实行细则的编写工作,现报上本专业工程监理实行细则,请予以审查、批准。
附件:
《监理实行细则》×份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细则编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批准按此实行。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4设计技术交底
4.1项目监理人员应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施工图设计文献会审记录
施管表4
工程名称
图纸会审部位
日期
会审中发现的问题:
解决情况:
参与会审单位及人员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填表人: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5.2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就在项目实行前完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该项工程不得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签认,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
5.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协议另有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5.4施工组织设计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5.4.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规定、参建单位等。
5.4.2施工平面布置图。
5.4.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立。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重要负责人等。
5.4.4质量目的设计:质量总目的、分项质量目的,实际质量目的的重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4.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涉及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5.4.6安全措施。
5.4.7文明施工措施。
5.4.8环保措施。
5.4.9节能、降耗措施。
5.4.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动、沉井、软基解决、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5.5 在施工过程中, 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根据施工协议的有关规定完毕了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可行,且审批手续齐全,拟批准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若不符合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简要指出不符合规定之处,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签署“暂不批准(部分或所有应指明)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待修改完善后再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意见,批准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如不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中的不同之处,签署修改意见;并签认最终结论“不批准承包单位按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修改后再报)”。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施管表3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有关部门会签意见:
结论: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人
6四大体系
6.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分别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6.1.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
6.1.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6.1.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A4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完毕了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编制 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体系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全面,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符合规定,批准按此组织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监理工程师
日 期
7分包单位
7.1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7.2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7.2.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公司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7.2.2分包单位的业绩;
7.2.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7.2.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协议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所有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工程数量
拟分包工程协议额
分包工程占所有工程
合 计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该分包单位具有分包条件,拟批准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批准(不批准)分包。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8测量核验
8.1测量复核记录
8.1.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
8.1.2施工设立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
8.1.3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
8.1.4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8.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规定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期,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8.2.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8.2.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16.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8.3填写说明
8.3.1测量放线的部位:工程测量的桩位及桩号。
8.3.2测量放线内容:指测量放线工作内容的名称。如:高程、中心线、边线等。
8.3.3测量放线依据材料:是指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料。
8.3.4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所放出的控制线及其施工测量放线登记表(测量复核记录、水准点复测记录、导线点复测记录)
A4
施工测量放线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完毕了 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
1、测量放线的部位及内容(高程、中心线、边线)
2、放线的依据材料
3、放线成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符合工程施工图的设计规定,达成了《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的精度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导线点复测记录
施记表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复测部位: 日期:
测点
测角
◦ ' "
方位角
◦ ' "
距离
(m)
纵坐标增量∆X(m)
横坐标增量∆Y(m)
纵坐标
X(m)
横坐标
Y(m)
备 注
计算(另附简图): 结论:
1、角度闭合差: f测= f容=
2、坐标增量闭合差:fx= fy=
3、导线相对闭合差:f= K=
观测: 复测: 计算: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水准点复测记录
施记表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复测部位: 日期:
测点
后视
(1)
前视
(2)
高差
高程
(4)
备 注
+
(3)=(1)-(2)
-
(3)=(1)-(2)
计算:
实测闭合差= 允许闭合差=
结论:
观测: 复测: 计算: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测量复核记录
施记表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复核部位
日 期
原施测人
测量复核人
测
量
复
核
情
况
︵
示
意
图
︶
复核结论
9工程开工
9.1承包单位自查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毕,具有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9.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具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9.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有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9.3.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9.3.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9.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测量放线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9.3.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重要工程材料已贯彻;
9.3.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规定;
A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承担的 工程,已完毕了以下各项工作,具有了开工/复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开工/复工指令。
附:1、开工报告
2、(证明文献)
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②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③施工组织设计。
④施工测量放线。
⑤现场重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⑥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
⑦工程重要材料已贯彻
⑧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成开工条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1)经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施工现场重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符合规定。
(3)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4)重要人员(项目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已进场,部分材料已进场。
(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已达成开工条件。
综上所述,工程已符合开工条件,批准开工!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开 工 报 告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种类
工程投资
工
程
简
要
内
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
报告附件
建设单位
(签章)
监理单位
(签章)
施工单位
(签章)
10第一次工地会议
10.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与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10.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涉及以下重要内容:
10.2.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10.2.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协议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10.2.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10.2.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10.2.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规定;
10.2.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重要内容;
10.2.7研究拟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工地例会的重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重要议题。
10.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11工地例会
11..1 在施工过程中,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11.2 工地例会应涉及以下重要内容:
11.2.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贯彻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因素;
11.2.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的及其贯彻措施;
11.2.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11.2.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11.2.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11.2.6其他有关事宜。
11.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12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
12.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审核批准后予以签认。
12.2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规定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12.3危险性较大工序专项施工方案,在市政工程中重要是超3米的深基坑和沟槽,需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此方案需要由施工单位编制,然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召集专家论证会,通过后实行。
A2
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根据施工协议的有关规定完毕了 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经我单位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施工方案合理、可行,且审批手续齐全,拟批准承包单位按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若不符合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简要指出不符合规定之处,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后签署“暂不批准(部分或所有应指明)承包单位按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待修改完善后再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意见,批准承包单位按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如不批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中的不同之处,签署修改意见;并签认最终结论“不批准承包单位按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修改后再报)”。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13实验室
1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实验室或外委实验室进行考核:
13.1.1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实验范围;
13.1.2法定计量部门对实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13.1.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13.1.4实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13.1.5本工程的实验项目及其规定。
A4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完毕了 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件:
1、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实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实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4、实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实验项目及其规定。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审查,实验室相关资料符合本工程需求,批准合用于本工程。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1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
14.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查报告及复试报告。
14.2一般规定
14.2.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献。
14.2.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署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14.2.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规定。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14.2.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实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14.2.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14.2.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规定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献。
14.2.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献。
14.3水泥
14.3.1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涉及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
14.3.2水泥使用前复试的重要项目为: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实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
14.4钢材(钢筋、钢板、型钢)
14.4.1钢材使用前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实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查或其它专项检查;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实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实验报告。
14.4.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 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规定检查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14.4.3钢材检(试)验报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实验结论。
14.5沥青
沥青使用前复试的重要项目为: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能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14.6焊接材料
应具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焊性实验报告。
14.7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14.8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规定批量取样进行实验。实验项目一般有:筛分析、表现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颗粒的总含量等。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规定期,还应按规定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实验。
14.9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
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中的规定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实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14.10防水材料及粘结材料
防水材料、涂料、填缝、密封、粘结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实验,并出具实验报告。
14.11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应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4.12水泥、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
14.12.1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14.12.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14.13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时,每2023吨提供一次。
14.14商品混凝土
14.14.1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14.14.2总含碱量有规定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
14.15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14.15.1厂(场)、站工程成套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14.15.2厂(场)、站工程的其它专业设备及电气安装的材料、设备、产品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规程、标准规定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留有相关文字记录。
14.15.3上述1、2两项供应厂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14.15.4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有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14.16混凝土预制构件
14.16.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可以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查报告;达成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查、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14.16.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14.16.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A9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献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