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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施工现场临时消防防火安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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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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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世·启悦府
施工现场临时
消防防火安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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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15
目录
第一节、工程简介 3
第二节、 编制目的 3
第三节、编制依据 3
第四节、消防组织机构工作方案 4
4.1 防火管理领导小组 4
4.2 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及人员安排 4
4.3 防火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5
4.4、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6
4.5、消防工作方案 7
4.5.1、消防工作部署 7
4.5.2、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8
4..5.3、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演练 9
第五节、消防组织管理 10
1、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 10
2、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10
3、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0
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1
5、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3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3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3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4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4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5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6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6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6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7
6、消防安全检查 18
第六节、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18
第七节、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19
7.1、机电设备 19
7.2、油漆工程 19
7.3、焊接工程 19
7.4、保温工程 21
7.5、明火作业 21
7.6、季节施工 21
7.7 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22
7.8、临建、宿舍工棚防火措施 25
7.9 信息报告 26
第八节、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27
8.1 临时消防设施 27
8.2 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28
第九节、临时消防设施及消防警示标志布置 28
9.1、消防设备布置 28
9.2、现场消防规划 29
第十节、救灾、救护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30
第十一节、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30
第十二节、临时消防设施及消防警示标志布置图 31
第十三节、现场灭火和人员疏散的应急实施方案 32
第一节、工程简介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达州市南外天益广场附近,地面上为A~K栋高层住宅、1#,2#高层公建。其中地上共32层,地下3层,房屋高度为99.0米(A级高度)。本楼栋采用剪力墙结构,基础选用人工挖孔桩。
1.2、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传世.启悦府
2、工程性质:新 建
3、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三号干道。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是33万平方米(1#、2#、A#~K#栋)
5、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6、业 主:四川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设计单位:,北京龙源科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8、监理单位:四川西华工程招标监理有限公司
9、施工单位: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场地平坦,四周道路畅通,有足够的停车空间且建筑物距四周道路距离在10米内,符合消防规范<GB50720— >的要求。
第二节、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位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科学的布置消防的防控工作。
第三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
4、<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手册>
5、<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第四节、消防组织机构工作方案
4.1 防火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管理组织,实行防火责任制;并成立工地义务消防队(组)。
组长:刘德芳(防火责任人)
副组长:何敏
组员:王小江、潘传平、王光荣、朱才虎、吴中应、王伟明、任其、冉海龙
4.2 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及人员安排
项目经理(组长):刘德芳
执行经理(副组长):何敏
技术负责人:王小江
安全经理:王光荣
生产经理:何敏
施工工长:潘传平
组员:王小江、潘传平、王光荣、朱才虎、吴中应、王伟明、任其、冉海龙。
工地义务消防队(组):
组长:王勇
副组长:各栋栋号长
组员:各施工班组长及职工
4.3 防火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4.3.1 项目经理职责
1)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点,了解现场状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2)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统一协调开展救援。
3)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确认实施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的人员及职责。
4)协调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
5)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与现场相关人员确认恢复生产的条件及时恢复生产。
6)根据应急实施情况及效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3.2 执行经理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安排人员联系医院、消防机构、应急机械设备、派车接车等事宜。
2)组织人员落实封闭事故现场、划出特定区域等工作。
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4.3.3 安全经理职责
1)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状况,参与事故救援。
2)依据现场情况,判断仍存在的不安全状态,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判断拟采取的救援措施可能带来的其它不安全因素,根据专业知识及经验,选择最佳方案并向应急指挥提出自己的建议。
4)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
4.3.4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根据深基础土方工程的基本情况,拟定采取的救援措施及预期效果,为正确实施救援提出可行的建议。
2)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指导,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应急救援。
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4.3.5 生产经理职责
1)组织专业作业队伍等相关人员,依据补救措施方案,排除意外险情或实施救援。
2)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人员安排恢复生产。
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4.3.6 现场安全员职责
1)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状况,参与事故救援。
2)依据现场情况,判断仍存在的不安全状态,采取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工作。
4.3.7 应急小组成员职责
1)听从指挥,明确各自职责。
2)统一步骤,有条不紊地按照分工实施救援。
3)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
4.4、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的职责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执行消防制度,制定消防措施,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对工人进行防火教育,使防火意识深入每一个员工心中,做到工地人人防火。一旦发生火警,能带领工人扑灭火灾。
1、消防领导小组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实物演练;义务消防队定期举行活动,每月至少活动一次。
2、 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队员能开展防火检查,会使用灭火器材,熟悉灭火工艺或其它一般手段整改火险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
3、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5、维护和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的可靠性,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积极扑救。
6、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义务消防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4.5、消防工作方案
4.5.1、消防工作部署
建筑施工中除了人身伤害以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然物很多,而且用明火处也很多,而且分散。再加下管理不严,现场内的施工人员不分场所到处吸烟,势必造成不应有的灾害。由于施工中的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因素多,因此组织织施工时,一定要落实安全用火的要求,认真实施防火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级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另外还要注意在防火间距中不准放易燃物。
(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m。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4)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以下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的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
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7)使用明火应注意的问题
①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②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时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①材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9)现场中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临建工棚,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临建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池或蓄水桶。
②每幢临建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不得过于集中。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临建,在高压线一侧搭临建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小于30m。
④临建内冬季严禁用火炉采暖。
(10)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在主体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防火要点各有不同。
①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增加看火人员。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可建筑物钢筋接触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物要保持1m 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放。
②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在使用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4.5.2、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来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灭火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4..5.3、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演练
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消防安全信息时,应确定消防安全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2、组织扑救消防安全。当施工现场发生消防安全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安全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消防安全,义务消防安全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消防安全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安全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消防安全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项目中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A、灭火组:在消防安全初期阶段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进行消防安全扑救。
B、疏散组:根据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指挥撤离,并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
C、救护组:根据伤员情况确定急救措施,并协助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伤员救护。
D、保卫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设立警示牌,防止二次火险。
3、人员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绘制疏散通道,一旦发生消防安全等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
4、协助公安消防安全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安全队到达消防安全现场后。消防安全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向消防安全队负责人说明消防安全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安全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安全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现场保护。当消防安全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消防安全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消防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6、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消防安全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进预案。消防安全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及时上报公司。
第五节、消防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
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2、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3、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 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 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的有关规定。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 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 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它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它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② 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③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④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③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 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④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 0.1Mpa。
⑤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5、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季度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及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及工人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及工人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进。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工地现场通道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它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理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它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6、消防安全检查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6)、应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整改,并总结原因。
第六节、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1、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临时用电漏电遇地下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2、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
3、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4、电热设备、照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5、在易燃物品的搬运工作或者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在木工棚内的模板加工作业或电焊作业时;
7、在食堂伙房、配电房、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的一切用电、用火活动;
8、电弧、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
第七节、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7.1、机电设备
1、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7.2、油漆工程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仓库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仓库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4、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5、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明火。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7.3、焊接工程
(一)电焊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二)气焊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放在高温处,氧气瓶、乙炔瓶存放温度不得超过35°C。
(6)使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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