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液晶电视模组及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配套项目 安全监理方案
GDAQ4201
液晶电视模组及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配套项目工程
安全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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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 工程概况及特点
2、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3、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4、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要点、主要方法及程序
5、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6、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7、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专家论证)一览表
8、 初步确定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9、 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1、 工程概况及特点
1.1本工程±0.000标高相当于绝对高程黄海工程16.500,注塑厂:单层,局部三层,最大层高6.8m,建筑总高度12.6m。整机厂:二层,局部三层,最大层高5.7m,建筑总高度13.0m。餐厅:三层,层高4.500m,建筑总高度14.50m。
1.2基础工程:部分区域采用独立基础,以2层硬塑粉质粘土或4层基岩作基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为fak=220Kpa,500Kpa,基坑开挖深度绝对标高-2.2m,部分区域采用高强预应力管桩(AB桩),管桩直径φ400,桩端持力层为4层砂岩,单桩承载能力为600KN。
1.3主体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轻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层高5.7m,最大梁跨度8,.0m,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最高柱高11.60m,轻钢结构最大跨度21.0m。
1.4主要安全防护设施: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16.0m。
1.5主要施工机械:打桩机、挖掘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2、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程、规范和规定;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2.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2.3安全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细则等;
2.4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
2.5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3、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1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零。
3.2重大工程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3.3重大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要点、主要方法及程序
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1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
4.1.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等手续。
4.1.3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4.1.4参加审查勘察设计文件会审,对发现的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1.5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外用电梯提升架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1.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4.1.8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4.1.9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1.10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检测、试验、验收和备案手续。
4.1.11对开工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评价,认真审批开工报告。
4.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2.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4.2.3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2.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4.2.5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等)、安全设施的检测、试验、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试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2.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总监不予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4.2.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点:
4.3.1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都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包施工。
4.3.2工程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3设计文件需经设计审查机构通过,方可实施施工。
4.3.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4.3.5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3.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4.3.7施工现场必须把好安全生产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4.3.8基础工程施工阶段重点防患内容:(1)挖土机械作业安全;(2)基坑支护边坡防护安全;(3)降水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4)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5)打压桩、钻孔桩机械使用安全。
4.3.9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重点防患内容:(1)临时用电安全;(2)内外架体及洞口防护;(3)高空作业、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4)高大模板支拆安全及材料堆放防倒塌:(5)垂直运输、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6)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使用。
4.3.10装修工程施工阶段重点防患内容:(1)室内多工种、多工序的立体交叉施工安全防护;(2)外墙面装饰防坠落;(3)做好防水油漆的防火、防毒;(4)临电、照明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安全。
4.3.11季节性施工重点防患内容:(1)雨季防触电、防雷击、防沉陷坍塌、防台风;(2)高温季节防中暑、防中毒、防疲劳作业;(3)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气体中毒、防大风雪、防大雾》
4.4安全监理的监控方法:
4.4.1循环动态监控方法
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按程序进行循环动态控制,使施工各阶段、各分项分部工程、各施工工序等全过程处于动态受控状态,其基本控制循环为:
1) 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安全监控目标、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监控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2) 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详细全面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
3) 实施过程巡视与现场监督和监督性检查;
4) 做好安全状态的评审、分析和评价;
5) 对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
6) 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处理结果的信息;
7) 对监理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报告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4.2审查安全技术文件等事前预控法:
1) 审查承包单位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2) 审查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确认合格的分包单位;
3) 审查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及开工条件,避免盲目开工造成的安全隐患;
4) 审查项目部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能否满足规定要求和安全生产需求;
5) 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包括是否按照程序报批,是否满足强制性条文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邀请专家进行了评审等;
6) 审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器具、防护器材的使用证明文件,防止不合格用品用于工程施工;
7) 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等资料,掌握施工安全动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
4.4.3平行检验监控法:
对安全措施工程所用的材料,如防护网、脚手架管材及连接件、电线等,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定进行现场抽样检验,跟踪见证现场取样送检试验过程,对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及时下达书面限期退场监理指令,并督促退场一律不准用于工程。
4.4.4现场监督监控方法:
现场监督不仅是过程控制,也是一种预防控制手段,所以,安全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各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即到施工现场监督操作人员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施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利用视觉检查或量测工具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验证,实施监控施工全过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4.5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抽查监控方法:
总监于各安全监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工地巡视检查,对工地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和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处理。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参加对工地定期检查(一般最少一个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和评价。另外,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几个专业分包单位交叉施工、工地施工用电、工地防火、高空作业等,总监或安全监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
对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下达“暂时停工整改指令”:
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时;
3) 未进行安全措施自检自查与验收擅自使用的;
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
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有质量安全隐患时;
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7)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8) 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9) 未制定安全上产方案或安全生产方案未经审批,或审查不合格而拒不整改;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预案不可行。
4.4.6制度约束监控方法: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也要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和奖惩措施。建设单位在第一次例会上要对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权限进行授权,总监要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就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方法、要求、程序与措施等各方面进行交底,并制定安全管理的统一协调机制及例行制度。确保实现施工安全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合规范化。
4.4.7监理指令监控方法:
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按授权限范围及时下达书面预防指令、限期整改指令或停工整改指令,并对每一项指令要跟踪落实,且要求施工单位对每一条书面监理指令的处理结果要书面答复。若承包单位对监理指令不予执行,可采取邀见承包单位主管人员进一步强调说明和限期整改的措施,仍然不予重视与整改时,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监理指令完善安全措施的,监理人员有权核减施工单位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4.8会议协调监控方法:
工地协调会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通过工地例会每一周的协调例会通报工地安全状况,听取建设各方安全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事项,并进行协调处理。对复杂的安全问题或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总监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协调会火现场碰头会进行解决,并要做好会议记录。
4.5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
安全监理工作总流程图
第一次工地会议
业主主持、监理参加
签订安全监理合同、拟定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
公司领导、项目总监
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总监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参加
对施工安全文件进行详细全面审查
总监负责、安全监理人员参加
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发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监理通知书
项目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人员名单通知
·安全监理人员权限通知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通知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通知
·安全监理检查用表通知
·旁站进度
·巡视检查
·检查评分
·整改通知
·专题会议
。安全组织管理与责任制
。安全管理的制度与程序
。安全管理岗位资质技能
。安全施组、方案与预案
。安全管理与防护设施等
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项目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
安全自查自纠制度执行等
设备、机具的安全自检等
检查特殊工种资格证等
用电、高空作业自查等
脚手架搭设安全措施等
按文明施工标准检查落实
施工单位对整改通知拒不执行的,要并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总监签批
编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项目总监
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总监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参加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工程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对施工设计图中影响建筑工程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隐患提出纠正措施
承建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报审表
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安
全
资
质
安全
保障
体系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安全
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 程
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
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及纠正措施
总监签署审批表
依据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进度抽查
监理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工程例会提出安全预防措施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脚手架和基坑支护模板工程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施工用电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塔吊和起重吊装
施工机具
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资格上岗证及年检合格证
检查结果
发出整改通知
发出工程暂停工指令
进入正常施工状态
合格
承建商纠正措施
不满足检查标准
按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严重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
安全隐患跟踪处理工作程序
安全监理日常工作发现违章操作、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等资料中记录
口头督促承包单位整改
承包方及时整改,复查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
整改不合格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
整改合格
指令承包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对整改跟踪检查验收
拒不整改,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指令停工整改
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
编写“安全隐患监理报告书”,报上级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
施工单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不停止施工整改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验
整改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施工单位申报的复工报审表
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
发出《监理通知》
组织调查取证
进行原因分析
要求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要求有关单位提交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审查《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核签处理方案
监督实施处理方案
检查、签定、验收
要求责任单位提交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组织安全技术资料归档
发出《工程暂停令》
暂停施工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必要时
原因不清
不处理
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伤亡事故
重大事故向上级
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发出
《监理通知》
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
组织调查取证
相关材料、资料收集、
整理
事故材料
影像及事故图
证人材料
物证资料
事故原因分析
机械原因
操作原因
环境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
管理原因
事故责任分析
处理建议、预防措施
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5、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5.1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组织架构: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安全监理工程师
专职安全监理员
安全监理资料归档整理员
5.2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任务:
5.2.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件理工作任务: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条件
1) 审核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审查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资格、能力等;
3) 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可操作性;
4) 审查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特种人员的管理情况;
5) 检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6) 审查各种安全设施的投入计划和准备情况。
2、督促和协助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1) 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2) 明确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满足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环境和设施,以及提供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及安全生产措施费。为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创造必要的条件。
3)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a、按照建筑施工安全你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到特殊作业(深基坑、起重吊装、模板支撑、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等)还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b、贯彻落实建筑施工按去哪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科学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消除安全隐患;c、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预防为主,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d、有责任对职工进行入场前及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e、施工中必须使用合格的,并具有各类安全保险装置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f、对于发生的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4) 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包括:a、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分包单位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机械、设备和设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b、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总承包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包单位的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职工安全、健康负责。
5) 监理应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制定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见图)
4、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要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严格遵照实施。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准备上,做到准时、准确到位。对需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单位在修改后,应再报送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后,才能实施。
5、审查施工机械机具与施工材料的安全状态
监理要审查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已进入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单位,施工单位的内部验收手续是否完善可靠。
6、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查自检体系
安全监理是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包括安全技术咨询,但作为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对每道工序、每一个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全过程全天候现场监控。因此,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建立安全自查自检保证体系。要求对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查自检报告、报表和相应资料。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保证安全施工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求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有良好的、全面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检,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7、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
所有施工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吊篮、漏电开关、安全网等)在进场和使用前,必须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查验收。监理人员应详细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供应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避免不符合要去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拟使用的安全设施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安全保证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审查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
5.2.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的工作任务
1、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1)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包括:
1)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和实用;
2)制度中是否有充分而明确的目标;
3)施工项目与分包单位及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中,有无明确的管理责任和指标;
4)各生产管理层以及公司与项目、总包与分包间是否都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的机构、人员,且已经各方确认;
5)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奖惩与考核制度并在过程中予以落实。
(2)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1)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有健全的落实措施;
2)制度是否全面(应包括劳动保护资金、现场防护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
(3)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包括:
1)有无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与换岗职工和新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
2)有无针对工程特点、特性而制定的教育与培训计划;
3)教育与培训计划落实得措施与方法是否具体、明确和可行。
(4)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
1)是否建立有各层次(公司、项目、专项、日常、季度等)的检查制度;
2)制度中有无时间、人员、内容、要求的规定;
3)制度中有无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及复查等要求的内容;
4)对各项检查和隐患的处置与责任是否有记录(档案)
(5)对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检查
1)是否建立有各层次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制度是否齐全;
2)制度是否实施并落实了“四不放过”;
3)是否建立了事故档案;
4)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全员意外保险”;
5)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安全监理
(1)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员配置
1)企业必须配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现场应建立“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级均需分别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1)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总分包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管人员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上岗证;
3)其它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1)施工单位和项目施工是否制定有对分包资质、资格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2)是否对分包及其人员的资证材料进行了管理与控制;
3)分包单位与人员的资证是否与本项目工程内容要求相符;
4)分包单位是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职工50人以上应有专职安全员)。
(4)对安全产品供应单位的管理
1)施工企业和项目对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应有控制要求和规定(制度),并按要求实施相应的管理;
2)所有安全材料、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应出具有“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文件,材料必须与经营内容相符。
3、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安全监督
(1)对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情况,要列出清单(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等),制定管理制度(培训教育、操作规程与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技术、监控措施与方法,人员、材料、器具、设备的配置等);
(2)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内容、工艺、作业条件、职工素质等在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改;
(3)对施工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模板、塔吊、脚手架安拆,以及爆破、垂直运输设备装拆等工程,均应结合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后才予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交底、检查和验收。
(4)施工企业必须定制向项目管理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分级(主管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交底制度,讲明职责、权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落实措施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口头交底后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并予以备案检查;
(5)施工单位应全面收编国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除专人管理外,并应随工程进度将目录、摘要编发给项目相关人员,其内容至少包括:管理文件类(文明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建筑工程类(土方、脚手架、拱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与爆破、消防等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架工、砼、钢筋、油漆、玻璃、起重吊装、施工机具装拆与使用等)。
(6)检查工程在安全设备、工艺的选用:严禁施工现场使用国家、行业、地方已明文规定的淘汰器材、设备和落后或不安全事故工艺;支持和鼓励施工项目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地方推荐使用的器材、设备、新的安全施工工艺及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
4、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控
(1)对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
1)对施工和应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设备在安装和拆除、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修、改造与报废等各方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确要求,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组织措施的文件;
2)安全设备、设施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报送有效证明(说明或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控制报告或鉴定证书等)。不得购置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要淘汰的产品。二手货必须由一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证明文件;
3)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季或月)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设备、器材在采购、安装与拆卸、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养、维护与改造以及报废等相关记录;
4)检查租赁设备双方具有承担的资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出租方对设备、机具和配件性能、运行安全、检测维修等证明文件;
5)督促并检查企业的设备档案(台账),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设备的数量、型号与规格、日常检修记录和目前状况等说明与记录。
(2)对大型设备装、拆的安全监理
1)按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条例》核查装、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须报监理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且不准将装、拆出租、分解给二个以上单位进行;
2)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装拆之前申报《装拆方案》及《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查确认后予以实施;
3)当设备装拆完成,检查装拆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出具的“合格证明”,向使用操作方移交的“安全使用证明”和安全交底记录。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参与装拆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包括:方案与措施审批手续,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隐蔽部分的验收,设备安、拆程序及过程是否与方案、措施相符,装拆技术人员是否到位,完工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和使用交底记录等);
4)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过自检和行政批准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后,项目监理机构可核准使用。
(3)对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与监控:
1)检查施工现场在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或项目必须建立有:正确使用其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明确的制度和要求。对设置的部位、内容、各级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监督与检查办法、组织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
3)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统一规划,并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条例》(GB1617-1996)和《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和企业内部规定。
(4)对工程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理:
1)检查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有该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设有专人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
2)检查企业在管理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了法定单位对其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5)监督工地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与测试工具:
1)施工企业应按现场使用的设备有相对完善的检测设备与工具(包括: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控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报告等,测风速的风速仪等);
2)要求各种检查设备与工具必须是证明齐全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出厂检测报告》等);
3)要求各种安全检测工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校正(至少应每年检定、校正一次,或按使用次数规定进行监理应查其书面检验报告或记录)。
5、对工地现场安全检查要点的监控
(1)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布置中,是否按审批过的“总平面布置图”上个临设的安全间距与隔离措施等;
2)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与“围挡作业”和“六防”(防水、防火、防雷、防洪、防风、防震)与卫生设施达标与否;
3)作业区、施工区、库料区和脚手架是否已按规定远离了高压电力网路和危害作业场所,并满足规定的最小间距;
4)对一切施工安全措施,必须按审批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和验收,达标方可使用;
5)现场的洞、坑、沟、高处、临边和高危作业区等,要求必须一安全设防、安全标志、闪红灯警示灯,安全通道应畅通明亮;
6)要求坑、槽施工应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章,其料堆、机械与坑、槽边须按各种参数进行计算确定,保持可靠距离;
(2)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
1)检查(各种类型)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杆件和剪刀撑的链接固定、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架体和层间防护、材质和杆件接头、通道与卸料平台的搭设和各部分的施工技术交底与验收、以升降装置与附着支撑等诸多内容;
2)基坑支护中检查施工方案、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周边建筑设施和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作业环境等内容;
3)现浇构件的模板安装中,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堆放与吊装、支撑方法与验收、拆除前的砼强度、运输通道与作业环境等方面;
4)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板洞口、基坑口、梯道(井)口)、“五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檐口边、楼道边)中使用的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5)检查施工用电:a、外电安全距离与防护措施;b、工作接地与零线保护系统;c、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两级保护的做法、参数、标记、门锁;d、现场照明的电压、回路、做法和接零保护;e\配电线路的电缆芯数、电线质量、穿越过道的保护、架设于固定;f、电器装置的参数与设备是否相匹配;g、用电记录与档案(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摇测、规章制度)等内容。
6)对物料提升机械(龙门架、井字架)检查架体资证、限位保险装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极等限位、缓冲装置0、架体稳定(缆风绳和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索、卸料平台门栏、吊笼门栏、架体安拆(方案、基础、垂直度、架蓝间隙、防护网、保护绳等)、传动系统(地锚、钢绳、滑轮与防脱保险装置)、联络信号、操作规章、避雷防护等内容;
7)对外用电梯检查人机资质、安全装置(灵敏度、门锁灵活)、荷载(配重与限控)、装卸方案、架体稳定、联络信号、避雷、验收与操作制度等;
8)对塔吊的安全检查内容为:人机资证、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卷扬机与上人爬梯的保险装置;附墙装置(过夹钳)的安置距离、安装与拆卸方案、指挥及方式(对讲机、旗语)、电气安全(卷线器、机与架的间距、防护、接地接零、基(轨)质量(有设计文件、安装牢靠、轨道有限位器等)安装验收与定位记录等;
9)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器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以前报验,施工单位自审自查后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2机械设备报验制度
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机械设备检测报告,监理人员审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并且监理人员要在工程机械报验单上签字认可。
6.3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或专项召开安全监理例会,总结前期安全工作情况,解决施工单位安全存在的问题,对限期不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6.4安全监理日志制度
对每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施工部位内容、安全检查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措施、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等)每天作出详细记录,整改要闭合。
6.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每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安全监理月报,抄送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全部、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理月报内容体现: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成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当月签发安全监理文件。
6.6安全工作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防护材料、机械应报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安全分项验收评分达到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限期整改。
6.7安全监理台账制度
安全工作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及时跟踪并填写由监理公司统一编制的监理台账。监理台账内容:监理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安全伤亡事故统计、监理安全检查、安全监理设备验收、安全监理整改情况。
6.8安全事故处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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