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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对我市医疗市场和医疗机构管理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我市的医疗服务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2009年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1、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坚决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有关监督工作知识,督促市区内各综合医院按规定设立肠道门诊并较好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门诊日记和传染病报告卡制度,加强对医院内感染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以防发生因管理不善、消毒不严引起传染病医院内交叉感染。同时,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配合疾控部门搞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控制生物制品的供货渠道。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认真贯彻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具体行动计划如下:
(1)、重点整治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医疗市场、药店坐堂行医。
检查内容: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校验;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进行诊疗活动;医护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有无超范围执业;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
(2)、重点整治性病诊疗市场。
检查内容: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校验;性病诊疗活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进行诊疗活动;医护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是否具有性病诊疗人员资格;性病诊疗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超范围执业;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
(3)、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活动。
(4)、重点整治医疗美容市场。
检查内容: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校验;医疗美容项目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进行诊疗活动;医护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是否具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医疗美容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超范围执业;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生活美容机构是否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5)、重点整治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检查内容: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校验;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是否按核准登记的诊疗项目进行诊疗活动;医护人员是否凭证执业;是否超范围执业;外地人员是否办理变更注册。
(6)、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执法范围
扬中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单位、公共场所。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将医疗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证工作效果。
2、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理外,必要时将予以通报,或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扬中市卫生监督所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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