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制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11254823 上传时间:2025-07-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62.3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鲁坨路(鲁家山生物质能源厂~羊圈头村)道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记录表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鲁坨路(鲁家山生物质能源厂~羊圈头村)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 中交一局五公司鲁坨路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及公司《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一公局安发【2015】21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与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鲁坨路项目经理部自工程开工至竣工。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包括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 第二章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副总工、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项目负责人带队实施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各相关部室和工区相关人员现场监督生产情况的检查。分管生产、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80%。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按照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附件1),并在工程项目安保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建质【2009】87号) 第九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项目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三章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第十一条 项目领导按照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副总工、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因工作忙或出差,按照顺序由下一位领导带班,领导带班作业具体名单由工程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展情况统一安排,并每月25日将下月的带班计划表下发公示。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当班的作业人数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当日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必须做到:情况变化必到、存在安全隐患必到、问题多、管理差必到,并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对当日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于安保部备查(附件2)。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 (三)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四)防抗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时; 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的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建质【2009】87号)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检查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二) 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 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一线人员作业,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 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 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 填写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及生产记录表;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相关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一次并由安保部门对领导跟班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张榜公示。 第十六条 如未发现按照规定带班并填写带班记录的,对相关负责人给予1000元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2000元处罚;对未严格执行带班制度的责令其整改,因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鲁坨路项目安保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附件: 附件1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附件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记录表 附件1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带班领导 带班日期 项目进展 施工部位 主要施工活动和检查内容 问题和整改情况 整改时限 带班人签字 整改结果 项目名称:鲁坨路(鲁家山生物质能源厂~羊圈头村)道路工程 附件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记录表 带班领导 带班日期 项目进展 施工部位 主要施工活动和检查内容 问题和整改情况 整改时限 带班人签字 整改结果 项目名称:鲁坨路(鲁家山生物质能源厂~羊圈头村)道路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