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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客房部对保卫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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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 客房部对保卫部) 管理规范
(1)客房部各部门应组织和教育员工自觉参加保卫部开展的”四防”宣传教育及保安业务的培训和演练,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保安业务知识。
(2)客房部各部门应主动接受保卫部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对保卫部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 应及时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复告保卫部。
(3)配合公安部门及保卫部做好对通缉犯的抓获、 协查, 应及时在通缉协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同时在电脑中作客史, 并在办理住客登记时, 做好核查工作。
(4)客房部在处理挂有”请勿打扰”牌的客房时, 或前厅部电话总机在叫醒服务中, 发现房门反锁时, 应及时报告保卫部, 并会同保安人员进行处理。
(5)在客房部管辖的范围内, 如发现各种可疑的人和事, 应在做好监视工作的同时, 立即向保卫部报告, 由保卫部负责查证和处理; 如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应按照”酒店保安管理”中制订的”处理各类突发案件、 重大事故的流程”和”火灾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6) 客房部如需扩大或改变经营项目, 应及时与保卫部沟通联系, 需要变更或办理经营许可证中涉及消防、 治安方面的手续, 由保卫部负责办理。
(7) 客房部如遇到公安、 政法部门需要对客人或员工执行公务, 或对客房和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 应立即与保卫部沟通联系, 并配合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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