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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湾镇中心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本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创新教师培训机制和模式,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水平,我校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对城乡和区域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依法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督促其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的过程中,做到计划优先安排,经费优先保障,工作优先落实。要特别注重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薄弱学科师资培训。
2、联系实际,按需施训。应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层次教师的发展需求,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开展培训。突出针对性、强调及时性、增强实效性,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3、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引入竞争机制,积极调动各方面因素,在总结以往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探索和发展研训一体、案例教学、自主参与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构建具有时代特色的教师培训体系。
二、目标和任务
本周期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应紧密围绕广大教师的实际需求,按照“面向全员、突出骨干”的方针,采取远程培训、集中面授、校本研修等多种途径,组织对全体教师进行分层、分类、分岗培训。使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学科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创新和自主发展能力等得到全面提高。主要培训任务如下:
1、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通过对每位教师开展不少于20学时的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使教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铸就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依法治教能力,提升全校广大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师德水平。
2、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理论学习与技能操作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分散研修相结合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全面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初级培训,积极推动中级培训,培训要更加注重教育技术能力的实际应用。
3、骨干教师培训。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分步实施,多策并举,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骨干教师培训,普遍提高他们的师德和专业素质。
4、班主任培训。继续组织实施“班主任培训计划”。做好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工作,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项培训。
5、校本培训(研修)。校本培训是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补充形式。要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以学校培训机构为业务指导,通过自修反思、课题研究、案例分析、观摩教学、研讨交流、校本课程开发、教学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校本培训。
6、教师学历提高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中小学在职教师积极报考和参加高等教育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远程网络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进一步加强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工作,促进全校教师学历、学位水平进一步提高。
7、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按照原则,组织对新进入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学科教学法和教学基本功的培训,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规划,明确责任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我校教师培训规划和政策;推进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和建设;组织实施教师培训项目;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教师培训信息登记,督导、检查、评估全省的教师培训工作。
2、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制订本校教师培训的规划,并组织相应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我校开展校本培训。
(二)创新培训模式
1、根据不同学段学科之间教师对培训的不同需求,积极探索教师培训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远程培训、集中面授培训、光盘培训、等多种灵活有效的形式开展培训。
2、注重“天网”、“地网”、“人网”的有机结合,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我市师范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实施教师培训的主体作用,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培训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依据新规定修订和相关规定及配套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校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
2、完善教师培训信息登记、审核制度。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内容的登记和审验制度。建立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和培训信息的电子档案。
(二)加强教师培训管理
1、强化教师培训激励机制。要将本周期教师培训与教师岗位聘任、教师职务晋升、教师评优奖惩等相挂钩,并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不得在本周期被推荐为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名师的培养对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中,不得授予优秀、先进、模范、标兵等荣誉称号。
2、加强对校本研修的管理。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加强对校本研修的管理,对校本研修计划、过程和效果等进行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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