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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5∕T 178—2021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安阳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12497 上传时间:2022-08-09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44.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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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1.040.03 A 00 DB4105 安阳市地方标准 DB4105/T 1782021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2021-10-08 发布 2021-11-08 实施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105/T 178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安阳市殷都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安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鸿、石保龙、李鹏、元辉、王爱国、杜杨

2、、段振华、陈赛赛、陈虎、袁艳茹、徐建民、张艳芳、吴丽媛、孟佳、赵艳红、朱贵冠、张彤雨。DB4105/T 1782021 1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传递、储存、保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安阳市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样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RB/

3、T 2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样品 检验检测的对象,取自某一整体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旨在提供该整体的相关信息,并作为判断该整体的基础,通常包含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留样)。 4 管理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的程序,对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传递、储存、保护、制备、处置、返回等过程予以控制和记录,保护样品在机构整个期间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 4.1.2 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

4、系统, 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 标识系统应确保样品在实物上、记录或文件中不被混淆。标识系统包括且不限于: a) 样品的唯一性标识(样品编号); b) 样品的状态标识(待检、在检、检毕、留样); c) 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适用时); d) 样品群组的细分(适用时); 4.2 样品接收、标识 DB4105/T 1782021 2 4.2.1 设施、设备 机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样品接收区域,配备样品称量、暂存设备及消毒、防护用品。 4.2.2 样品接收 4.2.2.1 委托 接收委托送检的样品, 应对其适用性进行检查, 询问并记录异常情况或偏离, 应填好合同(委托书),确认相关信息,包括

5、且不限于: a) 样品名称、数量、状态,商标、规格型号、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b)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性质等; c) 送样日期、约定完成日期、送检单位、送检人、联系方式等; d) 判定规则、测量不确定度、报告传送方式、检后样品处置等。 4.2.2.2 抽检 接收抽样检验的样品,应查验、记录样品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样品信息与抽样文书信息的符合性。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机构应拒绝收样,并书面告知原因。 4.2.2.3 拒收样品 以下情况,如无特殊要求,机构应拒绝收样: a) 样品包装有明显的破损; b) 样品封条有明显的破损

6、; c) 样品本身有明显的损坏或缺陷; d) 样品标签缺失; e) 样品超过保质期; f) 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 g) 样品信息与抽样文书信息不一致; h) 抽样文书缺失; i) 样品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 j) 样品运输条件不当,影响了样品的原始性状; k) 存在已知的抽样错误。 4.2.4 样品标识 4.2.4.1 符合接收要求的样品,应在样品登记表、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的系统中登记样品信息,完成样品接收,给出样品标识。 4.2.4.2 应将样品标识粘贴或捆绑方式在样品或其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 标识应不遮挡样品信息、 不易脱落。 4.2.4.3 多个独立包装组成的样品,应在每个独立

7、包装上分别粘贴或捆绑标识。 4.3 样品流转、传递 4.3.1 样品流转、传递时,应确认样品包装、封条的完整性,核对样品信息、检查样品数量、状态标识等情况,做好传递记录。传递记录包括且不限于: a) 样品名称; b) 样品编号; c) 样品数量; d) 样品状态描述; DB4105/T 1782021 3 e) 样品规格型号; f) 流转、传递时间; g) 流转、传递涉及的部门(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 4.3.2 样品流转、传递时的运输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样品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4.4 样品储存、保护 4.4.1 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场所, 并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储存样品, 储存场所的环境条

8、件 (温度、 湿度、光照、通风等)应符合样品储存的要求。 4.4.2 储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客户的要求。 4.4.3 应配置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 4.4.4 宜设置监控、门禁或报警系统。 4.4.5 应按待检、在检、检毕、留样等状态分区存放样品,并标识。 4.4.6 应按样品标签说明中的储存条件储存样品。 4.4.7 储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4.4.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样品,应采取隔离存放等安全措施。 4.4.9 贵重及危险的样品,应授权专人保管。 4.4.10 样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并保持、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监控记

9、录包括且不限于: a) 监控时间; b) 监控对象; c) 监控人员签名; d) 温度; e) 湿度。 4.5 样品制备 4.5.1 应按相应的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样品的制备。 4.5.2 制备过程不应改变样品的原始性状。 4.6 样品处置、返回 4.6.1 超过储存期的样品,应按程序进行处置,并保留相关的审批、处置记录及影像资料。 4.6.2 样品应分类处置,处置应遵循防止浪费、节约资源、安全环保的原则。 4.6.3 具有危害性且无法自行完成处置的样品,应交由专业机构处置,并保留处置记录。 4.6.4 需要返回的样品,应按程序规定返回并记录。 5 样品记录的管理 5.1 与样品相关的所有文件及记录均应归档保存。 5.2 样品记录的控制和保存应符合RB/T 214的要求。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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