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暨南大学水生所实验室家具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20110313-ZCJY
广东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HX20110313-ZCJY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水生所实验室家具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项目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工作流程图 7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9
A 总 则 10
B 招标文件 11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E 开标与评标 17
F 授予合同 22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2
第五部分 通用合同书格式 3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6
附件1 自查表 47
附件2 详细评审索引目录表 49
附件3 投标函 49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1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2
附件6 资格文件声明函 53
附件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54
附件7 合同响应一览表 55
附件8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55
附件9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57
附件10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一览表 58
附件11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 59
附件11-1设备配置清单 60
附件11-2 设备的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 61
附件12 投标报价一览表 62
附件12-1 分项报价表(格式自定) 62
附件1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64
附件14 开标信封 64
附件15 退保证金说明 6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暨南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暨南大学水生所实验室家具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项目(委托编号:GDHX1126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公示期为2011年6月29日至2011年7月5日五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包组内容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
包一
水生所实验室家具
一批
人民币38万元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35天完成。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类别:货物类。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实验室家具的设计、生产、安装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实验室家具的生产经验,近二内完成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家具项目业绩三个或以上,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4. 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以工商注册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6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近二年内完成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家具项目业绩三个或以上合同复印件。
(4) 在广州市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有效证明。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5. 已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 7月 19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7月1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暨南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区庄立交高迅大厦11楼(中山眼科医院东临)
联系人:文小姐 莫小姐
电 话: 020-87303068 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部分 工作流程图
工作流程图
采购人
管理机构
代理机构
投标人
明确采购需求
↓
编制采购预算
↓
落实采购资金
↓
编制采购计划→
提供需求资料
签定协议
招标文件确认
评标/开标
↓
确认结果
合同签定
↓
验收
取得采购计划
↓
确认采购方式
组建评委会
采购人提供需求资料
签订协议
↓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发函邀请
↓
招标答疑会(可选)
↓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
收取投标文件
↓
开标
↓
主持评标/开标
结果公示
↓
发中标通知书、落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
履行跟踪
购买招标文件
↓
编制投标文件
↓
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函
↓
递交投标文件
↓
参与开标
(中标单位)
提交原件核对
↓
缴纳中标服务费
↓
领取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定
↓
合同履行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总 则
1. 说明
1.1 适用主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 招标范围
暨南大学水生所实验室家具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资金为自筹性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人:暨南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工具等。
2.5 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障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6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8 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9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用户需求。
3.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 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
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资料。
5. 保证
5.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因提交的
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除非有特别规定,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不再转包或分包。若违反,采购人保留依法
追究的权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与参加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要求、招投标的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等的书面说明。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工作流程图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相关网站上公告。该澄清和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回函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澄清的内容。
8.4 考虑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如投标人同意按原定时间举行开标会议,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推迟开标时间。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是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公制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文件目录表
(2)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料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部分资料
(4)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部分资料
(5) 投标报价资料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 投标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其中正本密封件为一个独立包装件);
(2) 开标信封(开标会上使用,须单独密封,见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以U盘或刻录光盘形式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章签名处,均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名才生效,其修改必须清晰。
11.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副本的资料可以用正本复印而成。
11.4 投标文件要有明显的指引目录,除插页外,每页应有页码。
11.5 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2. 投标报价说明
1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参考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文件。
12.2 投标人对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修改。对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2.3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的,还应包括软件许可费以及一切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投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2.4 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2.5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12.6 投标报价作为评标标准,但不能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及合同条款响应表。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组号
包组内容
保证金
包一
水生所实验室家具
¥3800
14.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 款 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珠江新城支行
账 号:120905636310201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48小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或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保证金转账底单请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020-87302980),并注明项目编号及所投包组号及产品名称。
14.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 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货合同、用户的整体验收报告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3)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规定的;
(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 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知识产权
16.1 中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中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16.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并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及“投标包组号”等字样,封套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 包装封套均应注明:
收件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暨南大学水生所实验室家具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20110313-ZCJY
于2011年7月19日北京时间14:30之前不得启封
包号 ”的字样。
17.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交”投标时,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
17.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信封”,内装:
(1) 投标报价一览表;
(2) 退保证金说明(仅作退保证金时用);
(3) 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7.5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18.2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
18.3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送达投标地点,任何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E 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开标形式,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0.2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都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证明其出席。
20.3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采购人代表以及所有投标人参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监督人员或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将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等)进行唱标,现场记录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并打印出纸质文件给各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与会代表签名确认(各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0.4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并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当其中某包组投标人少于三家,该包组将视为采购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满足三家的,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 任何迟交或撤回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投标人。
21. 评标委员会
21.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除1名采购人指派评委外,其余4名均由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1.2 评标委员会(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 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5)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1.3 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在抽取评标专家同时应抽取足够数量的替补专家,以便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21.4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得出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评标原则、评标步骤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基本原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3) 技术、商务、价格综合评价为主,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22.2 评标步骤:评标过程分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
22.3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内容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权重
45%
20%
35%
分值
45分
20分
35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计算出各包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各包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3. 投标文件的修正和澄清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或说明均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投标价格的核准
24.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4) 当投标人的报价出现缺项或漏项时,评标委员会取所有投标人中该项的最高报价作为该投标人的该项报价并修正总价,计算价格得分,如获中标则视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项内容;
(5) 开标时,开标信封的投标报价经唱标,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发现与投标文
件正本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开标时的唱标报价为准。
(6)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2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 初步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其他外部的证据。(见初步审查表)
25.2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且用户不能支付的;
(3)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唯一价;
(4)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 离的。
(9)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做出。
25.5 如果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与竞争,视为同一家投标人。
26. 详细评审
26.1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1)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用户需求书中各项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产品质量综合评价等因素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见技术评分表。
(2)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销售业绩、企业信誉、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见商务评分表。
(3) 价格得分: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26.2 技术、商务得分及综合得分的统计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在取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6.3 评标委员会将按各包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各包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27.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一致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7.2 采购人经过法定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招标活动,对受影响的
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3 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7.4 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保密事项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8.2 公开开标后,直至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8.3 从投标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向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8.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9. 定标
29.1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此原则类推。
29.2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9.3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邀请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将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及采购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9.4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委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采购人可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29.5 中标人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29.6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29.7 在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F 授予合同
30. 中标人及合同授予
30.1 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30.2 本次招标的合同将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
31. 中标通知书
31.1 招标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供应商如对招标结果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正式的质疑文件(盖上公章才视为有效文件)。公示结束后,如无质疑和投诉或质疑和投诉已处理完毕,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或用户签订合同。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 中标服务费
32.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进行收取,按货物类计算:
)
元
万
(
额
金
标
中
率
费
型
类
务
服
货物招标
100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
说明:
(1)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类项目中标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万元=5.90万元
(2)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 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33. 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力
33.1 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供货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4. 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4.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增减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货物数量或相关服务的变动可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货款金额,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及条件做任何改变。
35. 签订合同
3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或所指定的用户单位签署合同。
35.2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 HX20110313-ZCJY 的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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