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某某有限公司某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2012年1月12日合作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甲方和乙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于 年 月 日签署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合作内容双方约定,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在 项目中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甲方全权负责项目商务方面的工作,乙方全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第二条 合作机制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承诺在 范围之内展开合作。2、合作期间,双方构建合作保障机制,组建
2、联合项目组,定期互相通报相关工作进程,共同推进项目合作进度。3、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建立互访机制,以确定合作方针、合作方案等事宜,协调重大事项。4、双方在合作期间,本着互惠互利及互相保密原则,可共享对方已有的资源,以保证适配工作顺利进行。5、双方保证在本协议期间开展的项目不再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第三条 合作期限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叁年,即从2012年1月1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止。第四条 合同金额1、本协议是合作的框架协议,不涉及费用金额。2、后续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双方将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第五条 保密条款1、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接收到的未公开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
3、于商业信息、技术、工艺、方案、产品开发计划、客户的信息等内容均属于保密信息。2、双方均有责任对接收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其所接收到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的全部法律责任。3、双方同时承诺,为履行本协议而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在接触保密信息前都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且必须对接触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须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4、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五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内容经双方
4、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另一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立即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违约责任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更正、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之约定。经守约方书面要求后,违约方仍未在守约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属于严重违约。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律师及其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及其他维权所产生的费用等。2、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
5、一方未授予另一方有关其商标、标识、Logo或域名等的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或其他许可,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本条款仍继续有效。第八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无需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如地震、洪水、火灾,旱灾,台风,罢工等)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而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因不可抗力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第九条 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进行签署,并由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将予以执行。3、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由于解释或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友好协商开始后的60个公历日内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