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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卫生系统
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畅通党员干部的交流沟通渠道,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部署,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决定开展党员干部约谈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以人为本、坦诚相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把握政策、严格保密。
二、适用范围
约谈的对象为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干部以及各镇街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约谈方式与程序
(一)约谈方式:按照局领导班子分工,党员干部约谈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进行。局长(书记)负责与班子副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班子副职负责与分管科室、分管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约谈。科室、各镇街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科室、本单位人员进行约谈。
(二)约谈程序:
1、明确约谈对象。每年局党委班子成员都要按分管科室、单位有计划地安排约谈对象谈心。正常情况下,负责谈心的一方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约谈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
2、确定约谈主题。根据需要,主谈人在找约谈对象谈心前应确定好谈心的主题,并进行有关材料和内容的准备,以增强谈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选择约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个别谈心的方式为主。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心并做好记录。对普遍性问题或科室、单位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的方式进行。
4、做好约谈记录。每次约谈活动,主谈人与约谈对象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心的时间、地点、次数、主谈对象、约谈内容等基本情况。
5、建立约谈台账。约谈结束后,主谈人应填写《高密市卫生局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样表附后),对涉及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应及时报主要领导批示后或局党委会研究后,送责任人办理。约谈记录及办理情况建立约谈档案整理成册,汇总后报卫生局人事科。
四、实施情形
实行定期约谈和适时约谈两种形式。定期约谈每半年不少于1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
1、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或到龄退休时;
2、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出现思想情绪波动、工作状态不佳时;
4、党员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时;
5、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方面出现违纪苗头或群众对党员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6、科室、单位内部出现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工作时;
7、发现党员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时;
8、党员干部本人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原因主动要求约谈时。
五、组织领导
可参照卫生局的做法,各单位开展干部职工约谈和上门访谈工作。开展约谈工作,应立足于加强思想交流,掌握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立足于方便服务干部,切实注重实效。请各单位注重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健全完善谈话制度,确保取得成效。
附件:《高密市卫生局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
高密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高密市卫生局党员干部约谈情况登记表
主谈人
姓 名
主谈人
职 务
参加谈心
人 员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对象
姓 名
约谈对象
职 务
约
谈
内
容
需要
办理
事项
拟办
意见
承办
结果
主谈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此样表由主谈人单位制作,约谈情况请主谈人单位、主谈人各存一份,以供备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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