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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处“四不直接分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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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路灯处“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精神,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党政正职依法行使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政正职 “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 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严格财务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较大额度财务的支出方案先由相关科室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实施。   第四条  人员推荐,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的程序进行;股室的设立,要严格执行编制部门下达机构设置规定。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提名,要经班子集体酝酿,讨论决定。 第五条  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级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规则。党政正职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暗示等形式,干扰或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严禁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承揽设计、施工工程建设等。按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党政正职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包括追加项目预算)等,由中介机构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算等,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公示,严禁以任何借口规避招投标。   第六条  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党政正职不准擅自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第七条  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领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正职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充分支持副职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又要有效监督副职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第八条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后,要切实加强领导、监督和管理,既要分权制权,规范业务流程;又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监督缺位和监督失控。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副职,更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  将“四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014年8月29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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