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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医院感染控制规章制度。
第一章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节 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网,以住院病人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感染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室,做微生物学监测,督促各科室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调查,督促各科室如实登记上报院内感染病例,使漏报率≤20%。
五、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六、通过院内网,监测我院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以及耐药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并且不定期检查督促实行。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九、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十、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第二节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问题,正确给予指导,增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各部门反馈的信息,协调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会议由(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主要议定的事项:
(1)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订全院控制医院感染的规划和管理制度;
(2)参与医院消毒药、械的购入,并对其购入、使用、保管进行监督管理;
(3)对照医院感染控制的标准,对医院的扩建、改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5)遇到紧急问题和突发事件随时召开会议,讨论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4、每次会议均有记录,保存3年。
第三节 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拟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执行。
三、定期开展现患率及前瞻性调查,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高危人群、高危因素及多重耐药菌的目标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四、每季度对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半年对全院紫外线灯强度进行一次监测。
五、每季度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考核,其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六、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协调科室间医院感染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向院长、业务副院长以及相关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调,分析原因,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八、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对其储存、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理进行监督。
九、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及多重耐药菌定期进行监测,并将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反馈到科室,对临床抗菌药物的应用、消毒隔离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的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无菌观念,提高无菌技术操作水平;加强医院感染诊断的培训,提高感染病例的鉴别和上报率。
十一、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定期对全院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十二、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和控制其在医院内的传播。
第四节 医院感染培训考核制度
一、感染管理科每年年初必须制定出该年度的培训计划。
二、按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医院感染政策、法规和职业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三、全院医务人员、行管人员及工勤人员都必须积极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
四、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与考核,培训时间不少3学时。
五、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学习,经常参加省、市以及国家级的培训及学术研讨会,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学习或专题讲座,探讨当前医院感染发展的新动向。
六、临床科室每月必须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时,根据各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措施,降低本科室的医院感染发病率。
七、感染管理科对医院感染管理兼职人员要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讲座与学术交流,反馈医院感染监测的现状。
八、感染管理科每季对全院医院感染知识的掌握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九、积极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学术活动,鼓励全院医护人员撰写医院感染方面的学术论文踊跃投稿,加强我院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第五节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
一、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1、各临床科室感染管理小组必须对本科室住院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以掌握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并且保证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检测率≥50%。
3、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并且认真填写科内“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本”。
4、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5、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6、感染管理科根据本院感染病例发病特点、高危因素等每年进行一到两项目标性监测。
7、感染管理科及各临床科室监控医生每年联合进行一次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2、按照要求对使用中的消毒灭菌剂、压力蒸汽、紫外线灯进行监测。
3、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4、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三、环境卫生学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医院应定期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清洁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第六节 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一、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二、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医院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1、发现本科室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初步核实后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2、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3、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同时报自治区医院感染质控中心。
4、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四、医院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五、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六、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七节 重点科室感染管理监管制度
一、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二、每季度对重点科室感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将结果向领导及相关科室反馈。
三、监督检查结果和医疗质量挂勾。
四、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硬件设施存在的问题向医院提出改进方案逐步完善和解决。
五、监督检查过程发现管理不到位,出现的问题,第一次提出改进措施,给予指导建议,二次出现的追查责任人,视情节扣发奖金。
第八节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近年来,多重耐药菌(MDRO)已经逐渐成为医院感染的重要病原菌。目前常见的包括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生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的细菌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为加强MDRO的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MDRO在医院内的传播,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对多重耐药菌的目标性监测、报告
1、临床科室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感染性疾病患者后,应送检相应的病原学标本,并追踪检验结果,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若属于医院感染散发则于24小时内报医院感染报告卡。
2、检验科 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细菌培养、鉴定、药敏后,对多重耐药菌应在检验报告上标注,填写《赤峰学院附属医院细菌耐药性监测报告、反馈处置表》,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将检验结果及时登记在“检验之星”。
3、医院感染管理科 每天在院内网上查看“检验之星”(实验室检查结果),接到检验科报表后,到临床科室进行调查、反馈,将报告表填写完整,并指导科室做好接触隔离工作。
4、医院感染突发事件 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则按照《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二、控制措施
临床科室根据回报的检验报告单结果,在隔离房间门上或MDRO患者的病床栏挂接触隔离标识,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病区内的MDRO患者的接触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感控医师和感控护士(护士长)应积极配合。
1、应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实施隔离措施,首选单间隔离,也可以将同类多重耐药菌感染者或定植者安置在同一房间。隔离病房不足时才考虑进行床边隔离,不能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留置导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当感染者较多时,应保护性隔离未感染者。
2、设置隔离病房时,应在门上粘贴接触隔离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进行床边隔离时,在床栏上标贴接触隔离标识,以提醒医务人员以及家属。当实施床旁隔离时,应先诊疗护理其他病人,MDRO感染病人安排在最后。
4、应尽量减少与感染者或定植者相接触的医务人员数量。最好限制每班诊疗病人者为医生、护士各一人,所有诊疗尽可能由他们完成,包括标本的采集。
5、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赤峰学院附属医院手卫生制度》
6、在实施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接触患者的伤口、溃烂面、黏膜、体液、引流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应当戴手套。预计与病人或其环境如床栏杆有明显接触时,需要加穿隔离衣。离开病人床旁或房间时,须把防护用品脱下,并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7、对于非急诊用仪器(如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输液架)等应专用。其他不能专人专用的物品(如轮椅、担架),在每次使用后必须消毒。
8、进行床旁诊断(如拍片、心电图)的仪器必须在检查完成后用消毒剂进行擦拭。
9、如病人需离开隔离室进行诊断、治疗,都应先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以便他们作好准备,防止感染的扩散。在把该病人转送去其他科室时,必须由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并向接收方说明对该病人应使用接触传播预防措施。接收部门的器械设备在病人使用或污染后同样应该依据以上方法进行清洁消毒。
10、病房应当使用专用的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对患者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设备设施表面,应当每天进行清洁和擦拭消毒。使用过的抹布、拖布必须消毒处理。
11、感染者或携带者应隔离至连续3个标本(每次间隔>24小时)培养均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三、监督、处罚
院感科按照检验科填报的《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多重耐药菌监测报告、反馈、处置表》到科室监督MDRO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科室的实际情况填写该表上相应的栏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指导,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名。对MDRO的患者进行追踪调查,直至解除隔离。
科室不执行MDRO控制措施的,由院感科按照《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没有认真落实MDRO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由科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节 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二、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三、医院为各科室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和肥皂(或皂液)。
四、重点部门如 ICU、血液病病房、血透室、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急诊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内镜室、临床检验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五、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添加洗手液。
六、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烘手机)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医院应每季度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不同环境下的手合格标准为:细菌菌落总数:Ⅰ类和Ⅱ类区 域≤5cfu/cm2;Ⅲ类区域≤10cfu/ cm2;Ⅳ类区域≤15cfu/ cm2; 且未检出致病微生物。
八、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九、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 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 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务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十、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十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ICU 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 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 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其污物 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十二、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十三、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必须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必须洗手。
第十节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上班时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接触病人前后应及时洗手,进行无菌操作必须戴口罩、帽子。
二、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三、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
六、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七、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泄物等污染时,应即时以用含有效氯500mg/L ~ 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洗,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不同的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八、弯盘、治疗碗、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
九、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十、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未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十一、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未消毒处理。
十二、病人被服每周更换l~2次,特殊情况下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
十三、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未消毒。
十四、垃圾置塑料袋内,封闭运送。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装运;感染性垃圾置有明显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内,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患者的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十六、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未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十七、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第十一节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注射器、针灸针、针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二、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耐高温、耐湿度的物品和器材,可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高温的玻璃器材、油剂类和干粉剂等可选用干热灭菌。
2、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消毒、灭菌。
3、器械的浸泡灭菌,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蚀性的灭菌剂。
4、选择表面消毒方法,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或液体的消毒剂擦拭;多孔材料表面可采用喷雾消毒法。
三、选择使用经卫生部批准、具有批准文号的消毒药、械,并按照批准使用的范围和方法使用。
四、消毒剂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说明书应有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及其含量、配制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等。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类消毒剂的杀菌性能、特性、配制方法、稀释方法、配伍禁忌、使用禁忌、可能影响杀菌效果的因素、熟悉消毒效果监测的基本技术,对医院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定期监测。
六、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害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1、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方法处理。
2、中度危险物性品,可选用中水平或高水平消毒法。但中度危险物性品的消毒要求并不相同,有些要求严格,例如内窥镜、体温表等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需采用高水平消毒法消毒。
3、低度危险性物品,一般可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作特殊的消毒要求。例如,在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必须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
七、根据物品上污染物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
1、对受到细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2、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和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选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可选用中水平或低水平消毒法。
4、对存在较多有机物的物品消毒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作用时间。
第十二节 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各项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下列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根据医院具体规定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全年医院感染漏报率<20﹪,医院感染病例24小时之内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2、全年清洁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率<1.5﹪。
3、监测护士和监控医师每月查验各种感染管理登记本,要求登记和监测项目齐全、合格、有效。
4、积极配合感染管理科开展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5、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研究本科室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记录。
二、罚则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出现下列问题,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医院感染病例未能及时填写卡片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全年漏报率>20﹪。
2、按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不合理高于50﹪。
3、感染管理小组不能发挥监、控、管作用,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又未及时上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4、接受上级检查时出现问题,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节 医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二、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院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
三、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产品的临床作用进行监测。
四、感染管理科负责检查消毒剂、消毒器械的证件是否齐全及是否在有效期使用。
五、药剂科、设备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的质量,并按有关要求登记。
六、使用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贮存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科室,予以解决。
第十四节 一次性用品的医院感染控制规章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有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八、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五节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制度
1、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及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用肥皂和清水清洗伤口或用洗必泰、碘伏消毒伤口。
2、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明确病原以确立需要接受HIV、HBV、HC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确保在第六周、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十二个月接受跟踪检测。应常规对毒性的症状和表现进行监测,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他人,直到跟踪检测全部完成。
3、以文件的形式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其内容包括锐器刺伤的名称、型号、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进程,跟踪调查结果,详实记载。存档保存。
4、若病原不明确或病原已确诊为HIV、HBV、HCV均依据卫生部制定的条例采取预防措施,若病原是HIV,被刺伤者应在2小时内采取措施,若病原是丙肝咨询专家采取有效措施。
5、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注射乙肝疫苗10毫克、5毫克、5毫克(0、1、6间隔)。
第十六节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护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版)》及《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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