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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教育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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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仪器站工作职责 招生办工作职责 校产办工作职责 安全科工作职责 法制办工作职责 二、 各项制度 党委会工作制度 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贯彻民主集中制监督、检查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AB岗工作制度 岗位替代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环境卫生制度 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局机关会议要求 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机关会议费、招待费及车辆使用等管理办法 司机工作职责 门卫工作职责及制度 文件的传阅与使用规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程序 档案室安全制度 教育局微机(网络)室安全制度 服务承诺制 廉洁从政制度 岗位责任制 信访接待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限时办结制 办不成报告制 否定报备制 失职追究制 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送达办法 行政许可审查办法 行政许可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规定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操作规程 对被行政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 行政许可监督办法 实施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机关干部工作一日常规 科室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制度 局领导班子工作职责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努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强市。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目标、服务、廉政”三项承诺,努力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规范型、服务型、廉洁型”六型机关。 3、坚持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巩固率分别达到100%、98%,高中阶段入学率达75%以上,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5、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快优质高中建设,争创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使高中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6、坚持三教统筹,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专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实用型技术人才。 7、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校长竞聘制和教师全员聘任制,实施教师轮岗培训制。 8、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考试政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彻底治理教育乱收费。 9、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廉洁从政,从严治教。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认真接待处理,力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出现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告状现象。 2、文件批转及时,车辆管理制度严谨,做到节约高效。 3、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争创文明单位。 4、做好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出现计划外生育。 5、撰写全局性材料、信息、领导讲话材料,做好提案议案办理和文印工作等。 6、强化校务公开工作,制定治理学校乱收费的执法措施。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及时。 7、及时(每年至少两次)向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取得其支持。 8、机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并能严格执行。 督导室工作职责 1、做好义务教育监测工作,及时向教育部反馈信息,全面完成教育部安排的各项任务。 2、做好全市小学、初中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暨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评估工作。 3、 做好《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物册》的实施工作,推进小学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工作。 4、对机关科室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5、进一步完善对乡镇教育中心、直属学校工作目标的考核办法,促进全市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人事科工作职责 1、启动鹿泉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深化教育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2、做好全市教职工调配、选配工作,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时办理教师离退休手续。 3、做好干部任免、考察、聘任工作。 4、做好职称评定工作,完成初级职称的评审,整理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有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5、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 6、工资福利方面,做好调资工作,做到不漏人,准确无误,严格按有关政策审批各项福利待遇。 7、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和措施,使中小学校长做到持证上岗。 8、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有计划地支持安排教师进修学习,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更新观念,增强业务能力,学历不达标教师的进修率达到90%以上,巩固率在90%以上。 9、整理保管人事档案,做到资料全,管理规范,使用方便。 10、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的业务能力持续提高。中小学教师参辅率90%以上, 统考科目及格率85%以上。 普教科工作职责 1、狠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巩固提高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管理,抓出一批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典型。 2、调整小学入学年龄,使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3、使农村初中入学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7%以上。。 4、全面实施小学评价制度改革,取消百分制,实行综合评价等级制。 5、做好初、高中学生建档工作。 6、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工作,使80%的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7、继续实施好“2111工程”,撰写论文30篇送石市教委参评。 8、做好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使之更加规范、科学。 9、加强体育快乐园地建设,保证顺利通过市教委检查验收。 10、学生体育达标率90%。 11、学生视力不良率小学低于7.5%,初中低于32%。 12、开好我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和兰球比赛,组队参加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并力争达到获奖名次。 13、做好劳动技术示范校、典型经验的推广和普及工作。 成职教科工作职责 1、认真抓好乡、镇成人学校建设,使每个乡镇成人学校有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月份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有关各种规范化。 2、继续加强农村产业化培训,完成农村产业化培训2.5万人次。 3、完善省级示范性成人学校,进一步改善其他成人学校办校条件。 4、搞好成人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5、在农村开展科技扫盲试点工作。 6、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网络作用,积极兴办教育产业或其它经营实体,继续开展有偿培训。 7、加强职教中心学校管理,开展好职教学生就业前培训工作。 8、继续拓宽市职教中心招生和就业渠道,完成今年招生计划,办好特色或骨干专业,年内招生250人以上。 9、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加大招待检查力度,使学校管理步入正规。 10、做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配合好其他部门工作。 计财科工作职责 1、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及时供应办公用品、清扫工具等用品,及时对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2、做好统计工作,准确及时提供教育规模、教师工资发放等情况,预测与反馈信息。 3、建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教育事业费实现“三个增长”。 4、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单位和学校的经费定期进行审计。 5、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对教学配套设施查漏补缺 6、定期检查校舍,消灭破旧校舍,杜绝危房,消除隐患。 7、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及普及高中的校舍准备工作,并狠抓落实。 教研室工作职责 1、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深入教学第一线,研究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做好教学指导工作。 2、狠抓师资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素质为中心,做好培训教师工作。 3、建立教研室、中心教委、学校三级教研机构,发挥教研机构功能,保证教研、教改规划的落实。 4、每个教研员撰写一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争取有3篇以上论文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 5、狠抓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各项措施,巩固和提高我市的高考水平,高考成绩建档逐年提高。 6、积极组织参加中小学各科竞赛活动。初中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等各种竞赛高于去年水平。 7、高中会考各科优良率在55%以上。 8、巩固不同类型的“素质教育进课堂”试点成果,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9、继续搞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做好教师培训成果的推广工作。 10、积极探索对学生实施综合评价的新思路。 电教仪器站工作职责 1、加强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教学仪器装备管理使用,进一步搞好中小学教学仪器装备工作。 2、直属中学、乡镇中学和有条件的小学建成校园网,年底基本实现校校通。 3、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进行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 4、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加强图书馆、阅览室建设,力争建成三所省二级图书馆(室),二十所省三级图书馆(室)。 5、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读书竞赛活动。 6、进一步强化实验教学正常实施,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招生办工作职责 1、严格各类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保证不出现任何差错。 2、严格按照石市要求,做好中、高考的组建档工作,不出现任何差错。 3、严格考风考纪,不出现如雷同卷、考场失控、试卷泄密及招考人员失职、渎职等重大问题。 4、初中生报考重点高中人数不低于石家庄市规定标准。 5、加强对各自考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使各站的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校产办工作职责 1、积极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建立勤工俭学基地,开展开发校园经济活动,普及率达100%, 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数达95%以上。 2、完成石市教委下达的各项指标,保证利润的 33%以上用于教育。 3、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000万元,(其中校办工业产值2500万元),纯收入实现500万元。 4、规范教育内部市场,纯收入(包括勤工俭学统筹基金)100万元,服务于教育教学,发展教育事业。 5、完成综合实验基地筹建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5000人次以上。 安全科工作职责  1、做好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定考核标准,实施奖惩 2、提出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措施、建议;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动机制 3、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理好重大安全事故。 4、督促学校做好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协助公安部门处理与教育系统有关的治安案件 5、起草与基层单位签定的综治、安全等责任状,协助领导抓好落实 6、协调制定教育局自身、督促各学校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协调各科室、各学校进行安全知识、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及处理等培训工作 8、负责并完成好与本科室职能业务相关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 法制科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教育立法调研,并指出立法建议草案;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2、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法制宣传、培训及考核工作。 3、协助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案件。 4、审核教育局各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5、对教育局其他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 6、协助办理教育听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项。 。 鹿泉市教育局 党 委 会 工 作 制 度 为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逐步实现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局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努力建设与鹿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强市; 2.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党风党纪,坚持反腐倡廉。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研究决定教育局行政提请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四化”要求,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5.领导教育工会,支持工会依照有关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2.按照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在决策重大问题之前做到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查论证,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 3.党委会议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党委决定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凡不需传达和不准公开的,不得向外泄露; 5.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 三、党委会的召开 1.党委会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题由书记碰头会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在党委会上搞临时动议; 3.党委会必须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做出决定; 4.确因工作需要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列席; 5.作好会前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需要会议决定的问题,会前应由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可选择的方案,尽可能提供书面材料; 6.每次党委会均要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发至党委委员,必要时可发至有关单位; 7.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8.党委会一般每一至二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文件(报告)的审批 1.以党委名义下发的关系到全局性、政策性的文件或呈送上级的重要报告,原则上需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2.以党委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或呈送上级的报告,可由书记或副书记审核签发或签报。 五、加强党委的自身建设 1.坚持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制度; 2.坚持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坚持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 4.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党委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5.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议; 6.坚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鹿泉市教育局党委 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鹿泉市教育局党委会议是党委对重大问题和事项通过集体讨论、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为贯彻落实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认真履行党委会谋全局、议大事、管协调、用干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包括总体思路和目标、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等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和对干部的考核奖惩等。 (四)研究审定局党委重要文件和局主要领导同志代表局党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重要讲话。 (五)研究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提请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原则 (七)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定地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八)坚持按《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议事决策。 (九)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每位党委委员对分管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并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我市教育实际。 (十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持教育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十三)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积极支持机关各科室及基层各学校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十四)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吸收各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参加。党委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党委领导确定。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领导召集并主持,党委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党委其他负责同志主持。 (十五)党委会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的议题,各科室和学校提出后,经党委分管负责同志审核提出。 (十六)凡经党委领导审核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协调后,报局党委确定。办公室按照确定的会议议题,提前1—2天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出席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上分发。 (十七)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一般先提交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并要与有关党委委员和副局长沟通。对党委管理干部给予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经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十八)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要向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十九)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各位党委委员要逐一进行表决。 (二十)对应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领导可会同有关委员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四、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二十一)党委委员为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各科室主任、科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和党委系统各学校书记、校长为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的列席人员。讨论乡镇教育中心和市直各学校的议题时,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十二)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委领导请假;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请示党委领导批准后,可安排一名副职代为参加。 五、会议记录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二十三)要认真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经办公室主任把关后报党委领导审定。 (二十四)党委会议事项,由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按工作分工抓好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办公室每季度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一次市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六、其他 (二十五)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违纪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十六)适当增加党委会的透明度,对可以公开报道的会议,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新闻单位可以进行报道。 鹿泉市教育局党委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拓宽党委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联系渠道,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委有关重要情况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的作用,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内容 1、关系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大事和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3、重要的党务、政治活动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情况; 4、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阶段性或全年性的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6、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通报的形式 除涉及党内重要机密外,凡是重要的党务、政务和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事,都要以局党委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校长书记会、党员干部大会、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通报会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时间 重大事件完成或决策制定后应及时予以通报。重要事项可随时通报。 鹿泉市教育局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党委一班人的政治理论水平,按照市委关于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健全学习组织。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督促、检查成员的学习。 2、严格学习管理。 ----学习日制度。统一规定每月集中1—2天,全年不少于12个学习日。 ----计划制度。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的安排好学习内容,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月)有安排,周有通知。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考勤制度。参加中心组学习要达到学习次数的90%以上,不得迟到、早退或会客、处理公务,出勤要有登记,缺勤要有记载。 ----笔记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全年笔记量要达到10000字以上,并结合工作、思想实际,每季度写出一篇有一定分量的体会文章。 ----辅导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为党员、群众做辅导报告不得少于一次,党委书记每季度在教育局机关上党课一次 ----档案制度。中心组建立以组织、制度、计划、考勤、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学习档案。中心组成员建立以笔记、心得、辅导、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档案。 ----考核制度。按照市委要求,中心组成员参加市级理论学习的总结和考核。 3、抓好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提倡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力争达到日挤1小时,季读1本书,每年要选读3—5本政治、经济、历史等方面的书籍,努力提高自身修养。自学笔记要在学习档案上体现出来,党委学习中心组组长对自学情况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 鹿泉市教育局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班子团结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的情况;   5、保证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每个同志都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围绕议题进行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认识,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   1、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根据上级部门的专题要求、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要集中,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召开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做好准备。   2、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与议题应提前3至5天告知出席人员。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并委托他人代为宣读,同时还需向其本人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于向下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3、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特别予以重视,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鹿泉市教育局 贯彻民主集中制监督、检查制度 为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形成健康向上的民主作风,提高党委会的质量和决策水平,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第一条 局党委会及各单位成员要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政策、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教育局纪检委是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对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党委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局党委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严守局党委会纪律,不得向外泄漏。 第四条 把局党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开的形式,广泛接受基层学校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并支持新闻舆论的监督。 第五条 实行贯彻民主集中制年终报告制度。督促单位及党委成员于每年12月末写出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专题报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 实行贯彻民主集中制年终考察制度。年终在党委成员范围内对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测评,同时组织有关基层学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座谈了解,听取其意见反映,并反馈党委进行整改。 第七条 教育局纪检委要注意收集对各党委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反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查证核实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对其实施诫勉谈话。 第八条 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发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组织程序对其进行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报请上级组织部门作出处理。 鹿泉市教育局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一、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听取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安排意见,并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通过支部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全体支委参加。主要研究支部的思想工作和党员的管理教育情况,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安排意见,讨论有关事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有关事宜。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本阶段的具体任务开展活动。 四、党课每季度上一次,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和党员的积极分子参加。主要学习《党章》、《准则》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方法要灵活。并做到有教室、有教员、有教材、有教案、有学习笔记。 五、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成员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召开民主生活会,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内容。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团结。 六、党内召开会议,都要讲求实效,并做好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鹿泉市教育局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为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充分反映党员意愿,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2)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事项等。 (3)积极组织党员参加机关重大事项的讨论,允许党员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支持和鼓励党员积极对党组织的工作和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和有关领导要择善而从,积极采纳。 (5)支持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监督,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鹿泉市教育局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鹿泉市教育局学习培训制度 为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制定学习制度如下: 一、教育局机关学习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紧紧围绕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落实到行动上。 (二)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规定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如有重要的学习内容,可另行安排时间。在集中学习时,支部和党小组做好考勤登记,不准无故缺席。 (三)党委成员要精心准备,搞好培训;各小组长要切实负责、严格要求。在学习时,要遵守会场秩序,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并记好学习笔记。需要交流讨论的,要做好发言准备,会上踊跃发言,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每周学习小结时,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二、中层干部培训 (一)中层干部培训由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培训,着力提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培训结束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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