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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技术规范及施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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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章第一章 概论概论 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工程资料建筑工程资料 一、市政工程资料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概念: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2、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标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3、5大类表格:施管表11张、质评表3张、质检表19张、试验表59张、施记表42张。二、管理责任主体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

2、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3、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第二章第二章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 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主要依据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主要依据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

3、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范围和特点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范围:(1)指城市(含县城及小城镇)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路灯、城市轻轨、地铁及防洪等工程。(2)与建筑、交通等其他行业的分界线。凡以上工程竣工

4、技术资料均应按实施细则来编制,否则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1)隐蔽工程多,特别是管道工程,竣工后几乎全部被隐蔽:资料的真实、准确改建、扩建、维修、养护经常发生事故实施细则要求第九条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第十条第十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岗位印章。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

5、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施工技术文件内容三、施工技术文件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5、施工试验资料:6、施工记录: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报告:12、竣工测量资料:13、竣工总结和竣工图: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5、施工日志:16、A、C类表(和相关文件材料一一对应)。四、施工技术文

6、件编制要求四、施工技术文件编制要求(一)施工前: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GB50334-2002强制性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见单位等;按施工阶段绘制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

7、、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节能、降耗措施;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筑、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1)工程开工前,

8、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提出并得以解决的问题,应填写工程洽商记录,需要图纸说明的应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图或设计补充图。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并做交底纪要。(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二、施工期间:1、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应归入施工技术文件:一般规定: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

9、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并经设计和建设单位认可。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方可使用。(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2、水泥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对砂浆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主要项目进行复验,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3、钢材:钢筋

10、使用前应做力学性能试验,其内容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四项指标;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力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实验报告。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等,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4、沥青:沥青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对延度、针入度、软化点、粘附性等主要项目进行复试并出具报告;5、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砌块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施工时所用的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6、砂、石:实验项目一般有:筛分、表现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

11、、含泥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还应按要求进行压碎值、碱骨料反应等试验;7、外加剂、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实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适配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砼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合物的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8、防腐、保温材料: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用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9、水泥、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混合料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内容包括:配合比、集料抗压强度或压碎值、最大干密度或最佳含水量、7天或28天无侧限抗压强

12、度;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10、沥青混合料: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时,每2000吨提供一次。合格证书的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稳定度、流值、孔隙率、饱和度、标准密度;11、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在混凝土出厂后33天内,按同配合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时,每2000吨提供一次;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12、管材、管件、设备、配件:混凝土管、金属管等其它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

1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并做好实验记录;13、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14、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等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二、施工检(试)报告(1)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汇总表;(2 2)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有设计要求的土基回弹模量报告;有土方路基弯沉

14、试验报告;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 的压实度实验记录;柔性基层弯沉试验;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a/石灰类、水泥类、二灰(三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二灰(三灰)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b/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粉煤灰石灰或水泥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3)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应有适配申请单和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应有按规

15、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a/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实验报告;b/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样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c/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d/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砼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e/对重要的受力构件,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f/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心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

16、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4)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砌筑用砂浆必须有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5)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检测、试验机构和人员出具。(三)、施工记录:(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1)

17、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b/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c/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地基需要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处理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四)、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1)测量、复核记录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施

18、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建设单位(五)、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1)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2)验收24小时候,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3)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向施工单

19、位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施工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承认验收记录。(4)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计划中所列必监的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4)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计划中所列必监的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五、检验批、分项

20、、分布(子分部)、单位(子单位)验收五、检验批、分项、分布(子分部)、单位(子单位)验收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下表:(1)道路工程;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下表:3、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4、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见下表:四、质量事故报告及处

21、理记录四、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结后,须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必须归入施工技术文件。五、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1、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2、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4、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同意

22、办理六、竣工总结与竣工图1、竣工总结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2、竣工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 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在原

23、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竣工图图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七、竣工报告和验收证书1、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告竣文书,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第三第三 节施工技术文件管理与组卷方法节施工技术文件管理与组卷方法一、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要求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

24、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2、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3、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4、市政基础设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记录准确、完整真实。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岗位印章(不得仅盖印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建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25、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规定,填写A、C类表,并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该记录应归入施工技术文件。7、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8、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

26、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二、施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1、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2、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1)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顺序:a、单位工程技术文件目录表;b、施工组织设计;c、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d、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e、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f、施工试验资料;g、施工记录;h、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i、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j、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k、使用功能实验记录;l、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报告;m、竣工测量资料;n、竣工图;o、工程竣工验收文件;p、施工日志;q、A、C类表(和相关文件材料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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