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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社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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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都七中万达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七中万达学校社团。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学生社团由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第五条 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第六条 学生

2、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第七条 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2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五)有规范的章程。(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5)会员资格和流程;(6)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八条 社团成立申报程序:(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社长情况、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

4、必要事项);(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4)其他必备材料。(三)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审批,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九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6)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第十条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学生发展指

5、导中心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第十二条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

6、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一)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三)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

7、暂缓注册的。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 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第十八条 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有权将其解散:(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五)其他应解散情况。第三章 社团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会费。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请示并被批准后,

8、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检查。第二十四条 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第二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财务部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第二十六

9、条 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第二十九条 当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财务部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第三十条 社团报账流程:(一)报账前必须向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上交活动方案

10、、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三)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财务部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第五章 学生社团宣传刊物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当向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申请,并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可发行,不得擅自发行。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刊物应当具有固定的名称、版本、顺序编号、定期出版。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宣传反动、暴力、低级的内容。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学生发展指导中

11、心办公室备案。第七章 学生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第三十七条 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一) 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二) 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活动安排不符 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12、(三) 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四) 指导老师评价占10%。第三十八条 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一)优秀社团 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三)优秀社长 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四)社团先进个人 社团成员人数的10%。第三十九条 “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第四十条 优秀社团评选条件:(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

13、会员代表大会;(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七)积极配合学校、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工作安排。第四十一条 优秀会长评选条件:(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三)思想积极进步, 政治立场坚定。(四)积极配合学校和社联开展工作,和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四十二条 社团考评流程:(一)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

14、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三) 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第四十三条 奖励办法(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二)“优秀会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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