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赎楼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指引
一、 售房人与买房人的基本条件:
1) 售房人符合银行对个人二手楼宇按揭贷款的要求。
2) 售房人已与买房人在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同意转让原房产的合约、协议、意向书等书面文件,且买卖双方均在银行经办单位开立了帐户。
3) 买房人已向中介公司交纳购房定金和首期购房款或将首期购房款交由银行经办单位监管。
4) 拟转让房产须经银行认可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楼龄在二年以内的可免评估,对买房人发放贷款时,房产价值的核定取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中的较低者),贷款成数在八成以内,房产的实际价值和贷款金额最终由银行确认。
5) 能提供银行要求的全部资料。
二、售房人(赎楼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交下述资料:
1) 身份证件;
2) 户口本;
3) 婚姻证明;
4) 原房地产证复印件;
5) 原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原件;
6) 原房产买卖合同原件;
7) 原还款存折;
8) 原贷款银行还款记录(原贷款银行打印);
9) 抵押情况查档记录(国土局信息中心打印);
10) 借款人收入证明;
11) 签订《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
12) 填写《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银行提供);
13) 填写《个人贷款担保信息表》(我司提供)
14) 签署《房屋抵押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不可撤销交易保证书》、《赎楼贷款担保合同》(借款人与我司签订);
15)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买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或同时申请赎楼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 身份证件;
2) 户口本;
3) 婚姻证明;
4) 原房地产证复印件;
5) 原房产评估报告;
6) 原房产转让的买卖合约、协议、意向书(中介提供);
7) 购房定金收据;
8) 购房首期款监管协议;
9) 新贷款行的还款存折;
10) 借款人收入证明;
11) 新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银行提供);
12) 签订《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
13) 填写《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银行提供);
14) 填写《个人贷款担保信息表》(我司提供);
15) 签署《房屋抵押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不可撤销交易保证书》、《赎楼贷款担保合同》(借款人与我司签订);
16)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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