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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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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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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
预验收、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地产集团各开发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
第三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一)定义
1、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按项目部位或工种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如建筑工程中有: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木装修工程等。
2、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经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而且能够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工料消耗的最基本构造因素。例如,砖石工程按项目部位,划分为内墙、外墙等分项工程。
(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组织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要求,填写“报验申请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安排验收工作,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防水工程项目主管、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工程部、项目总监参加验收。
(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验收规范、规程,参加验收人员均需在验收记录上面签字确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工程部有关人员、监理公司对此均负有管理责任。
(四)隐蔽工程验收
1、定义
隐蔽工程:是指项目部位将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的工程。
2、隐蔽工程验收总要求
(1)凡隐蔽工程都必须组织隐蔽验收。
(2)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部进行抽查。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验收后,应及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2)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3)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4)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5)屏蔽工程:构造及做法。
(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马蹄脂的软化点、延伸度、使用温度,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8)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9)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10)其它隐蔽工程。
4、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6)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文字要简练、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面图(平、立、剖面图)。
5、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隐蔽前进行,由项目总监安排工程部监控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作好监控记录。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规定的部分,工程部会同监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中的重要部位整改时应摄影(拍照)备查。
第四条 项目竣工预验收
(一)项目竣工预验收总要求
1、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项目总监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工程部、项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集团领导小组。。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工程部、项目总监。
2、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预验收的初验
(1)竣工资料审查
监理单位审查竣工验收必备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准确。必备技术资料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
b)全套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竣工图纸,施工图及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
c)各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主要材料、构件合格证书、检验及试验记录,主要设备的品质合格证书、说明书、操作维修手册;
d)砼及砂浆试验记录;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f)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g)各种施工、检查、系统及设备调试记录(包括地基验桩记录、试桩报告、防水工程检查记录、施工日志、管线安装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调试、联动调试记录等);
h)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i)其它政府规定的工程档案资料。
(2)工程实物现场检查
a)完工程度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逐项检查已全部完工,确认未遗漏任何细项;对需整改的细项逐条列出,限期整改;
b)最终试验检查:检查规定进行最终试验的项目是否均已进行最终试验并达到要求,如屋面和卫生间的蓄水试验、排水管道灌水试验、给水系统清洗、电气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设备负荷调试等;
c)是否达到窗明、地净、墙洁、电通、水通、场地清,确定整改完成时间。
(3)整改结束后,施工单位形成初验报告,经监理公司签字认可,送交项目公司留存。
3、项目工程竣工内部预验收的复验
(1)竣工资料的预验收
由监理单位、工程部对竣工验收必备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对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核对和验证(必要时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2)工程实物的预验收
a)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专业人员采用直观检查、实测点数、实际操作检查的方法全面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
b)列出整改项目清单,限期完成整改;
c)经检查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形成复验报告,经监理公司、工程部及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由项目公司留存;
d)施工单位正式填写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五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项目工程正式验收是由项目公司组织,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相关行业部门(如市政、环保、档案、水、电、通讯、煤气、人防、消防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参加的项目工程整体验收,其验收结论具有合法性。正式验收的程序和实施应按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正式验收的具体事务可由项目公司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办理。
2、一般的项目工程正式验收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概况、施工情况、自检自评结果及各项验收准备工作情况。
(2)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和预验收结果。
(3)实施验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事先将验收人员按专业分成若干小组,进行竣工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验收,组长应由验收委员会(或小组)成员担任,工作人员可由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站抽派,必要时,还可特邀相关工程技术专家。各小组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人员参加,在认真讨论基础上,做出竣工验收结论意见。若不同意验收,即将存在问题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确定复验时间,若同意验收,则予以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
(4)竣工验收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参加验收单位代表签字后存档。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施工设计图的各项工程内容均已完成;
(2)各分部、分项工程均由承建商进行了自验、自检(隐蔽分部、分项工程已经过中间验收),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3)各分部(项)专业工程已验收合格;
(4)水、电、气、通讯已与外线接驳开通,联动试运转正常,并有文字记录;
(5)竣工图已完成,验收必备技术资料已备齐,所有进货检验、试验、施工过程试验、检验均已完成,全部检验、试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6)竣工文件正在或已经按政府档案部门要求进行整理。
(7)已经过项目内部预验收。
若个别分项工程条件尚不具备,而要争取提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经过当地质监部门同意,并限定该项条件完成时间。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项目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自地产集团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月一品红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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