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注:
1、“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
2、“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食品生产者不清楚28类分类方法的,填写“不清”。备案人员录入时在软件中选择归类。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
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
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企业填写俗称的,要责成企业改正(企业如不知道添加剂标准名称,则不可能对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控制,应该纠正);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
6、“添加剂类别”是指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GB2760标准外的添加物质不填此项。
7、“用途”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GB2760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写要填此项。
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
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的,填写“未列入发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
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企业无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备案人员录入时写“1g/g”。
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
食品添加物质备案企业承诺书
1、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符合《产品质量法》、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决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决不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决不使用不合格和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2、备案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决没有弄虚作假。
3、当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添加剂品种,食品添加剂名称、来源、生产单位、执行标准号,企业在产品中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最大限量等备案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保证及时提出变更。
4、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积极配合对备案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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