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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邵县严塘镇龙塘村特大滥伐林木案调查情况汇报
对魏太平副书记批示的关于《新邵县严塘镇龙塘村发生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县委书记两次批示无实效》的报道,我局已组织精干力量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 卖山原由和办理林木采伐情况。2001年8月,新邵县严塘镇龙塘村因改造农村电网缺乏资金,经村支委及党员、组长会议多次研究,与会人员上山现场踩界后,同意将本村四方排(青家凸)和左会山(作会山)两片约85亩集体山林中所有6公分以上的林木,以12000元人民币出售给该镇绿杨村木材商何继承,并于2001年8月29日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木材商何继承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何邀请技术人员设计后,分别于9月18日、10月16日、11月12日办理了采伐四方排、左会山两地共三张林木采伐许可证,设计采伐面积219亩、蓄积206.3立方米的林木采伐手续。2001年9月14日至2001年12月中旬期间,何继承雇人按合同要求采伐完毕。另外,该村因改造村园艺场桔园缺少资金,又在合同约定之外将枫树坪一片计52株松木作价1300元卖给何继承,未办林木采伐手续。
二 新邵县林业局的处理情况。砍完之后,该村群众于2002年1月16日向新邵县林业局举报,新邵林业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查实何超砍11.6立方米,以新林公字(2002)第06号文分别对龙塘村、何继承做出了4000元和5000元罚款处理。
三 我局的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当地群众对此决定不服,继续上告。为了查清事实真相,2003年6月19日至27日,我局组织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技术骨干,在新邵县林业局,新邵县严塘镇龙塘村村长、群众代表和“禁山会”成员、村看山员等陪同下,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重新调查。由于事隔两年,调查中的清扫灌木、杂草工作量极大,在调查两天之后,龙塘村村民代表不愿意上山清扫,致使调查工作陷入困境,最后,新邵县林业局决定出钱以每人每天20元的工资,雇请到本村“禁山会”成员(4位)和邻近汪家村陈代吉、陈代兴(等6人)共10余人对山场进行清扫,才算完成这次调查。
四 调查结果。 根据邵阳市林调队资源监测中心邵林鉴[2003]04号监定和市局同志调查取证,结果是: 1.何继承实际共采伐面积为85.5亩,超范围(在枫树坪)采伐1.95亩;实际共采伐蓄积231.5立方米,超设计采伐蓄积25.2立方米(在四方排和枫树坪)。 2.何继承在左会山小班采伐的总蓄积数虽未超设计,但采伐的16.6立方米的杉木和0.3立方米杂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3.何继承在伐区设计范围之外的枫树坪小班实际采伐面积1.95亩52株,实际采伐蓄积4立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但责任在龙塘村。
五 处理意见:
1. 何继承在四方排和左会山两伐区内没有超设计面积采伐,只超设计采伐林木蓄积21.2立方米。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林木采伐设计要求面积误差不超过5%、蓄积误差不超过10%的技术的规定,扣除10%设计误差允许值20.63立方米后,只超砍0.57立方米,加上他在左会山小班无证采伐杉木16.6立方米、杂木0.3立方米,滥伐林木蓄积总数为17.47立方米(此数字还包括何继承砍后两年内被他人偷砍相当部分母树的蓄积),未达到滥伐的20立方米的刑事立案标准,新邵林业局对何继承的处罚是正确的。
2. 何继承在枫树坪采伐的1.95亩,计52株林木,折蓄积4立方米,因龙塘村收了何继承1300元钱,未明确由何继承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责任应由龙塘村承担,新邵林业局对龙塘村的处罚也是正确的。
3. 为了化解矛盾,建议严塘镇镇政府作好龙塘村群众的工作,并责成该村进行村务公开。
邵阳市林业局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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