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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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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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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
批 准:宿星会
审 核:刘洪志
编 制:刘宏光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华电莱州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原则,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工程的监护以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19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部分)》(DL 5009.1-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生[ ]185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 ]620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 ]1213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华电国际安[ ]23号)
3管理职责
3.1安生部是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安生部负责发(承)包队伍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发包工程的“三同时”要求的落实和监督实施,负责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负责发(承)包工程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临时用工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临时用工安全上岗证的发放管理。
3.3安生部负责指派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负责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发(承)包工程资质审查
4.1.1结合工程的招、议标工作,负有发(承)包工程职能的部门会同安生部对发(承)包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工作。
4.1.2安生部资质审查前,承包方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附录C),报告中涉及的资料、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清单等,一并报企业安生部,作为安全资质审查材料。
4.1.3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3.1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4.1.3.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1.3.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须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1.3.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
4.1.4负有对外发包工程职能的部门应在工程的招、议标要求中将本款要求和《安全管理协议》(附录B)内容一同作为招标要求,对工程承包方公布。
4.1.5安全资质审查经过后,有关部门方可进行工程合同等工作。
4.2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
4.2.1合同签订前,项目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对承包合同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必须经企业安生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4.2.2承包方所承担工作的性质必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4.2.3发包方企业法人应授权负有发(承)包工程职能的部门及安生部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安全管理协议应明确安全目标、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承包方(乙方)向发包方(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发生违章及不安全事件考核等内容。
4.2.4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对外发包工程职能的部门、承包部门和安生部各留存一份。
4.3安生部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4.3.1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见附录E)并予以保存。
4.3.2实行危险项目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和工程项目,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及大型起吊作业等危险项目,安生部应对承包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见附录E),要求承包方对危险区域和项目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辨识,制定应急措施,编制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安生部审定后监督实施(见附录F)。危险区域的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和相关资料,并予以保存。
4.3.3安生部应对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规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施工作业。考试情况应形成完整的记录并予以保存。
4.3.4安生部组织工程承包方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设监护人,办理工作票手续和工作许可手续。
4.3.5安生部组织承包方全体施工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安全活动的人员必须签字。
4.4承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4.4.1负责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写工作。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4.4.2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可会同工程所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安生部共同制定。
4.4.3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4.4.4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规程并组织考试,坚持安全活动和开、收工会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4.4.5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报告发包单位安生部。
4.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
4.4.7未经甲方允许,禁止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4.4.8《安全管理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4.5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4.5.1签订合同后,安生部在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有关安全知识、规程的学习,填写《发(承)包工程、临时用工安全教育登记表》(附录H),办理相关手续。
4.5.2开工前,安生部会同承包方持发包方审批合格的安全措施、《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附录E)等相关材料到企业安生部办理《发(承)包工程正式开工认可表》(附录D),经复查、认可后,办理工作票手续和工作许可手续。
4.6发(承)包工程日常安全管理
4.6.1安生部应认真负起管理责任,杜绝“以包代管”。
4.6.2安生部领导及技术人员至少每周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掌握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形成记录并予以保存。
4.6.3安生部领导、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随时了解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4.6.4对长期(三个月以上)使用的承包单位,安生部应建立施工简历卡,登记施工人员的有关简况,如文化程度、体检证明、安规考试成绩、违章记录等。
4.6.5工程承包方应指派工作负责人,发包方的安生部应指派监护人,共同履行安全职责。
4.6.6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如下:
4.6.6.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6.7发包方监护人安全职责如下:
4.6.7.1详细交待发包工程的名称、编号、位置、隔离技术措施(周围带电设备的位置)等。交清现场条件、作业环境,并组织承包单位布置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
4.6.7.2监督承包方执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查禁各种违章现象,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令其退出现场。
4.6.7.3监护人应认真填写《发(承)包工程安全质量监护卡》(附录F),对有关内容进行确认。当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6.7.4应组织好每日的开工会。会议内容包括:
a.对当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进度及要求进行交待。
b.交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求。
c.交待应采取的安全措施、重点注意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
d.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e.其它安全要求等。
4.6.7.5应组织好每日的收工会。会议内容包括:
a.总结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施工情况。
b.对工作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c.及时纠正施工中的各种违章现象。对违章者提出批评教育。
d布置第二天的工作任务、进度和安全要求。
e.其它安全要求等。
4.7发(承)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
4.7.1安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发(承)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包括审查报告、有关安全资质、在企业施工的安全情况、违章记录等。
4.7.2安生部对发(承)包队伍安全施工档案及时进行维护,并作为安全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4.8 工程竣工验收
4.8.1工程竣工后应严格履行验收程序,不得遗留设备缺陷、装置性违章,文明生产符合规定,达到设计要求。
4.8.2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安生部签字同意后,领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出现不安全事件的承包方,应予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4.9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4.9.1人力资源部依法与临时用工所在的劳务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各部门不得与临时用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直接劳动关系或直接发放工资等。
合同内容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等有关事项。
4.9.2临时用工管理应纳入安生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等企业内部管理上,与本企业职工同等管理、同等要求和考核。
4.9.3 临时用工必须体检合格,并有相应作业的技能和上岗证书,不得有职业禁忌症。长期临时用工应建立定期体检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须有相应证书和资质。
4.9.4临时用工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等必要物品必须合格、有效,符合国家有关工作规定。用工部门应经常监督检查临时用工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物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9.5临时用工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临时用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岗位和生产辅助工作。
临时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4.9.6 临时用工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班组负责人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4.9.7 临时用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用工或外来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4.9.8 与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其它单位及有关多经企业之间发生的借工,其安全管理关系参照本标准执行。
4.9.9临时用工具体安全管理按附录A规定执行。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标准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安生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2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标准,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5.2考核
5.2.1对违犯本标准各项条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和《反违章管理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5.2.2发(承)包工程发生不安全事件、违章按《安全管理协议》处罚。并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对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工程所在部门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5.2.2.1对工程项目管理职能部门或工程所在部门责任人按不安全事件和责任大小,联责考核。
5.2.2.2对工程所在班组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按不安全事件和责任大小,联责考核。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临时用工安全守则
A1总则
A1.1为保证临时用工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生产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A1.2本守则适用于临时用工人员,机组检修用临时用工、发(承)包单位、制造厂家、电力系统内部等非本企业工作人员。
A1.3各部门(含多经企业)雇用的临时用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1.3.1体检合格,经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资料留存在用工部门),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A1.3.2临时用工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临时用工所从事的工作应为服务性和辅助工作。
A1.3.3临时用工分到车间、班组后,由所在车间、班组负责人领导。在正式职工带领监护下参加工作,并纳入本部门常规安全管理 。
A1.4临时用工用工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签订。
A1.5 安全教育和规程考试、人员体检由用工部门负责组织。
A1.6用工部门应建立临时用工档案,登记体检情况、安规学习考试成绩、技术水平等。
A1.7临时借用华电集团公司系统职工参加电力设备检修、维护或施工,需持有相应的上岗证。工作前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A1.8借用或雇用的临时用工参加电力设备检修、维护或施工,其安全防护用品应按用工合同约定或固定员工从事的工作标准配备。
A1.9凡采用的各类临时用工,都必须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年龄应符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
A1.10本守则所定各条,除严格遵守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企业下发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A1.11对认真遵守本守则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守则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A1.12坚决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做好安全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她人、不被她人伤害、保护她人不被伤害。
A1.13临时用工应明确自己工作的地点,熟悉工作环境,知道自己的班长或工作监护人,并接受班长或监护人的指导,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
A1.14本守则由安生部负责解释。
A2有关厂规厂纪
A2.1严格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打架斗殴,不超出规定的工作范围,按时完成规定的或交办的各项任务。
A2.2严格出、入厂制度,发给的出入证必须随身携带,要挂在胸前。
A2.3在工作地点禁止随意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动任何按钮、开关、阀门、仪表、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
A3 着装
A3.1进入现场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裤头、裙子等。女工作人员应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A3.2在指导监护下,从事酸碱作业时,应戴口罩、戴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
A3.3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带应系好。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就 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
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技术素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超过30人以下的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6.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生部备案。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生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生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生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生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生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它应补充的条款。
五、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 ~5000元。
5.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200-1000元。
(1)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
(5)未经电工培训合格人员从事电气作业;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6)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7)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9)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10)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12)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14)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5)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1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1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19)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20)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使用中不戴绝缘手套;
(21)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23)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24)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2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26)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27)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28)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29)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30)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31)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32)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33)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34)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35)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36)生产现场吸烟或检修现场有烟头、流动吸烟;
(37)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8)电气检修人员走错间隔;
(39)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4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41)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42)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
(44)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5)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煤气装置排气、熬制沥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46)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7.其它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反违章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
六、其它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己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生部。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 甲方、乙方、安生部各执一份。
3.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施工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省或直辖市) (县、市、区) (乡、镇、街)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经 济 类 型 ( 打 √)
国有 集体 合资 个体
资质等级
主管部门
行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经营范围
分管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职能机构
资质发证机关
安全职能机构
负责人
安全生产许
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
证 有 效 期
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许可证书编号
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许可证有效期
组织机构代码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合格人员
人
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施工现场特种
作业人员
人
安全施工
管理制度
近三年安全施工
记录及简介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篇幅或页数
现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作业项目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编号
有效日期
在此,我申明:所报告的内容真实,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一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协议》及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施工监督检验。
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安生部意见
接受安全资质自查报告书人员: 意见:
安生部(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1、施工企业名称:填写承包单位名称。
2、 详细地址:(省或直辖市)、 (县、市、区) 、 (乡、镇、街)。
3、成立时间:承包单位成立时间, 某 年 某 月 某日
4、联系电话:承包单位办公联系电话号码。
5、经 济 类 型 :在国有、 集体 、 合资 、个体、相应栏目下 打 √ 。
6、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上批准的级别。
7、主管部门:承包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
8、行管部门:承包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
9、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1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有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11、经营范围: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内容。
12、分管安全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如副{总}经理、副厂长等。
13、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质证书》上的证书编号。
14、资质等级:填写《资质证书》上“主项资质等级”栏内容。
15、资质发证机关:颁发资质证书的发证机关名称。
16、安全职能机构:承包单位内部安全职能机构部门名称
17、安全职能机构负责人:承包单位内部安全职能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
18、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编号。
1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有效日期。
2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书编号:填写该许可证的编号。
2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有效期:填写该许可证上的有效期。
2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承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
24、施工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填写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
25、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合格人员:填写本项工程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人员总数。
26、工程计划施工日期:即合同上约定或实际的施工时间。某 年 某月 某日--某 年 某月 某日。
27、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车辆驾驶员、登高架设、高空清洗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
2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文件、施工安全措施、资料等。
29、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简介:简述近三年来承包单位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业绩。
30、提交的文件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全部提供;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证书。从事电力设备检修、安装、土建、防腐保温等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书》原件。以上资料必须在栏内登记,并提供复印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交甲方安生部门存档。
31、现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情况:30(含30人)人以上的承包队伍必须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相关的培训证书;不足30人的承包队伍必须在现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相关的培训证书或单位证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资料必须在栏内登记,并提供复印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交甲方安生部门存档32、承诺栏: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签字认可。加盖承包单位公章。
33、本报告书由承包单位填写,在签定合同前送交安生部门审查备案。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本企业发(承)包工程正式开工认可表
№: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地点
工程施工内容
甲方工地代表:
乙方工地代表:
乙方工地安全员:
本工程已具备开条件,拟定于 年 月 日 开工.
安生部:
1.技术协议是否签订 是□ 否□
2.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是□ 否□
3.施工技术措施是否编制 是□ 否□
4.施工组织措施是否编制 是□ 否□
5.合同是否签订 是□ 否□
6.是否同意开工 是□ 否□
7.其它
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安生部:
1.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编制 是□ 否□
2.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否缴纳 是□ 否□
3.安全教育是否已进行 是□ 否□
4.工器具是否已进行安全检查 是□ 否□
5.现场监护人是否明确 是□ 否□
6.安全管理协议是否签订 是□ 否□
7.是否同意开工 是□ 否□
8.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是□ 否□
安生部安全专工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开工批准:
1.是否批准开工 是□ 否□
2.其它
安生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安生部、承包单位各执一份。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本企业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NO:
安生部
承包方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一、安全技术交底一般要求:
1、工程开工前,安生部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现场及附近存在以下主要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如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及大型起吊作业等危险项目,安生部需向承包方工程负责人交代清楚,承包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
3、办理开工单时,安生部安排的监护人必须持交底内容完整、签字齐全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内容:
1、 施工现场及附近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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