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昌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2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08]210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县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县级机关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成立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
2.职能明确和落实专人: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制度制订和组织培训:认真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并能组织、参加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或学习。
4.组织实施: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08]210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工作;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工作。
5.结果应用: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能认真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建议被领导决策所采纳。
6.资料报送:按规定要求报送评价报告(包括自评报告)、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预期目标评审表,及时报送本部门制订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或评价信息。
7.其他: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较好地完成其他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统一由新昌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年终,各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对照《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进行自评打分,并推荐上报1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需填报《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新昌县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自评情况进行打分,按分数高低评定先进单位。
四、考核结果
对考核得分前6名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相应评出预算绩效管理先进工作者6名,对考核得分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其他
本办法由新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起试行。
附件:1.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年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一、领导重视
10
1.成立领导小组
5
部门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得满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2.明确分管领导
5
部门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的得满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二、职能明确和落实专人
10
3.职能明确
4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的得满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4.落实专人
3
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以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得满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5.建立协调机制
3
部门内部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得满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三、制度制定和组织培训
15
6.制度制定
10
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的得满分,未制订的不得分。
7.组织培训
5
积极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或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培训的得满分,未组织培训或未参加的不得分。
四、组织实施
35
8.组织方式
10
认真组织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并按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两层次开展评价工作的得6分,缺一个层次的扣3分;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得4分。
9.评价开展情况
15
1、按时完成财政部门指定的自评项目和主管部门评价项目的得满分,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分,全部未完成的不得分。
2、无财政部门指定评价项目,但完成本部门确定的评价(含自评)项目的得15分。
10.实际绩效
10
按照部门当年被评价项目的评价结论计分,该项得分=部门各被评价项目得分加权平均值/100×10;被评价项目仅指县财政局组织评价或委托中介评价项目,不含部门自评项目;列入考核的部门该年度暂无上述评价项目的,该项得分取其余部门的平均分。
五、结果应用
15
11.整改落实
10
对评价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得满分;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未及时整改不得分(未报送整改情况视同未整改)。
12.评价结果应用
5
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能认真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建议被领导决策所采纳的得满分;无应用的不得分。
六、资料报送
15
13.评价报告
5
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财政局报送自评报告的得满分,逾期报送酌情扣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14.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
5
按规定时间、格式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绩效预期目标评审表的得满分,逾期报送或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15.工作总结及其他资料
5
按规定时间、格式向县财政局评价工作总结和其他资料的得5分。
基本分合计
100
七、其他(加分事项)
10
16. 加分事项
10
1、向县财政局提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每条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及时将部门出台的有关绩效评价制度或评价信息在有关媒体采纳的,加2分。
3、县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加2分。
4、评价组织工作规范有序,受到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或在有关绩效评价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或组织开展本单位预期预期目标评审的,加2分。
5、除财政规定项目外开展评价项目的,加2分。
总 分 合 计
110
附件2
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 年度)
年 月 日
姓 名
单位(部门)
职 务
联系电话
先进事迹: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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