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规范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从选题、申报、评审、立项到实施、验收、鉴定、评奖等整个工作过程的管理,提高教改项目的研究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促进我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更多更好地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的教改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管理,同时纳入学校教改项目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和管理干部承担的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等三级各类教改项目。
第二章 选题与立项范围
第四条 校级教改项目主要采取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自行选题或根据学校确定的重大招标性课题以竞标形式确定。
《立项指南》一般每两年制订公布一次。为集中研究力量和研究资金,学校还将根据学年教学工作的侧重点,确定教改项目的招标性课题。
第五条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内容和范围,校级教改项目分为四大类: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各学科专业综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
1、学校总体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创新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探索与实践;产学研合作教育与各种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等。
2、各学科专业综合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以宽口径大类专业为对象,集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等于一体的综合研究与实践。如:某学科专业类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某专业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某学科类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某专业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等。
3、课程建设类项目是指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如:某课程分层次教学的改革与实践;某基础系列课程的综合改革与实践等。
4、教育教学管理类项目是指探索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发展形势要求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理工科大学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的研究;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的改革与研究;弹性学制与完全学分制的改革与研究;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的改革与研究等。
第六条 为确保教改项目的质量和层次,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学校的宏观指导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选题方向,组织课题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当年的3-4月份。在立项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前,一般提前3个月发布《立项指南》和教改项目立项通知。
第八条 项目申报者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于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表》。
如项目组由多人组成,限报5人,第一申请人为项目主持人。在同一申请批次,每个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负责两项以上(含两项)校级教改项目。
项目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须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认真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报送教务处(《申请表》一式三份)。
第十条 校级教改项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申报的课题符合《立项指南》的要求;
2、 对国家、河南省或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3、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4、能为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5、已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立项任务的条件。
第十一条 校级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备案项目。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一般从我校重点项目中遴选产生,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具有以下特点的教改项目列入重点支持的范畴:
1、目标明确、内容新颖且富有独创性,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2、 紧密结合我校实际,在短期内可达到较高理论水平,有明显的实践效果;
3、 预期可达到国内同领域领先水平;
4、学校根据总体发展目标所委托的教改课题。
第十三条 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开招标、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办法,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形成立项意见和经费资助方案,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应对评审工作内容严格保密,在审议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回避。
第十四条 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立项的课题或与其它院校间横向联合的课题,不在我校的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范围内。
第四章 项目资助与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在经费预算中设立教改项目专项经费,在学校财务处单列户头,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根据项目的科类、层次、规模、时间及所需条件,由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6000元左右,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3000元左右。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适当的配套经费。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我校为牵头单位者,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凡无经费资助的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学校先期给予适当的启动经费,以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追加一定配套经费。
第十七条 按项目的年限和预算要求,分批拨给资助经费。首批拨给资助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给资助经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结题验收、鉴定合格后,结清其余全部资助经费。
第十八条 通过立项评审的教改项目在签订《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后,表明该项目正式起动。
《协议书》须由申报人(乙方)、所在单位负责人(丙方)和教务处负责人(甲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教改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该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
1、 资料费:包括复印、打印、购买图书资料等费用;
2、 小型实验装置及设备的制作费;
3、国内调研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差旅费;
4、为完成项目而举行的小型会议经费;
5、其它开支(不超过15%)。
项目成员到外省参加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会议,应持会议论文和邀请函,经项目主持人签署意见后,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方能参加。
第二十条 对卓有成效的教改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可考虑给予追加经费。因故中断的项目,中止其经费资助,要求项目主持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列出已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按计划完成,并结题验收或鉴定后,结余经费可按有关规定用作课题组人员的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资助、中期检查、总结验收、成果鉴定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负责组织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对省级以上教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院(系)负责组织申报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为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保证教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总结报告,定期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协调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进度。
第二十五条 对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各级各类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每学期(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应按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学期进展表》,并连同阶段成果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对连续两次学期考核无实质性进展的课题,原则上予以终止,停止经费使用。对确因客观原因,而未能按计划进行的课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继续进行。
校级教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国家级、省级项目的研究周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课题研究中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项目协议,如时间进度、经费使用、人员组成等,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
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原则上不得作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章 验收、鉴定与评奖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各类教改项目按计划完成之后,必须整理出系统完整的技术资料,进行结题验收或鉴定,结清有关经费。
第二十九条 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鉴定)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项目组提交教改项目总结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内容包括:(1)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2)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3)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4)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2、项目主持人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相关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或鉴定。
第三十条 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30%。
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 达到校级优秀等级的项目,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对成绩显著的获奖项目进行专项奖励。
对于已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从中择优推荐部分项目申报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三十二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后,项目主持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研究材料一套(含立项申请书、总结报告、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鉴定书、成果附件等),送交教务处存档。其结果存入相关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教学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其所需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项目组成员分摊。
第七章 成果推广
第三十四条 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教改项目成果,学校将加以大力宣传,并积极组织推广。
第三十五条 优秀项目的研究论文可推荐到有关学术期刊发表,或到相关教学研究会议上宣读,所需费用由学校提供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1、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2、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学期进展表
3、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4年5月10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郑州轻工业学院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 请 人:
申请单位:
参加单位:
申请日期: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务处制
一、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
目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配套经费
起止年月
项 目 主 持 人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
职 务
行政
职务
所从事
专 业
最终
学位
主要
教学
工作
简历
主要
教育
教学
研究
成果
项
目
组
成
员
情
况
姓 名
年龄
学历
专业技
术职务
工作单位
承担工作
本人
签字
二、立项依据及预期目标
1、现状与背景分析(包括已有研究实践基础)
2、研究内容、目标、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特色
3、预期效果、具体成果和成果推广使用
三、具体安排及进度
四、项目经费预算和开支计划
五、论证及评审意见
1、教研室(实验室)论证意见: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2、院(系)推荐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专家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4、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学期进展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类别
项目主持人
职称
承担单位
主 要 成 员
计划完成时间
资助金额
1、本学期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2、本学期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下学期预期成果
项目主持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编号
郑州轻工业学院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 持 人:
承担单位:
填表日期: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务处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成员
姓 名
学 历
职 称
专业
办公电话
E-mail
主持人
主
要
参
加
人
立项经费总计
已用经费
剩余经费
计划起止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二、工作总结
1、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以及目标完成情况
2、主要成果及特色
3、实践情况及效果(学术价值和推广应用价值)
4、问题及改进设想
项目主持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作为结题依据和说明的附件材料(含研究工作经验和体会、主要成果、论文、实物或磁盘、说明、实践情况等)应齐全。
三、推荐及评审意见
1、教研室(实验室)推荐意见: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2、院(系)初审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专家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4、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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