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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术追求和理想抱负水平,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精神,培养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程序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五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一般由班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代表等5人左右组成,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七条 测评指标体系:
第八条 德育模块
(一) 德育分计算
1.德育分 = 基本分 + 加减分。
2.德育分基本分为10分,满分为30分。
(二) 加分情况
1.导师评分
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结合实际评分,满分为5分。
2.任职加分
(1)任职分类
一类:研究生会主席;
二类:研究生会副主席、主席助理、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
三类:研究生会部长、社团负责人、年级团总支书记;
四类:研究生会副部长、社团第二负责人、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
五类: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支委、研究生会成员。
说明 :1)若党支部书记由辅导员老师担任,则该支部党支部副书记按二类任职加分。
2)社团第二负责人即指学院承认的合法社团组织中副会长、会长助理职务。
(2)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基本分
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5
4
3
2
1
A
+3
+3
+3
+3
+3
B
+2
+2
+2
+2
+2
C
+0
+0
+0
+0
+0
D
-5
-4
-3
-2
-1
说明 :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的不予加分;
2)考核等级中,A等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50%;
3)校级、校区级、院级都同等加分。
4)其他任职加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
3.嘉奖(荣誉加分)
(1)荣誉分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四类。
(2)荣誉加分明细表:
类 别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加 分
5
3
2
1
(3)学年内获得同类称号的多项荣誉时取最高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同于同属于政治类荣誉,按其中最高得分的一项计算),校外通报表扬按同级别荣誉分的50%计算。
(4)校研究生会评选的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等同于院级嘉奖加分。
(5)集体获得荣誉每个成员按该类别得分80%计算。
(6)校内通报表扬加0.5分/次,院内通报表扬加0.25分/次,且学年内总累计不超过3次(涉及校研究生会给予的通报表扬按院级通报表扬加0.25分/次)。
(7)学年内获得多项荣誉时,按政治类荣誉、学术类荣誉、社会实践类荣誉、文体类荣誉、通报表扬及其他五类进行划分,同类荣誉加取最高分(通报表扬最多按三次加分算),不同类荣誉分数累加。
(8)关心和支持学校和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和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或学院认定有突出贡献的给予1-2的加分。
(9)其他荣誉加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
(三) 减分情况
1.个人减分:
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减分
1
3
4
5
6
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其他减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
第九条 智育模块
(一) 智育分计算
1.一年级硕士生:智育分 = 导师评分(满分10分)+ 平均绩点×10 + 加减分。
2.二年级硕士生:智育分 = 基本分(30分) + 导师评分(满分20分) + 加减分。
说明:智育分不设上限,出现负分以0分计。
(二) 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1.课程成绩绩点换算
百分制成绩
90 -100分
80 -89分
70 -79分
60 -69分
60分以下
绩 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0
五分制成绩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及极(P)
不及格(F)
绩 点
4.5
3.5
2.5
1.5
0.0
2.平均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绩点=
Σ(学位课学分×绩点×0.7+非学位课学分×绩点×0.3)
Σ学位课学分×0.7+Σ非学位课学分×0.3
(三) 加分情况
1.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
(1)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受理)加分明细表
分类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
加分
6(2)
3(1)
1(0)
分类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受理)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其他完成人
加分
3(1)
2(0.5)
1(0)
(2)研究生单独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加3分,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得分按50%计算(不分作者排名先后次序)。
(3)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时间为获得证书时间,证明材料包含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名字方为有效。
(4)专利加分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为同一名称作为两项累计。专利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名字方为有效。
(5)专利完成人排序时需将老师考虑在内。(如老师排第一位、学生排第二位时,该生属专利第二完成人,以此类推)。
(6)“其他完成人”中第六完成人及以后均不得加分。
(7)其他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
2.科技立项加分 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
等级
省级
市(厅)级
校级
院级
加分
4
2
1
0.5
说明:1)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完成结题指上交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并参加最终的竞赛)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不加分;
3)若项目参赛获奖,则项目小组成员按嘉奖分的50%加分;
4)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5)如项目在同一学年内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如项目在下一学年参赛获奖,则下一学年考评时按奖项类别和立项分差值加分;
6)省级新苗人才项目立项加2分,省创新性项目立项加2分;
7)导师的课题不属于科技立项,不按科技立项加分;
8)其他科技立项加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3.科技获奖加分
(1)科技获奖分国家级及以上、省市级、校级三类,以一、二、三、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第四层次以下不予加分,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不予加分。
(2)科技获奖加分明细表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 级
加 分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0
6
4
3
5
4
3
2
等 级
市(厅)级
校 级
加 分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4
3
2
1
3
2
1
说明:1)获奖项目负责人加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得分按50%计算;
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
3)其他科技获奖加分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
4.发表作品加分
(1)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加6分/篇;
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加3分/篇;
ISTP收录的期刊论文、A类刊物论文加4分/篇;
B类刊物论文加2分/篇;
其他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论文加1分/篇
(论文在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按相应级别的50%加分处理)。
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加该类别满分;
若第一作者不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得分按50%计算;
若第一、第二作者为大小导师(经学院认定的),则第三作者得分按50%计;
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加分。
说明:1)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或录用通知、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且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方为有效;
2)以录用时间来确定论文的有效时间,论文有效时间期限为前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若一篇论文同时被SCI和EI收录,则加分只能加一项;若同一论文第一年公开发表,第二年SCI、EI、ISTP收录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3)评比研究生第一年(即研二学生)的奖学金时,录用通知不能使用。评比研究生第二年(即研三学生)的奖学金时,录用通知等同于已发表作品;
4)如发现有有一稿多投现象,或经核查85%以上雷同的,则一律取消加分,情节严重的将受相应处分;
5)如论文在刊物发表后获奖或者在获奖后发表,取最高分;
6)相关证明材料请自行收集备份,学年考核时无正式的证明材料者视为无效;研究生发表会议论文以会议结束后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会议光盘或会议推荐发表意见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7)论文加分中其他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
(2)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专业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 级
市(厅)级
校 级
加分
3
2
1
0.5
说明:1)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该项满分为5分,超过满分以5分计);
2)如作品在刊物或媒体发表后获奖,则不加作品发表分;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主编)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社)加8分;其他作者加4分;书中注明的编写人员加2分;
4)作者单位须标注“浙江工业大学”;
5)其他专业作品加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
5.社会实践
(1)研究生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加2分。
(2)由学校、研工部、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企业挂职者,考核合格按1分/期给予加分(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小于两个月的视作短期实践加分);
(3)暑期社会实践等短期实践表现良好的负责人按0.5分/期给予加分,其他队员不加分。如实践项目参赛获奖,则其他队员按嘉奖分的50%加分。
(4)参加学校的研究生干部培训学校,完成培训过程且考核合格者按0.5分/期给予加分;
(5)一学年内短期社会实践累计不超过3次。
(四)减分情况
课程不及格减1分/门。
第十一条 体育模块
(一)体育分计算
1.体育分 = 基本分 + 加减分。
2.体育分基本分为6分,满分为10分。
(二)加分情况
1.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第一名加4分/项,2-3名加3分/项,4-6名加2分/项,7-8名加1分/项,可以累加。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
2. 参加运动会按0.25分/项加参赛基本分,若某一项目取得名次分则不加该项目的参赛基本分(参赛基本分最多不超过三项)。
3.其他校级体育赛事(校篮球联赛、足球联赛、羽毛球赛等)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50%计(参赛基本分按每次0.25算),仅以全校范围参加的赛事认定为校级体育赛事,参赛人员以体军部出示的证明方为有效。
4.文艺、体育、美术、摄影等非专业性竞赛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等级
国家级及以上
省级
市(厅)级
加分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5
4
3
2
4
3
2
1
3
2
1
0.5
等级
校级(不含体育赛事)
院级
加分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2
1
0.5
1
0.5
0.25
说明: 1) 获奖分国家级及以上、省市级、校级、院级四类,以一、二、三、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国家级及以上、省、市(厅)级第四层次以下不予加分,校、院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不予加分。团体获奖项目成员得分按名次分的50%计算。
2) 溯采节活动竞赛,参赛对象主体是学院的则按照院级竞赛加分,参赛对象主体是学校的则按校级竞赛加分。
3)其他非专业性竞赛加分情况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制定。
(三)减分情况
无故缺席各类竞赛,造成不良后果减1分/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教科学院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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