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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体系文件
定密工作制度
文 号 BM15
密 级 秘 密
版 本 V1.0
编制: **** 审核: ***** 批准: ******
-07-01发布 -07-01实施
定密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 明确公司所有国家秘密事项定密、 密级变更和解密的程序和依据,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 根据国家保密法和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涉及涉密项目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国家秘密项目、 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档案、 国家秘密设备和产品等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3 定义
3.1本制度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 各部门、 各中心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将在企业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 履行法定程序, 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 并确定其密级、 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 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3.2国家秘密分为”绝密”、 ”机密”、 ”秘密”三级。其中: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 职责
4.1保密委员会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 审核) 人负责公司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定密责任( 审核) 人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业务上接受保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4.2定密责任( 审核) 人履行以下职责:
( 一) 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公司保密内容及期限一览表》;
( 二) 负责指导、 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
( 三) 负责审核、 确定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 保密期限、 知悉范围。
5定密工作管理规定
5.1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 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 应当拟定密级, 并提出定密依据。
5.2定密的具体目录
5.2.1上级下达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新产品开发项目、 军工科研项目: 项目立项报告、 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阶段总结、 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的核心技术等对应派生的文件事项等同于原项目密级和保密期限。
5.2.2公司产生的向国家秘密项目上级管理部门呈送的发展计划、 改造计划、 总结、 生产统计报表等汇报资料按照秘密级定密, 保密期一般为 。
5.2.3承担横向配套项目, 其配套的产品和技术为公司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 产生的协议书、 合同、 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 其它内部派生文件如生产计划、 工艺文件等按照重要资料进行管理不定密级, 但不得涉及配套项目的工程名称、 工程型号等内容。
5.2.4承担横向配套项目, 其配套的产品和技术为本项目专门研究: 除产生的协议书、 合同、 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外, 其它内部派生文件如设计文件、 工艺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
5.2.5承担的国家下达的军工重点工程专项科技项目任务: 接到任务时根据项目要求的密级, 保密委员会进行专题讨论, 确定该项目的涉密岗位及其人员名单, 确定内部产生的设计工艺技术类、 生产管理类等相关文件密级及控制要求, 保密期限等同工程要求。
5.2.6公司内部产生的在产品研究方面的文件资料如”产品图纸”、 ”生产图纸”、 ”试验规范”等, 泄露会使公司产品研究技术成果遭受损害, 间接地影响国家利益的, 按照秘密级定密, 保密期一般为5年。
5.2.7公司自行研发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的核心技术, 按照秘密进行管理, 保密期限定为 。
5.2.8公司经过秘密途径引进的或经过正常途径引进的合同规定不得对第三国泄漏的一般军用和重要民用电子技术、 设备、 产品、 样品及其渠道、 来源, 定为秘密。
5.3保密期限规定
5.3.1.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5.3.2.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 其保密期限按照秘密级事项 认定。
5.3.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 秘密级事项不超过 。
5.3.4.对研制周期长、 保密期限无法预见的涉密项目的所有文件资料图样的保密期限一律为长期。在项目进行完工归档时再确定和标注保密期限。
5.3.5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以年记; 在一年以内的, 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 应当在封面( 或首页) 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 ”★”前标密级, ”★”后标保密期限。( 如”秘密★5年”) 。
5.4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 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 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 办公室人员在编号、 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 凡密级不合格者, 皆退回拟稿人, 并重新审核、 签发。
5.6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 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 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 办公室人员在编号、 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 凡密级不合格者, 皆退回拟稿人, 并重新审核、 签发。
5.7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 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 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 办公室人员在编号、 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 凡密级不合格者, 皆退回拟稿人, 并重新审核、 签发。
5.8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 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 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9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 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磁盘的使用、 传递、 复制、 保存、 降密、 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5.10单位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 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 准确, 发现错定、 漏定、 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1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文、 会议记录、 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 变更、 解密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 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 情况较重、 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6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流程
6.1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承担涉密项目部:
填报《定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
承担涉密项目部:
标明相关文件、 资料、 图纸及其它载体密级
立项归口管理部门:
汇总并送交保密办公室
生产归口管理部门:
标明相关文件密级
立项资料
审批表
保密办公室接收并送定密责任人:
密级审定
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立项归口管理部门:
对密级明确项目标明项目密级
6.2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流程说明
6.2.1在定密工作中, 定密责任人的工作程序是: 定密建议—定密审核—定密审批—定密标志。
6.2.2第一步, 拟定项目秘密等级。承担涉密项目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填写《定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 提出定密建议。
6.2.3第二步由定密审核人依照保密范围, 进行审核。
6.2.4第三步, 《定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6.2.5第四步, 根据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 由立项归口管理部门对密级明确项目标明项目密级; 生产归口管理部门标明相关文件密级; 承担涉密项目部标明相关文件、 资料、 图纸及其它载体密级。
7密级项目调整依据
7.1变更密级的依据
7.1.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 由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变更密级:
( 1) 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
( 2) 一旦泄露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
( 3)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 由确定其密级的机关单位决定。
7.1.2.《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防科技成果秘密, 应当提高密级:
( 1) 发现原定密级偏低, 且没有扩大接触范围的;
( 2) 近期内取得进展, 对国防安全有重大意义的;
( 3) 新发现的对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潜在作用的。
7.1.3.《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防科技成果秘密, 应当降低密级:
( 1) 发现原定密级偏高的;
( 2) 已有接替技术, 但依然有一定保密价值的;
( 3) 因国防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 能够扩大接触范围的。
7.2解密的依据
7.2.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解密:
( 1) 技术趋向陈旧, 失去保密价值的;
( 2) 为使中国占领国际市场, 且已有接替技术或者国外即将研究成功的;
( 3) 已经扩散而很难采取补救措施的;
( 4) 已在大范围试验推广, 可保性较差的;
( 5) 能够从公开产品中获得的。
( 6) 国防科学技术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 自行解密。
7.3.2.《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决办法》第十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 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 国防科技成果秘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能够提前解密:
( 1) 用于已经退出现役装备的;
( 2) 已经有接替技术, 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
( 3) 虽属现役装备中的国防科技成果, 但其主要秘密国内外已经经过专利或其它途径公开, 失去保密价值的。
8附则
8.1在定密工作中, 承办人员、 审核人员和审核批准的领导均为定密责任人。其中具体承办、 审核人员为定密直接责任人, 审核批准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分别承担国家秘密事项的拟定( 建议) 、 审核、 批准的定密责任, 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对定密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 造成国家秘密事项错定、 漏定, 致使国家秘密事项泄露, 或者影响正常交流, 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行政处罚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责任。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9相关文件
《涉密项目管理规定》
10记录
BM15-01《秘密事项目录表》
BM15-02《定密、 解密和变更密级审批表》
BM15-03《涉密项目秘密事项定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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