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升降车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签署:
甲方:(出租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各自具有签订、履行本合同的法律和经济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租施工升降车等设备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设备
甲方同意将下列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二、租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
(1)租金金额: 元/天/辆;
(2)租金支付期限:
1. 保证金
在租赁期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50%作为保证金,用于保障设备归还时的损失赔偿。租赁期满,甲方检查设备无损坏或遗失,并退还给乙方后,扣除应付租金和未归还设备的损失,余款应当返还给乙方。若出现设备遗失或严重损坏,则甲方可依据本合同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所需的维修或赔偿金额。
2. 租金缴纳
租金应在租赁期开始前的3天之内缴纳,超过缴纳期限,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并收回已出租设备,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延期费用
如果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设备,甲方同意提供续租服务,但需额外收取租金和延期费用。
三、租赁条款
1.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使用、保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不得进行过分负载、长时间高速行驶等可能损坏设备的行为;
(2)设备不得进行非正常的维护、清洁、涂漆等操作;
(3)设备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但如果设备故障或损坏是由于乙方的过错,乙方应当承担维修、维护费用;
(4)设备在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设备故障或损坏是由于乙方的过错,乙方应当承担维修、维护费用;
2. 设备归还
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当将设备归还给甲方,如果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设备,请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归还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应当与出租时一致,处于完好的状态;
(2)设备应当归还到甲方签订合同时的仓库;
(3)设备归还时,停车位置应该标识清晰,周围无任何垃圾、物品等。
3. 租赁期限
租赁期条款:
(1)租赁期限以合同规定的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为准;
(2)如需变更租赁期限,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周书面通知,经甲方同意,签署变更合同。
4. 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限期履行该义务,乙方必须在30天内履行完毕。如乙方未及时履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已租赁的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解决争议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2)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向签署本合同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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