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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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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通则;
1) 以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 为公司利益而努力工作。
2) 坚决服从领导安排, 五条件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
任务。
3) 不得以权谋私, 认真履行自己工作内的职责, 勤勤恳恳, 一丝不苟。
4) 把工程的高质量、 短工期、 底成本作为信誉来实现。
5) 以预见、 预测、 预控的方法, 避免较大的工程技术管理失误。
6) 齐心协力、 团结协作, 主动配合不同专业的工作。
7) 一般的工程技术问题, 应主动负责解决到底。对于较大的工程技术管理问题, 要注重请示汇报, 既积极又要慎重, 做到施权有度。
总 则
1、 本公司为健全组织及管理体系, 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特依据有关国家法规, 订立本《管理制度》, 供公司上下共同执行;
2、 凡违反第四版《管理制度》者, 均以 《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由办公室发出处罚决定, 并给予公开公布:
3、 如《管理制度》中有与公司其它规定有冲突的, 概一本《管理制度》为准, 如《管理制度》有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 执行以法律法规为准。
员工守则:
遵章守法 服从指挥
以工为家 爱岗敬业
善于学习 精通技术
操作严谨 安全生产
忠于职守 恪守秘密
文明礼貌 言行端正
互助协作 争先创优
爱护公物 反对浪费
自我管理 和谐诚信
建言献策 共存共荣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仪表及衣着服饰应保持整洁、 大方、 得体。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 因公或其它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 应向主管领导请准后, 方可离开。
第三条 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 办公用品、 设备、 器件等摆放整齐。
第四条 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 语言简明, 工作时间不得接听
、 拨打私人电话; 接待客户应文明热情, 洽谈业务应以城相待。
第五条 开展业务工作, 尽量长话段说。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 不得躺卧休息、 进餐吃东西、 以其它方
式怠慢工作。
第七条 爱护公司的财产, 包括电脑设备、 办公用品、 办公家具、 书籍资料、 花木等, 如人为损坏, 员工应如数赔偿。
第八条 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复印机、 传真机等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 节约能源, 下班离开时及时关灯、 关电脑等。
第十条 违反《行为准则》将被视为违纪, 视情节轻重, 将予
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有涉嫌违法的, 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奖惩条例:
为使本公司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制度化和统一化, 增强员工的主人公意识, 鼓励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维护正常的生产次序和工作次序, 特制定《奖惩条例》。
惩罚分为四种, 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警告: 每次罚款五十元;
记过: 每次罚款一百元到伍百元;
记大过: 每次罚款伍佰元到伍仟元:
除名: 予以辞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第一条 违反劳动纪律, 迟到、 早退者:
第二条 因个人失职而导致工作失误者( 如监督不到位) ;
第三条 妨碍她人工作或团体次序者;
第四条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第五条 不服从主管部门领导、 擅自违抗指挥者;
第六条 违反设备操作程序, 致工作出现失误者:
第七条 其它类似情形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予以记过: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 延误公事, 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第九条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 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 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第十条 在工作场所喧哗、 吵闹、 斗殴, 妨碍她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第十一条 因疏忽致机械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人几她人者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 携带外人进入生活区住宿者:
第十三条 不履行自己的职责, 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第十四条 一年中警告二次者;
第十五条 其它类似情形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予以记大过:
第十六条 擅离职守, 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七条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蓄意滋事, 影响生产、 业务、 事务等团体次序者;
第十八条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分配, 并无理取闹, 影响生产次序、 工作次序者;
第十九条 一个月内旷工2日者;
第二十条 违章指挥, 造成公司的人、 财、 物损失较大者;
第二十一条 私拿公司物件者(同时应予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第二十三条 向外泄露公司秘密者;
第二十四条 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 并连续二次一上( 一个月内) 管理失误或监督不到位者;
以上警告、 记过、 记大过; 如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和主工长有为章行为者, 按以上条例2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二十六条 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产者;
第二十七条 未经许可, 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服务期间, 受刑事处分者;
第二十九条 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者;
第三十条 无故一个月内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6日者;
第三十一条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第三十二条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搞不利于团结者;
第三十三条 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三十五条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 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第三十六条 行为不检, 有损公司声誉者。
第三十七条 不服从上级主管的指挥, 擅自违抗指令, 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八条 因故意或过失行为, 而引起灾害者;
第三十九条 以权谋利, 行贿受贿者;
以上行为如有构成违法犯罪者, 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每年评比先进生产者, 技术能手、 先进外来务工者、 文明标兵等。分别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嘉奖:每次奖励五十元;
记功: 每次奖励伍佰元到壹仟元整;
记大功:每次奖励壹仟元到壹万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予以嘉奖:
第四十条 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有重大革新, 提出具体方案, 经实施确有成效者;
第四十一条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 提出具体方案, 经实施确有成效者;
第四十二条 拾金不昧者;
第四十三条 工作一贯积极负责, 忠于职守, 廉洁奉公, 在管理等工作岗位上成绩优异者;
第四十四条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在改进操作提高工作质量、 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 防止和挽救事故等方面做出成绩, 事业心较强者;
第四十五条 维护财经纪律、 仰扬正气、 抵制歪风邪气、 拒腐败事例突出者;
第四十六条 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 安全生产上取得成绩者;
第四十七条 检举违规或损坏公司利益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予以记功:
第四十八条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来合理化建议, 经采纳施行, 成效显著者;
第四十九条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 卓有成效者;
第五十条 遇有灾难, 勇于负责, 处理得当者;
第五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 不顾个人安危, 坚守岗位, 千方百计完成任务, 做出贡献者;
第五十二条 发现职守外故障, 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五十三条 完成生产任务、 工作任务、 提高产品质量、 节约材料和能源, 作出显著成绩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予以记大功
第五十四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 奋不顾身, 不避危难, 因而减少损害者;
第五十五条 防止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 确有功绩者;
第五十六条 维护公司财产, 防止和避免发生, 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害者;
第五十七条 敢于同恶势力做斗争, 维护正常工作次序几社会治安等有突出表现者;
第五十八条 研究创造, 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并使成本降低, 利润增加者;
第五十九条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第六十条 一年内几大功2次者;
第六十一条 服务每满3年, 考绩优良, 业绩显著者;
云南建工第十建筑有限公司第二直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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