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峰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1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西峰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和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在全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 强化整治措施, 完善长效机制,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确保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 防治结合、 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 按照”政府主导、 经营业主负责、 部门联动、 全员参与”的基本思路, 经过开展宣传教育、 清理整治、 长效管理的打防结合的方式方法, 加强对全乡范围内种植养殖户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辖区内农资经营点的日常检查, 全面禁止销售甲胺磷等19种高剧毒农药, 严肃查处违规添加违禁成分行为, 真正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菜”、 ”放心肉”。
二、 主要任务
( 一) 种植业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 销售和使用甲胺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 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产品收缴率达到100%; 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品种和生产场所得到坚决查处;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 农产品生产基地经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销毁率达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农药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对全乡农药经营店铺进行地毡式检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农药行为, 防止违规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现象发生, 进一步巩固农药经营环节监管成效。二是开展肥料质量抽检行动。三是开展蔬菜生产基地禁用农药专项执法行动。开展1-2次大规模的生产基地禁用农药专项检查, 发现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农药, 一律收缴并作无害化处理。加大对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进行产地蔬菜农药残留执法抽检, 对检测出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农药的蔬菜, 予以销毁; 对检测出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样本, 对其同批产品执行延期上市制度, 杜绝不合格蔬菜产品流进市场。四是进一步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 指导产地所在村、 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间签订蔬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协议书, 督促前期未与蔬菜种植户签订蔬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协议书的村抓紧落实, 明确各方责任。五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以农药安全使用、 病虫害综合防治等知识为重点, 由相关村委会将有关宣传资料派发到每个农户手中, 提高蔬菜生产者科学用药水平。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 甲胺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 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产品; 单质、 复混、 有机肥等肥料产品; 蔬菜产品。重点对象: 农药经营单位、 肥料及饲料经营单位和蔬菜种植户。重点区域: 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农资经销集散地。
( 二) 养殖业整治行动
1、 工作目标
( 1) ”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蛋白饲料、 生鲜乳、 鲜蛋等”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无生产、 经营、 使用国家明令停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 2) 全面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免疫密度、 耳标佩带率均达到100%;
(3)规模养殖场、 农村散养畜禽的产地检疫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4)生猪屠宰检疫合格率达到100%, 上市动物及其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2、 主要措施
( 1) 强化源头管理
完善档案管理。以村为单位, 由乡政府负责, 对辖区内畜禽饲养、 收购、 运输、 交易、 屠宰、 加工、 销售以及经营、 使用兽药、 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进行摸底普查, 登记造册, 建立档案。
规范证照管理。对饲养场( 户) 、 屠宰场( 点) 、 畜产品经营户等原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由乡畜牧统一登记收回, 上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重新予以登记核发。今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由单位或个人申请, 统一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加强养殖场户管理。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生产。一是各养殖场要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标准, 对养殖场规划、 建场、 防疫、 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二是规范养殖行为, 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 严格记录免疫、 消毒、 兽药饲料使用等内容, 对使用违禁药物、 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的规模养殖场, 依法予以查处。三是涉及畜牧方面的项目和优惠政策, 要优先扶持获得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 加快我县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
加大抽检力度。不定期对蛋白饲料、 鲜蛋、 生鲜乳及中小型猪场开展检查, 做好饲料、 兽药、 添加剂和尿样抽检管理工作。其中对规模养殖场抽检尿样每月不少于2批次, 对检出问题的经营户、 规模养殖场要依法予以处罚或取缔, 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没收销毁。
( 2) 全面开展产地检疫
一是要按照”合理布局、 方便群众”的原则, 科学设置报检点; 二是乡要对养殖场( 户) 加强质量安全和法制教育, 引导群众依法报检; 三是检疫人员在接到报检后, 要及时到现场实施检疫, 查看免疫档案和免疫耳标, 经检疫合格的, 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 准予销售, 发现患病畜禽或疑似染疫的, 畜禽就地隔离或扑杀销毁, 严禁流入市场。
三、 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 组织保证
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我乡成立了以常务副乡长为组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乡农口系统技术人员和各村主任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工作重点, 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做到组织落实、 工作场所落实、 人员落实,工作协调,配合有序。同时, 结合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要求, 规范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在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体系, 各村配置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 全乡共有农产品安全联络员11人, 负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1)、 建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建立乡农产品质量检测室, 配备检测仪、 电冰箱、 空调、 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
(2)、 实行农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化, 把好三大环节。一是把好农产品投入品关。结合小农资整规实行投入品例行整治制度。把全乡小农资经营店农业投入品监管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抓。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理》和农业部禁用农药名录执行; 并签订责任状。二是把好农产品生产关。积极引导和帮助农户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 从源头根本上减少农产品农药殘留问题;
(3)、 配合县级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等工作。
五、 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是国务院针对当前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推进农产品专项整治是一项硬任务, 各村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各村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形成上下联动, 重心下沉,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三要开展技术指导培训。集中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 指导从业人员科学用药, 提高农产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
四要构建长效机制。当前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 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要建立举报制度, 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不法行为。建立举报电话( ) , 鼓励守法种植养殖生产者及社会各界举报违法生产行为。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跟踪, 情况属实将依法查处, 并加大对案件的曝光力度, 震慑违法行为。
西峰乡人民政府
11月9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