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运输有限公司章程.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1198000 上传时间:2025-07-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5.5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运输有限公司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运输有限公司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运输有限公司章程 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宜阳县朝辉运输有限公司 章 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成立宜阳县朝辉运输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宜阳县朝辉运输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夏街村工业园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对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股东所做出的以上的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决定; (二)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十条 公司设立经理1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表决经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公司留存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两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宜阳县朝辉运输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