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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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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和《穆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特制定本预案。
一、 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启动
( 一) 重大动物疫情疫病种类: 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 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 牲畜口蹄疫、 牛海绵状脑病、 猪瘟、 鸡新城疫、 猪水泡病、 牛瘟、 牛传染性胸膜炎、 羊痘、 蓝舌病、 痒病、 小反刍兽疫、 非洲猪瘟、 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 二) 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1、 疫情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发病急、 死亡率高、 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 血清学检测为阳性; 未经免疫的禽只, 出现H5、 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阳性; 在禽群中分离到H5、 H7亚型禽流感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 应由国家或省指定的来自不同单位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牲畜口蹄疫的确认: 有典型的临床症状, 发病急, 经省级实验室诊断, 却认为有口蹄疫病毒感染。
其它一类动物疫病的确认, 依照国家或省的诊断技术规范执行。
2、 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 传播的速度、 危害程度、 流行范围和趋势, 国家将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一级疫情: 在15日内3个地市以上发生或在2个相邻地市发生; 在15日内发病疫点10个以上; 在30日内发病猪羊1000头( 只) 以上, 牛马等大牲畜500头( 匹) 以上, 禽在5万只以上; 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级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二级疫情: 15日内1个地市同时有2个以上县( 市) 发生; 在15日内发病疫点5至10个; 在30日内发病猪羊500至1000头( 只) , 牛马等大牲畜300至500头( 匹) , 禽在3万至5万只; 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级疫情: 是指发生本预案规定的病种, 并在二级疫情以下的, 确认为三级疫情。
( 三) 启动应急预案
1、 在穆棱镇内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穆棱镇政府立即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和村屯也立即启动本单位和村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
2、 启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时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 通报疫情, 全面部署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 指挥疫情的扑灭工作。
二、 指挥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即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穆棱林业局为穆棱市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 穆棱林业局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配合穆棱镇政府做好穆棱森工林区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的指挥工作。
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由穆棱镇人民政府镇长周坤任指挥长, 农业镇长、 农业中心主任为副指挥长, 畜牧兽医站、 财政所、 民政办、 林业站、 第二人民医院、 卫生防疫站、 工商分局、 派出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站。
指挥部责任: 负责组织领导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 控制和扑灭; 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 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 畜牧兽医站) 职责: 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 负责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在市畜牧局的指导下, 开展疫情监测、 预报, 对镇内发生的重大疫情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 并按镇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负责核实疫病的确认, 核实划定疫点、 疫区、 受威胁区, 提出封锁建议, 并参与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指导捕杀、 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 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对群众开展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民政办: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运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和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财政所: 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防控物资储备资金。
工商局: 负责配合动检站检查进出镇域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情况相关手续, 加强畜禽流通管理。
派出所: 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二院、 卫生防疫站: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林业站: 负责候鸟监测、 候鸟迁徙情况的通报工作。
三、 监测与预报
( 一) 监测机构及其主要工作职责
由镇畜牧兽医站、 村( 居委) 组成。在镇村两级动物防疫组织内设病情报告员, 形成镇、 村(居委)两级快捷联通的疫情监测网。村畜牧兽医员为本村疫情报告员, 负责本村的疫情报告; 镇区居委主任为本居委疫情报告员, 负责本居委的疫情报告, 认真执行疫情监测制度和操作的规范, 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及时上报疫情, 切实做好区域内疫情的监测。
( 二) 监测范围和种类
监测范围: 凡从事动物生产、 经营的单位都列为监测对象。重点是种畜禽场、 规模饲养场、 牲畜交易市场, 屠宰场以及从外地引进的畜禽。
监测种类: 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 包括高致性禽流感、 牲畜口蹄疫、 牛海绵状脑病( 疯牛病) 、 猪瘟、 鸡新城病疫、 猪水沟病、 牛瘟、 牛传染性胸膜炎、 羊痘、 蓝舌病、 痒病、 小反刍兽疫、 非洲猪瘟、 非洲马瘟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 三) 监测方法
镇监测机构对所辖区域要开展经常性的流行病学调查, 对各种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期要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监测, 并定期开展检测工作, 对重点监测单位每季开展一次检测, 对农村散养畜禽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测, 每次5-10个村。
( 四) 监测结果处理和预报
监测机构要将监测到的疫情和其它来源的疫情及时上报市监测机构。
四、 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 一) 疫情报告
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制度, 各村、 居民委疫情监测员每日下午2点将疫情情况用电话报到镇指挥部办公室( 畜牧兽医站电话: 3061388) , 镇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下午3点将疫情用电话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疫情后, 要按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疫情报告体系规定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可疑动物疫情时, 都应立即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电话: 白天、 晚上3061388,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或发现可疑动物疫情后, 应立即派人赴现场诊断, 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 立即采取防疫措施, 并在2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发生人畜共患病时, 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 疫情发生时间、 地点、 发病动物种类和品种、 日龄、 死亡数量、 临床病变、 初步诊断结果, 养殖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员的联系方式。
( 二) 疫情确诊程序
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必须经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2名以上有关专家, 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诊断确诊。确诊时必须请穆棱市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人员到场。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 要立即向省、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 三) 应急措施
1、 未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为了防止域外重大动物疫情传入我镇, 各村对进入我镇的畜禽( 包括携带的鸟类在内) 要进行严格检查, 在重大动物疫情高发期一律不准从外地引进或偷运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镇, 需要出省外购偶蹄动物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坚决按《黑龙江省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从省外引进偶蹄类动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和《外引偶蹄动物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实行报检、 报免制度。严格消毒措施, 凡在我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屠宰点、 熟制品加工点、 运输车辆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要做到每周一次。
2、 发生疫情时的应急措施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依照”早期发现, 快速封锁、 严格捕杀、 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原则, 做到统一指挥、 通力协作,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五、 其它事项
1、 各村( 居委) 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 居委) 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 对瞒报、 缓报、 阻碍她人报告疫情的; 对擅自发布疫情消息、 造谣惑众, 造成重大影响的; 对在疫区封锁、 染疫畜禽捕杀、 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执行不力, 造成疫情扩散, 引发严重后果的; 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触犯刑律的, 追究刑事责任。
3、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由穆棱镇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电话
附表2: 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名单
附表3: 穆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储备表
附表4: 穆棱镇重大动物疫情预报员名单
穆棱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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