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州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A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一、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等)
乙方:受托方(物业服务企业)
二、合同目的
本合同是为了规范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公共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加强甲方和乙方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甲方物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和谐居住环境。
三、服务内容和标准
1. 安全防范: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力度,定期巡查小区周边环境,确保业主居住地安全;
2. 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管道、线路等设施的完好情况,保证安全通畅;
3. 环境卫生:定期清理车辆、垃圾等,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有序;
4. 投诉处理: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或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定期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
5. 行政服务:负责协调、沟通业主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事宜,保障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
四、财务条款
1. 物业服务费用: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后,依据公示的标准收取;其中业主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经费,以保障服务的持续性和质量。
2. 费用缴纳:甲方业主按时间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事项:
–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应按欠费金额每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 未按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有权主张追加费用;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约事项:
– 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 发生大面积或重大事故(如火灾、停水、停电)未立即组织抢修或处理的,应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责任。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从签约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合同自具备书面变更协议或一方提出解除请求时自行解除。合同到期前,各方应当提前60日协商续签事宜。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甲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备案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授权或转让给第三方。经签约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备案后生效。
以上是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保障双方权益,请各方认真履行协议,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推动小区物业的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营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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