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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公司机房气体消防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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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分公司机房气体消防招标文件 5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百度-上海分公司机房气体消防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 年3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概况 1.1 工程概述: 1.1.1 工程建设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荣路500号 1.1.2 招标工程具体情况: 建筑面积:8m*8m*4m; 层数:1层; 1.2 招标人: 1.2.1 名称: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 1.2.2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荣路500号 1.2.3 招标人联系人: 商务部分:王志雄 技术部分:赵欣荣 2. 投标人的资格 2.1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只有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函的单位才具有投标人资格,能够参加本项工程投标。 3. 招标范围 机房气体消防工程 4. 合同形式 4.1 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件>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提醒投标人认真阅读。 5. 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5.1 质量要求: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5.2 招标人要求工期: 14 天(指日历天,以下均同)。 5.3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6.1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6.2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及资料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格式 6.3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必须立即通知招标单位,并纠正上述的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任何因上述原因而引致的索赔将不获考虑。 6.4 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充分了解其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5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7.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7.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投标人应于 3 月15日12:00 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及。招标人将在3月16日下午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及技术标部分组成, 8.1.1 ”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投标函(详第四章格式一);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第四章格式二); (3) 投标人承诺函(详第四章格式三); (4)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5) 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 格式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填写。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 特别说明汇总表(详第四卷格式七)。 还应提交上述所有经济标文件的电子版。 8.1.2 ”技术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按拟定工期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一份横道图、一份网络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小型机具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障措施,材料进场计划(含材料名称、规格、品牌、用量、计划进场时间等内容)。包括招标人指定供应项目、暂估价材料等在内的所有工作都须纳入投标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中,投标人必须确保本工程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时间内如期完工; (2) 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须提出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以保证本工程达到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3)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4) 现场管理机构组成及人员安排,包括现场组织机构构成、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人员职责、授权范围。 (5) 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6)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8.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书面形式承诺(盖章有效),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不得将承包的本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否则将按上述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8.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如以其它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如属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8.4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并在上面签字和加盖公章、注明日期。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涂改,投标文件的原文如有涂改,则投标书可能被拒绝。 8.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投标条件的任何变动及条款偏离都不可能被招标人接受。 9 报价说明和要求 9.1 本工程的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9.2 本次招标按照提供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人须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分别填报所有项目内容,清单项目有,没有实体工程量,应填写”0”,未列出的项目请投标人在空格处添加。 9.3 取费部分(管理费、风险和利润)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规费、法定税金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 9.4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投标人诸如施工措施费、赶工费、不可预见的费用等任何费用,招标人认为均已包含在其投标总价中。 9.5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进行组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投标人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报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人材机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9.6在任何情况下,承包方应对其填报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费率的充分性、完整性、固定性和正确性负责。 9.7不论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是否有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9.7.1 与履行本工程任务有关的管理费、合理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投标人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发生的费用。 包括了有关政府机构的各种政府收费,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 9.7.2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设备价格及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9.7.3 与各类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就位和安装固定相关的卸车、装车、水平运输、现场倒运、垂直运输、安装固定相关的人工费; 9.7.4 包括搭接、连接、切割和损耗等在内的材料费;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铆焊料等辅材费; 9.7.5 与搬运、发运、装卸、仓储、包装、垂直运输等有关的所有费用; 9.7.6 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9.8 对于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其它材料/设备(除限定品牌的材料/设备以外的其它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不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更换其选定的品牌,投标人在工程中所用的此类材料设备等的性能指标均应确保符合合同订立的原意和设计的要求。对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招标人有权责令其调换。 9.9 除非相关法津、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属于招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向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机关、管理机构发出必要的通知或申请,获得所有必须的许可或证书,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支付可能的押金,招标人将不会接受任何有关此类费用的补偿要求。 9.10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投标人的单价和价格应包括为进行及完成合同所述的工程所必须的,或者是为克服完工前的困难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它的工程和费用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和费用支出是否已在合同中单独明确提及或说明。 9.11 投标人必须知道,投标报价表应由投标人提供,其综合单价应被视为是对合同条件及设计要求内所述的有关条文考虑清楚后才填上的,所有工程量或工程范围必须按图纸、本招标文件、精装修工程合同条件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准,任何投标时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总价不会因投标人的估算错误和漏项而作出调整。一切在投标时没有加入标书内的项目,而此项目为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标准或为完成整个工程所需者,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内。 9.12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投标单位对”措施项目清单”的投标价视为投标单位的风险而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投标单位估计的有多大出入,亦不论有没有设计变更,一律不再调整。同时,特别强调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包干工程量,需投标人认可,除非招标人设计方案进行根本性改变,则该工程量和价格不做调整。 9.13投标人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规费的费率不可调整。无论可能发布的施工内容的增减、洽商变更等对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投标人不得调整其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规费的费率,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9.13.1 检验检测费: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价格应包括其承担工程所有检测费用。 9.13.2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9.13.3 本工程现场不提供食堂、住宿等生活设施及场地,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9.14 投标人拟对招标人做出的所有优惠让利均应直接反映在所报单价和总价中。投标报价只有一个,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含糊不清的报价或二次报价。 9.15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条件>的相关规定。提醒投标人认真阅读。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日期起90日历天。 10.2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能够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 11.1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1.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本,投标文件封面应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书面委托书应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卷中给出的的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1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之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若有修改,须由投标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1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2.1本须知第十四条中规定进行密封: 标袋封口处应用自制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并标以密封日期外,其正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签各一枚,并写明如下内容: (1)”百度-上海分公司机房气体消防工程” (2)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3月17日 14时,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3)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编。 11.2.2如果在档案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填写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3 月17 日 14 时。 12.2 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送到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18号15楼,联系人:刘义 。 12.3 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以及未按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2.4 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 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此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 13.2 投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投标袋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 1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14. 开标 招标人将于 3月17日14:00组织述标会,请投标人安排相关人员到场参加。述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18号15楼,联系人:刘义 。 15. 评标 18.1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详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代表招标人执行评标工作。 18.2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其撤回投标。有关要求澄清的答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提供。 16. 过程保密和知识产权 16.1开标后直到招标人宣布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与授予合同有关的资料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1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定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能够导致其被取消竞标资格并强制退出投标。 16.3投标人须对招标人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标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它投标人或个人泄露,并严格禁止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16.4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其它目的。 17. 中标通知书 17.1评标结果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17.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7.3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作任何解释。 18.签订合同 18.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将使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逾期不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认为该中标人已自动放弃中标,有权废除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之后,有权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另行确定中标人。 18.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件提出原则性修改,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人负责。 第二章 合同条件 发包方: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百度-上海分公司机房气体消防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气体消防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体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百度-上海分公司机房气体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荣路500号 1.3 招标工程具体情况: 总建筑:8m*8m*4m 层数:1层; 1.4 业主代表: 赵欣荣 1.5 乙方项目经理: 第二条 承包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正式合同时填写。) 2.2 承包工作内容: (正式合同时填写。)。 第三条 开工与工期 4.1 本精装修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14 天,精装修工程计划开始时间为 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实际开工日期依中标通知书发出第二个日历日计。 4.2 乙方应遵从甲方合同工期要求,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马上开展有关工作。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取得甲方验收认可之日。 4.3 乙方应编制完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应充分考虑到与其分包单位的配合关系,并为工程验收留有充分的时间。 4.4 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准备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为所属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乙方因进场前的自身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5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由乙方提出具体延期要求以及相应依据,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5.1 甲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4.5.2 非乙方原因发生的重大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4.5.3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造成一周内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5.4 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4.5.5 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4.6 乙方应在上述4.5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工期延误情况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给予答复。 4.7 若乙方在4.5款情况发生后未在本合同第4.6款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为乙方无延期要求。 4.8 非上述4.5款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9 施工时间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形式、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 5.1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对于乙方所负责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工作,如招标时的全部设计图纸或设计条件、承包范围未发生变化,则本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一次包死,合同特别约定者除外。 5.2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RMB¥ 元),具体明细详本合同附件1<工程量清单>。除非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另有规定,该合同价款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检测、测量、材料、加工、运输、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5.3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确认后可调整本合同价: 5.3.1 增加/减少合同承包内容(增减施工项目); 5.3.2 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3.3 暂估价材料/专业分包; 5.3.4 不可抗力; 5.3.5 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违约金。 5.4 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和方法: 5.4.1 发生上述第5.3.1、5.3.2款情况时,乙方应在5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报送监理,经监理审核同意后再报送甲方,最终在结算时一并调整。价款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Ø <工程量清单>(附件1)中有相同子目的则执行该子目; Ø <工程量清单>(附件1)中有近似子目的则参考近似子目; Ø <工程量清单>(附件1)中没有相同或近似子目的,由乙方依据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格式进行组价,并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组价时人工单价不变,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标准不变;材料单价、机械单价原报价时已确定的按原报价执行,尚未确定的由甲、乙方及监理方协商确定; Ø 措施项目费用、规费一次包死,不随洽商变更而调整。 5.4.2 发生上述第5.3.3款情况时,乙方应按第二十条约定执行,并在结算时一并调整。 5.4.3 发生上述第5.3.5款情况时,各方的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清算。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向乙方提供机房原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等。 6.2 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甲方的付款签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6.3 按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报告、报表等文件,及时发布有关本工程的通知、指令、批复等 6.4 及时审定本工程的结算资料。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按照施工合同就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对甲方负责。 7.2 乙方应遵守北京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有关资料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合同责任。 7.3 乙方应当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除非事先获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7.4 乙方应选派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 7.5 开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含加工计划,应符合本合同工期),书面报监理审批、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监理、甲方审批确认的施工方案。如确需变更,应按程序重新申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7.6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7.7 根据施工图纸、洽商变更、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上海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8 遵守甲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需与甲方或首创空间业主及其指定物业公司签订<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7.9 乙方须按时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不得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影响本工程劳资纠纷。如发生乙方人员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若由此导致延误工程进度、工程成品、半成品、设备损失的或干扰甲方、其它分包方施工的,乙方应赔偿受损方的相关损失。 7.10 现场不提供食堂、住宿等生活设施及场地,乙方须自行解决工人食宿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7.11 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7.12 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甲方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13 乙方承担施工区域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7.14 乙方应该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7.14.1 任何人员的伤亡; 7.14.2 本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7.15 乙方须与指定供应单位(若有)配合并提供以下服务: 7.15.1 接收指定供应单位供应及运输至工地的货物,并在工地马上进行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规格的马上通知甲方安排替换,送抵工地的物料的所有权归甲方。 7.15.2 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要之临时材料及配件、工具、特殊工具、测试仪器等并在使用后取回。 7.15.3 遵从指定供应单位的技术指导及按照指定供应单位提供的安装图及说明书,进行有关设备的安装。 7.15.4 若乙方发现指定供应单位提供的图纸或说明与合同文件有抵触时,须马上经过甲方与指定供应单位协调解决,未能解决时,须由甲方给予指示。 7.15.5 接受指定供应单位的指导对整个工程进行测试及调试。 7.15.6 接受指定供应单位的指导制备竣工图。 7.15.7 在保修期内,接受指定供应单位的指导对整个工程进行免费保修服务,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7.15.8 遵从指定供应单位对安装质量的监督。 7.15.9 乙方对指定供应单位的货物应尽合理谨慎的验收和保管责任。因乙方过错、疏漏导致验收瑕疵或保管过程中出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材料配件供应 8.6.1 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应系上海市消防局认可之材料及设备,并对其质量负责。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私自使用而对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5.5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和<七氟丙烷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及使用暂行规定>,<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或者是地方制订的两者依据最高标准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6 如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施工方案,乙方必须提交书面补充修订方案,并在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5.7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验。 5.8 凡隐蔽工程,乙方应在工程完成前提前48小时向甲方申报,验收前乙方应自检合格,并按规定填写隐检记录。隐蔽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不合格,乙方应自行整改并重新报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隐蔽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检验,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5.9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如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10 若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工整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或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质量标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的返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工程完工和移交 10.1 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用适当的清洁剂和工具进行彻底清洁。 10.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整理齐全施工技术资料后,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会在乙方提出申请后3天内对本合同工程进行验收,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5天内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本工程存在瑕疵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0.3 乙方应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将乙方的全部机械设备、多余材料和乙方搭建的各种临建设施清运出现场。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3.2 乙方在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之内有至少一次的免费维修保养之义务,并有不限次数的紧急维修服务之义务。维保期间提供一部保持不间断之24小时服务电话。保修期到期后应再次和甲方进行交接,并保留交接记录;在装修完工后的一年之中,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到甲方的紧急报修电话后,在3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熟悉乙方状况,有能力解决甲方要求问题的)到现场解除有关故障及缺陷,解除相关故障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员或客户予以书面确认。 13.3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与文明施工 12.1 施工期间,乙方应在现场设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乙方的安全施工工作。 12.2 乙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施工安全防护、工程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2.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2.4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的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作出改进;当乙方超过整改限期仍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5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理好乙方的任何设备和材料。若对于甲方提出的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乙方拒不解决,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13.1 自合同签订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20 % 的工程预付款; 13.2 本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经过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价款的40%; 13.3 本工程经乙方报批,经相关消防机关单位验收经过后,并提供检测验收报告于甲方,甲方在收到检测验收报告后的5日内支付工程余款。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完工,且已因此影响到甲方入驻使用,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0.5‰的延期违约金。 14.2 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乙方应无偿进行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14.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但尚未支付金额的 0.5‰支付逾期违约金。 14.4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在7天内将擅自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调回本项目或立即委派具备同等级别和技术水平的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取得甲方对于新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可。 14.5 如乙方因推迟支付其员工工资而引发劳务纠纷,对本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除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如有)外,还须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14.6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超过 20天或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安排本工程内的有关工作或全部未完成工作给其它单位负责完成,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交出有关的工程范围及按要求与所述之其它单位即时办理工程交接后撤场。乙方除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外,不得向甲方就合同解除事宜提出任何经济索赔。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的合格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受的直接损失。 第十五条 索 赔 15.1 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和工期延长时,乙方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5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书后10天内给予答复,甲方在20天内未予答复的,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批准。 15.2 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长时,甲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5天内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书后10天内给予答复,乙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的,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被批准。 15.3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本合同三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4天内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好已完工程,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6.1.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6.1 2 工程所在地法院或其它有权力的相关政府部门明文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7.1.1 天灾(地震、洪水、飓风、雷击等); 17.1.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17.1.3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压政权或内战; 17.1.4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17.1.5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限在乙方人员内部而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17.1.6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17.2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8.1 本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至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各自的全部义务、签订完<质量保修书>及<工程结算书>后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 其 她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19.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 19.4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往来函件(含承包人发出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承诺或类似函件); 4.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 6. 合同图纸及资料; 7. 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在上述基础上,若合同文件之间存在任何矛盾,均按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在无法根据合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经甲方批准的书面澄清为准。 附件: 1、 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诚信和公平交易保证书 附件1:综合单价分析表 序号 名称 型号(中英品牌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说明 1 无管网单瓶灭火瓶   套 2   0   2 钢瓶组箱   套 1   0   3 高压连接管   米 1   0   4 启动电磁阀   个 1   0   5 压力信号发生器   个 1   0   6 氮气瓶含气   个 1   0   7 喷嘴   只 2   0   8 高压无缝纲管   米 7   0   9 高压弯头   个 1   0   10 高压异径三通   个 1   0   11 FM200(七氟丙烷)药剂   KG 180   0   12 气体灭火控制器   台 1   0   13 烟感探测器   个 2   0   14 温感探测器   个 4   0   15 警铃   个 1   0   16 手动控制盒   个 1   0   17 声光报警器   个 1   0   18 放气显示灯   个 1   0   19 编码型总线输出模块   个 1   0   20 气体灭火控制模块   个 1   0   21 消防联网模块   个 2   0   22 小计         0.00   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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