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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工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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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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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装 管 理 制 度
工艺装备( 简称工装) 是生产过程中为进行工艺加工, 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 提高生产效率, 提高产品质量扩大设备使用范围而配备的夹具、 模具、 量具以及辅助工具等的总称, 是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 产量的重要装备。工艺装备的提出、 开发、 研制到使用管理过程十分繁杂,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 以保证工艺装备的合理开发合理使用与开发生产为确保其完好性、 特制定管理办法:
1、 威海分公司制造工程部负责工艺装备管理有关文件的制订,新制工装立项,工装新制和返修的进度,材料定额,工装制造、 返修等相关合同的签订,负责外委工装的技术协议、 验收标准的签订,工装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装盘点。
2、 工艺装备由承制单位完工交货时, 模具类工装应在每套模具中含工序件并提供模具检测报告单, 验具中含零件并提供零件检测数据表、 验具检测报告单和检测数据表, 夹具带检测报告单和检测数据表, 上述各类检测报告单由承制单位提供, 检测数据表应由质保部检测科( 或经工装主管部门考察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 出据。
3、 承制单位完工后, 交货时提供BB-QG-76”工艺装备证明书”、 BB-QG-28”工装技术档案卡片”及BB-QJ-102”工装合格证”(金属的用BB-QJ-138)。
4、 工装到厂后使用单位按技术协议要求将软件资料( 图纸、 光盘、 各种检测数据表、 证书等) 接收、 保管好。
5、 各工装使用单位应设工装库房, 并设保管员负责工装管理。工装存放应有指定位置, 要保持清洁、 完好、 完整。
6、 各车型工装必须有明显标识, 要用明显油漆标清工装图号、 名称等, 标牌要求完整无损、 字迹要清晰。各类箱( 架) 推车等要用红色油漆将”使用单位-工装图号-名称-产品图号-制造单位-序号”喷到显著位置。( 外廓尺寸小于1000MM的要求使用标牌)
7、 所有已入库建帐的工装要求定置、 定人管理, 工装要求完整、 完好, 工装损坏使用单位应查清事故原因、 责任者, 否则工装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 工装使用单位主任是本单位工装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应经常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本单位工装使用、 维护和保养情况, 组织进行相应的培训工作; 配合工装技术监督对本单位工装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与文件不符合项由工装技术监督下发”工装管理存在问题通知单”, 要求工装使用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并及时返回, 按汽技发[ ]90号、 209号文件《进口模具使用管理的规定》、 《汽车工艺装备管理奖惩若干规定》规定由工装技术监督填写”罚款通知单”报经营管理部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奖惩额在5000元以内的, 由工装主管部门部长批准, 奖惩额在5000元以上分以上的, 由工装主管部门拿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领导批准。
9、 工装使用单位每年1月2 0日前将上年度工装总帐按BB-QG-89”工艺装备总帐”格式汇总到上报工装技术监督, 每月3 0日前将本月缴库或报废
的工装以品种表的形式上报工装主管部门。
10、 使用后的工装应做到工装外表、 非工作面、 工作面、 导滑部分彻底清理、 擦拭干净, 导滑等关键部分应注油和定期进行保养, 油漆脱落影响外观的工装要求清理重新喷漆。
11、 各类需定期复验工装的复验周期除特殊情况外, 按表1规定:
表1
标准工装
两年
需定期复验的各类金属模具( 如覆盖件工装)
生产30万次 或 五年
非金属( 含金属构架、 非金属定位面) 检验工装
两年
试验设备
一年
装配夹具
三年
各类吊具、 吊挂等
不超过两年
需定期复验的工装在”工艺装备证明书”中应明确复验内容。
12、 保管员负责库内、 外工装的保管与收发、 负责每天静态查看工装是否完好并做记录, 要做到定库、 定架、 定位, 摆放整齐有序。
13、 使用者借用工装必须持工艺规程在”工艺装备收发保管卡片” 上签字。保管人员方能将工装和”工艺装备使用记录”一起交给使用者。使用者应检查工装是否完好。
14、 400吨以上冲床使用的模具, 使用时应由专业模具调试工调试, 调试工应持证上岗, 车间工长和检验人员负责监督, 原则上400吨以上冲床不允许联合安装模具,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技术员同意, 并纳入工艺规程, 严格规定联合安装模具类型、 装模位置, 要保证使用合理、 闭合高度一致。
15、 工装使用者必须经岗前培训, 持相关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
16、 金属模具使用前操作者首先应查看工装是否完好, 操作者要将导滑部分注油、 工作面清擦干净, 金属模具在使用过程中, 操作者应注意检查模具状态是否完好, 随时对导滑部分及工作面进行清理和保养, 模具不允许带故障使用, 如发现异常操作者须立即报告班长、 工长和车间主任。
17、 各类夹具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清洁干净, 台面不允许摆放零件和其它杂物, 每个班次工作结束后操作者要对所使用的工装进行清理和维护, 有问题的应在使用记录中注明并向班长、 工长和车间主任报告。
18、 其它工装( 特别是箱、 架、 车等) 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对数量、 完好程度、 摆放负责, 由使用单位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行监督检查。技术监督随时对箱、 架、 车的摆放和完好程度、 标识进行检查并随时抽查品种数量。
19、 金属模具使用后, 操作者要做好使用记录, 记录应准确、 完整。对工装使用时间、 零件加工数量、 模具是否完好做出明确记录, 模具是否有故障、 状态是否完好由工长认定。
20、 工装使用单位在使用中造成损坏的工装, 使用单位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 如存有外部原因, 使用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到场开现场分析会, 现场裁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用单位要在当日书面向工装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发生的原因、 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21、 停产和长期不用的工装由保管员负责分类进行油封, 并另建帐卡进行保管, 确定无价值的可申请报废。不合格工装、 所加工产品有明显缺陷的工装, 由使用单位主管技术员认定并从生产现场中隔离。
22、 工装厂内修理时, 由工装使用单位操作者填写工艺装备使用记录, 记录好需要修理的故障内容, 通知工装维护修理工, 并把工装放置到指定的修理地区
23、 工装需要厂外返修时, 使用单位提交给制造工程部协调安排。需工装图纸更改的由承制( 或返修) 单位负责, 按使用单位所提技术要求进行更改, 工装使用单位会签。
24、 工装返修后, 经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后, 承修单位到使用单位办理交库手续。
25、 返修工装由使用单位和制造工程部检验属实, 经技术监督鉴定其返修量超过制造工作量的70%给办理报废手续, 由使用单位办理BB-QG-22”工装报废单”手续。返修量没有达到制造工作量70%的, 不能报废, 由返修单位继续返修。
26、 已办理”工装报废单”( 指导工艺栏和主管科长栏分别由工艺组长和技术主任签) 手续的工装, 由使用单位保管员进行消帐, 每月30日前到工装主管部门消帐。
27、 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在接到报废手续一周内将报废工装送工装主管部门停产库或在使用单位集中管理, 能利用的由技术监督负责协调利用, 不能利用的由工装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由技术监督负责组织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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