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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在建校安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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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教育体育局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在建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 学校:
近期, 我局会同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全县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 发现部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 质量意识谈薄, 施工安全管理松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建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 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将学校建成最安全、 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 明确目标
”校安工程”是党中央、 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是提高校舍抗御地震等自然灾害能力的重要举措, 对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各学区、 学校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充分认识实施”校安工程”的重要性, 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明确目标, 建立管理组织机构, 落实管理人员, 靠实责任,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 严格执行校安工程项目质量、 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万无一失。
二、 加强管理 完善制度
1、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制度, 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鉴定)、 后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2、 严格实行监理制度, 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对工程进度、 质量、 安全进行全程监理。
3、 工程开工前, 施工图必须经过图审机构审查,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开工建设。
4、 工程开工前,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5、 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图纸, 如确需变更的, 按规定程序申请由原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后, 经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方可实施图纸修改。
三、 明确责任 落实任制
1、 各建设单位要选派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人员担负现场代表, 协调各方关系。
2、 监理单位要认真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按程序开展监理工作,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范、 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 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项方案完善质保体系, 精心施工, 严格实行”三检”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
4、 检测、 鉴定和勘察设计单位, 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鉴定和勘察、 设计, 认真校对鉴定和勘察结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确保校舍工程。鉴定、 勘察、 设计的深度符合要求。
四、 严格程序, 规范操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严格实行校安项目工程”五统一”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从事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必须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严禁边勘察、 边设计、 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施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增减建筑构件、 扩大建筑面积, 更不得甩项或超标准建设, 确需变更的, 经校安办同意, 可在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在监理方、 质检方确认后再实施。
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进度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 严禁以追求进度为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规范编制和签订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各学校在编制和签订项目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中, 内容要齐全, 应特别载明施工单位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条款, 监理合同也要包括监理单位对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内容。
严格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 要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机构验收暂行规定》, 到场监督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重点加强对执行强制性规范条文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 必要时可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测。新建校舍未进行建筑节能施工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未经验收合格的, 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 加强现场管理 确保施工安全
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 ”五牌一图”到位, 在封闭墙外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全防护通道, 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确保非施工人员进出校园的安全。同时学校要教育好学生不到项目施工现场游玩。
2、 工程施工前, 应认真查清原工程构造现状, 并完善相关施工方案, 在施工中要严格操作程序, 确保操作人员安全和加固时原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采用钢管脚手架, 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
5、 塔吊、 升降机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楼层卸料平台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两侧的安全防护必须到位。
6、 施工单位安全员、 驻地监理、 校方监督管理人员, 要对工程项目加强不定期质量安全检查,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材料要认真执行见证取样检测, 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各工序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检查, 形成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除书面记录外, 还需提供隐蔽部位的影像资料反映质量状况。
7、 学校要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督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打卡考勤。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理, 坚决杜绝无证企业和无证人员从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坚决杜绝不按程序装、 拆的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安全操作和使用安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标准。
8、 学区、 学校应会同监理单位依法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审查, 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到位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内容的, 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如发现存在施工质量、 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节严重的, 可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 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 学区、 学校在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要及时将工程面积、 投资等计入学校固定资产台账。未经发改、 住建、 财政、 审计、 监察、 消防、 教育等部门验收合格或者未经其书面同意, 学校不得提前启用已竣工的校舍、 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学校要及时维修B级危房, 及时加固C危房, 及时拆除D级危房, 禁止在C、 D级危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在校园危险建筑物旁设置警示标志。
10、 各中小学校均不得出租校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更不得将场地出租从事易燃、 易爆、 有毒、 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 经营, 禁止学校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六、 严格督查, 落实责任追究
各学区、 各项目学校要签订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各单位要建立督查制度, 制定督查方案, 组织力量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 实行量化评分并及时通报。要将所有校舍安全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技术标准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要向社会公布, 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 建设和验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县校安办已按省县要求, 建立了”工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了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制度, 实行每月一督查、 每月一通报制度, 每月下旬, 县校安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 县监察局、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 组织人员对在建项目工程完成情况、 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 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 将严肃查处, 并依法追究责任。
要建立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对发生因项目施工、 学校危房倒塌和其它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学生伤亡的, 要依法追究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 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的学区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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