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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颁布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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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颁布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通知 宁师人〔2003〕第46号 各院〔系〕、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南京师范大学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现予颁布,并从2004年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京师范大学讲师资格条件 第 一 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讲师职务评聘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讲师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 二 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显现以下情形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差不多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判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专门严峻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1、 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2、 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3、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4、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练把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把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 因为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 符合省人事厅〔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运算机的能力和猎取、运用网络信息的能力。申报讲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省职称办托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 获得运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参加全国运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 非运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运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运算机学科讲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要求 通过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连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依照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连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依照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 三 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进展动态。 第十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成效良好。 3、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怀学生全面成长,关心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 4、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5、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第十一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布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布发表本专业学术1论文篇以上。 第 四 章 附 那么 第十二条 学校和院(系)依照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讲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把握,科学评判,择优晋升。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讲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四条 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 院(系)应依照事业进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养要求,结合本单位教学与科研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工作实际,在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专门注重强化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七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说明、假设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南京师范大学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资格条件 第 一 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职务评聘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包括: 1、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专职政治辅导员、学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学校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2、关于过去长期〔一样在7年以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仍在学校要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校团委书记、宣传部长、党委书记等也可列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范畴。 第 二 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且思想政治考核须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显现以下情形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差不多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判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专门严峻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经考核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3、 具备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练把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为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符合省人事厅〔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运算机的能力和猎取、运用网络信息的能力。申报讲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省职称办托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运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运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要求 通过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基础理论要求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科目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概论、大学教育与治理心理学、高等教育学。 第九条 连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依照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参加过相应的培训进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 第 三 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较深刻明白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谐和综合治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或一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提出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第十一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讲授过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须为列入教学打算的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许多于一般教师满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能组织学生课堂讨论。教学成效较好,受到学生的好评。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善于结合学生的成长特点和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关怀学生全面成长,关心学生不断进步。担任过3年以上的辅导职员作,卓有成效地指导过2次以上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依照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1、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体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要紧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布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实绩突出,所从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得到学校领导与学生的好评。 第 四 章 附 那么 第十三条 学校和院(系)依照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政治思想素养、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把握,科学评判,择优晋升。 第十四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讲师资格,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须满三年以上,且业绩、成果须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把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讲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七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说明、假设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治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 一 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育治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评聘工作,依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治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育治理研究人员。 第 二 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显现以下情形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差不多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判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专门严峻者,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所从事的教育治理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治理工作2年以上;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教育治理工作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治理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练把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为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符合省人事厅〔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育治理工作所需的运用运算机的能力和猎取、运用网络信息的能力。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须参加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运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运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基础理论要求 申报教育治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学校治理学、大学教育心理学。 第八条 连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依照治理工作需要,参加过相应的培训进修,及时把握新的治理方法和治理技能,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 第 三 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较系统的教育治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等学校教育治理现状及进展趋势。 第十条 工作业绩、成果要求 1、具有一定的组织和谐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具体从事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治理工作,起草过有关教育治理工作的文件。在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所负责的工作富有制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进展做出积极奉献。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教育治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在对所从事的治理工作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教育治理研究成果,积极提出学校教育治理改革的新思路,其研究成果对本部门的治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布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3、治理工作实绩突出。所从事的治理工作得到广泛好评。 第 四 章 附 那么 第十一条 学校和院(系)依照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治理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把握,科学评判,择优晋升。 第十二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高校教育治理岗位的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从事高校教育治理工作须在满三年以上,且业绩、成果须以教育治理研究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把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教育治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说明、假设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南京师范大学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 一 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实验师职务评聘工作,依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 二 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显现以下情形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差不多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判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职称考试舞弊,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专门严峻者,取消其现任实验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练把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为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符合省人事厅〔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所需的运用运算机的能力和猎取、运用网络信息的能力。申报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职称办托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运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运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运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运算机专业实验技术工作,申报运算机学科实验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连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依照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需要,参加培训进修,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依照实验技术工作特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工程实践,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 三 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体会,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第九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还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成效良好。同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2、承担有关大型周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爱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依照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专门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5、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撰写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第十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布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获得发明、专利1项〔有证书〕。 第 四 章 附 那么 第十一条 学校和院(系)依照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实验师资格的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把握,科学评判,择优晋升。 第十二条 长期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工作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热爱、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人员评审实验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实验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实验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四条 实验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 院(系)应依照学校事业进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与素养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特点,以及不同学科实验技术人职员作实际,在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专门注重强化职业道德、实验教学工作、专业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实验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七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说明、假设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 〔以下是对比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报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4、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有效的职称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6、连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7、反映业绩的成果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布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 8、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提交原件)。 二、有关论文、论著、项目、研究成果和获奖等的特定说明和要求 1、著作:指公布出版发行〔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专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工具书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有用性〕。 2、论文:指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布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专辑、论文集等〕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刊号。 3、省级刊物:一样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布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布出版的学报。 三、本条件假设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专业工作年限:一样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运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刻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3、关于时刻界限:申报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刻、职称外语和运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论文论著公布发表出版时刻、科研成果通过签定(或完成结项)的时刻,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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